商品质量问题扣款如何账务处理

2024-05-13 14:25

1. 商品质量问题扣款如何账务处理

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上述规定,销售方应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购货方相应冲减已售和库存商品的成本,同时转出进项税额,销售折让其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具体操作执行开具红票政策。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第三项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商品因质量问题而进行的扣款行为,属于销售折让行为,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扣款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账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八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商品质量问题扣款如何账务处理

2. 因质量问题被扣款应记入哪个科目?

发生折让时的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发生质量赔款时,最好收到相关的证明,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质量赔款贷:现金
因质量问题被扣款,应该属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拓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2000-05-16)第五十六条”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之规定,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其产品质量问题而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客户支付的质量赔款,构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成本、费用支出的一部分,可在税前扣除
另外,根据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之规定,在质量赔款的情况下,因非属货物买卖等经营行为,公司无法取得相应发票,其税前扣除的凭证应予完备。
销售折扣与折让,是指企业因出售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可以发生在收入确认这前或之后,发生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前的销售折让,相当于商业折扣,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的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并根据税务部门开具的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_百度百科

3. 因购进产品质量问题而扣款,应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应作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核算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可以直接冲减购进产品成本或者做营业外收入处理。如购入中含有增值税,应当同时作转出增值税(进项额)——增值税转出分录。
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扩展资料:
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1、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人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重组债权减值准备的,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2、接受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已计提的坏账借“坏账准备”。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3、将债权转为投资的,应按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当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账款

因购进产品质量问题而扣款,应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4. 外币账户与记账人民币应收账款差额账务应该怎样处理?

汇差损益记入财务费用.
在没有收到货款时,因为每个月的汇率不同,出现汇差,月末做分录:
1)外币贬值,借: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2)外币升值,借:应收账款
贷:财务费用
实际收到货款时,1)如果外币应收账款兑现成人民币额,大于挂账额,应冲减财务费用,(财务费用减少,应收账款增加)。
2)如果外币应收账款兑现成人民币额,少于挂账额,说明增加财务费用了,(借,财务费用,贷,应收账款)
看明白了吗?你补充的问题,说的不太清楚。

5. 商品质量问题的扣款如何处理

  【问题】  商品因质量问题发生的扣款,作为销售折让还是营业外支出?  【解答】  1、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方应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购货方相应冲减已售和库存商品的成本,同时转出进项税额,销售折让其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具体操作执行开具红票政策。
  2、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第三项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商品因质量问题而进行的扣款行为,属于销售折让行为,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扣款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3、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八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商品质量问题的扣款如何处理

6. 汇兑损益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统账制核算的,各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外币期(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月)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期(月)末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1、如为汇兑收益,
借:有关科目,
贷:本科目;
2、如为汇兑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本科目,
贷:有关科目;
二、采用分账制核算的,期(月)末将所有以外币表示的“货币兑换”科目余额按期(月)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余额进行比较。
1、贷方差额
借:“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
贷:“汇兑损益”科目;
2、借方差额
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扩展资料
汇兑损益亦称汇兑差额,就是由于汇率的浮动所产生的结果。企业在发生外币交易、兑换业务和期末账户调整及外币报表换算时,由于采用不同货币,或同一货币不同比价的汇率核算时产生的、按记账本位币折算的差额。
简单地讲,汇兑损益是在各种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因采用不同的汇率而产生的会计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异。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汇兑损益

7. 赔偿扣款的财务处理???急急急

如果按准则的 话应该开票还是10000,销项1700,然后赔款的2000作为营业外支出核算,不好直接10000-2000这样开的(不明白18000是怎么回事)。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2000元要纳税调整交税,就是不能列支。
 
那么实务中么,看你企业正规程度和老板的心态,再综合考虑客户与你们公司业务的密切程度等因素看了。
按照你说的那种做法,如果税务查账查出来的话是不符合规定的,因为作为成本列支和作为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这里有个差,如果金额很大,那就是个问题。
 
或者你们作为8000开票,出货照样超出,一切都跟寻常一样也行,因为外人根本就不知道原本应该1万,因为要赔偿2000所以降价开了8000.
不过要注意,如果售价过分低于平常销售的售价,税务局稽查时察觉了它有权利将这个不同寻常的低售价进项调整,调高到正常售价交税的。但这种情况一般很少发生,多发生在关联方交易中。

