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里的什么相当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024-05-12 17:32

1. 有限责任公司里的什么相当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相同
  1、有限合伙企业有个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类似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

  2、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类似于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持股比例,需要对公司出资。

  3、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数和有限公司都有数量上的限制,一般50人内。

  4、顾名思义,两个企业对公司债务都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

  二、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承担责任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数(股东人数)

  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三)出资方式要求

  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四)注册资金的要求

  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公司的组织机构)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六)合伙人同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董事高管对公司的义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比较详细,见公司法第六章)

  (七)财产份额出质(公司对外担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八)企业税收缴纳要求

  合伙企业企业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平均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是约定不以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上更能体现“人合性”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

  (十)出资转让、优先购买权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企业行为依据

  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与《合伙协议》的约束。

  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约束。

  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

  1、对注册资金的限制:合伙没有法定的最低投资额,而公司却有注册资本要求。

  2、公司受到的监管力度比合伙大,如抽逃注册资本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3、有限公司是人资两合,各方的合作不仅是基于人的合作,而且也是基于资金的合作。而合伙企业却是最明显的人合,是相互信任的人之间的合作。

有限责任公司里的什么相当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合伙企业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合伙企业的,在有关公司的法律中并没有限制作为股东的主体不能是合伙企业,而且明确规定了公司也可以作为股东对其他公司进行出资并得到分利的,而合伙企业在本质性质上本身就是企业形式当中比较特殊的一种。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合伙企业可以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合伙企业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企业是自然人的扩张,当然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东对于公司的意义,更多的是一种实在的出资,而不论其本身的组织形态。      有限公司是一种公司的组织形态,有限公司对外所负的经济责任,以出资者所投入的资金为限。分为私人有限公司和公共有限公司倘若有限公司被债权人清盘,债权人不可以从股东个人财产中索偿。在某些地方,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有限公司相对适合中小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对适合大型企业。但是也有某些地方,不论公司大小,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最常见的有限公司类型。在美国一般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综上所述,股东对于任何公司而言就是作为出资或者贡献其他对公司有用资本的主体,而不管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只要能够拿出这些资本加以投资都是可以作为股东的,法律没有限制的原因也在于为了活泛企业的资金来源以便更好的发展经济。

3.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各有何优缺点?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1)优点简单,设立成本低,但高于独资企业,设立快,对有限合伙人来说承担有限责任。 
 
 (2)缺点对无限合伙人来说承担无限责任,筹资困难,但比独资企业要容易,产权转让困难。 
 
 2、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
 
 优点:
 
 (1)有限责任公司既保留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的优点,又克服了股权分散、股东责任心不强的缺点。
 
 (2)有限责任公司既继承了公司股份可转让的优点,又克服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过于频繁的缺点。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简便,内部管理比较容易。 
 
 缺点:
 
 (1)有限责任公司筹资规模和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无法与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竞争。
 
 (2)公司转让股份限制严格,甚至在股东对公司经营不满时,也不能自由转让出资,不利于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各有何优缺点?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4.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企业的区别?

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是基于合伙协议成立的契约式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基于公司章程成立的股份是企业;法律人格不同:合伙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但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法律人格;投资人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有限责任。【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5. 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一样吗?


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一样吗?

6. 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7.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说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虽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体程序与做法上,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但必须强调的是,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具有公司的一些共性特征,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是人合还是资合。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2)股份是否为等额。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3)股东数额。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4)募股集资是公开还是封闭。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公司为出资人所发的出资证明亦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场上流通转让。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无须向社会公开。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的,无论是发起设立或是募集设立,都须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募集资本,招股公开,财务经营状况亦公开。   (5)股份转让的自由度。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这种在经济上代表一定价值,在法律上体现一定资格和权利义务的有价 证券,一般地说,与持有者人身并无特定联系,法律允许其自由转让,这就必然加强股份有限公司的活跃性和竞争性,同时也必然招致其盲目性和投机性。   (6)设立的宽严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经济地位和组织、活动的特性,使得国家必须以法律手段对之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其设立规定了一系列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还因其封闭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有的可以简化,并有一定的任意性选择。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说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8.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吗

1、公司法原则上禁止公司成为负连带责任的出资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2、合伙企业法原则上允许公司成为负连带责任的出资人。除非属于本法第三条所列情形。
据此,我们可以认为《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正是公司法第十五条但书中的“法律另有规定”。
合伙企业法允许法人参与合伙,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可以通过(普通/有限)合伙的方式进行转投资。
只是,上市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仍可成为有限合伙人。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公司以后要入伙,其投资风险被不恰当地扩大了呢?
可以肯定的是,此举确实增加了公司作为出资人的风险。但是相应的,也拓展了公司的投资领域,而且是否以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入伙,决定权在公司自己,如果“玩”不起,可以做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事实上,即便是以普通合伙人入伙,连带责任给公司带来的风险也并非难以理解的。
首先,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债务清偿作了如下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见,法律承认合伙作为一个团体的“独立性”,对外债务应首先以合伙财产清偿,不足清偿时才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当合伙人因合伙企业债务而被起诉时,其他合伙人应当被列为共同被告,先由合伙财产清偿债务。这一法条的规定,能够有效的减小法人合伙给原始投资人的风险。
其次,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投资计划的决策权归股东会/股东大会,是否参加合伙,其实是由股东自己来决定的。这样公司参加合伙给股东带来的风险,就可看成是公司的正常经营风险。股东是否同意参加合伙,主要取决于对投资效益和相应风险的权衡,以及对合伙伙伴的信任程度。
因此,非合伙企业法第三条所列公司完全可以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入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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