赔偿扣款的财务处理???急急急

8. 收外汇的账务处理

  1.主要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
  (l)外币兑换业务。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发生时的交易汇率)
  财务费用(永远在借方)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发生时的市场汇率)
  (2)外币购销业务。
  借:资产类科目
  贷:应付账款(发生时的市场汇率)
  借:应收账款(发生时的市场汇率)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3)外币借款业务。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发生时市场汇率)
  贷:短期借款等(发生时市场汇率)
  (4)接受外币资本投资。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发生时市场汇率)
  借或贷:资本公积(差额)
  贷:实收资本(合同约定汇率)
  注:若公司没有约定汇率,应按发生时市场汇率折算。
  2.期末汇兑损益的处理
  (1)汇兑损益产生的两种情况。
  1)外币兑换。由于银行总是低价购入、高价卖出,企业总是产生汇兑损失。
  2)持有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期间汇率变动产生:在月末计算汇兑损益时,应对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以期末汇率进行折算,折算金额与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即为汇兑损益。
  外币货币性资产。汇率上升时,产生汇兑收益;汇率下降时,产生汇兑损失。
  外币货币性负债。汇率上升时,产生汇兑损失;汇率下降时,产生汇兑收益。
  (2)处理方法。
  1)对于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2)筹建期间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计入损益。
  3)其他情况,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调整为期束外币余额×汇率)
  应收账款
  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
  应付账款
  财务费用
  3.外币会计报表折算的方法
  (1)现行汇率法。
  1)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采用历史汇率,来分配利润按利润分配表数额列示。
  2)其他项目采用现行汇率。
  3)损益类项目也可采用平均汇率。
  4)外币会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列。
  (2)流动性与非流动性项目法。
  1)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采用现行汇率。
  2)长期资产,长期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中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采用历史汇率,未分配利润按利润分配表数额列示。
  3)损益表项目中,折旧费和摊销费用采用历史汇率,其余采用当期平均汇率。
  4)外币会计报表折算差额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
  (3)货币性与非货币性项目法。
  1)货币性资产项目(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和货币性负债项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采用现行汇率。
  2)非货币性项日和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采用历史汇率,未分配利润采用平衡数。
  3)损益类项目中,折旧费、摊销费用采用历史汇率,销售成本项目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成本=期初存货(历史汇率)+本期购货(平均汇率)一期末存货(历史汇率)
  不同的汇率折算后计算,其余采用平均汇率。
  4)外币会计报表折算差额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
  (4)时态法。
  1)货币资金、应收项目和应付项日采用现行汇率。
  2)现行成本反映的非货币性资产(市价计价的存货、投资等)采用现行汇率,其余非货币性资产和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实收资本配利润采用平衡数。
  3)损益类项目采用现行汇率或平均汇率本项目计算公式如下: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采用历史汇率,未分折旧费和摊销费用采用历史汇率,销售成销售成本=期初存货(历史汇率)+本期购货(平均汇率)一期末存货(历史汇率或现行汇率)
  按不同的汇率折算后计算。
  4)外币会计报表折算差额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
  4.我国外币会计报表折算
  我国外币报表的折算方法,基本上是采用单一汇率法,即现行汇率法。
  (1)资产负债表的折算。
  1)资产、负债类项目按决算日市场汇率折算(按现行汇率)。
  2)所有者权益项月中除“未分配利润”外,以历史汇率折算。
  3)“未分配利润”抄利润分配表中数据。
  4)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递延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下单列“外币会计报表折算差额”,并逐年累计下去。
  5)年初数按上年折算后资产负债表有j∈项目金额列示。
  (2)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的折算。
  1)利润表所有项目和利润分配表有关反映发生额的项目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决算日的市场汇率折算(按平均汇率或现行汇率)。
  2)利润分配表“净利润”按折算后利润表该项目金额填列。
  3)利润分配表“年初未分配利润”按上期折算后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日期末数填列。
  4)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根据折算后利润分配表其他各项目金额计算填列。
  5)上年实际数按上年折算后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有关数字填列。
  今日小记
  (1)外汇指的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可用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
  (2)外汇必须具备三个特点:可支付性、可获得性、可换性。
  (3)汇率,又称汇价,指一国货币以另一国货币表示的价格,币间的比价。
  (4)汇率的标价方式分为两种: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
  (5)为规范外正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或者说是两国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特制定《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6)汇款是指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通过其自身建立的通汇网络,使用合适的支付凭证,将款项交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7)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中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8)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9)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10)外汇业务核算原则:外币账户采用双币记账、外币核算采用折算入账、汇兑损益的账务处理、外币分账制的账务处理、外币账户月末余额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