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什么意思

2024-05-12 07:01

1. 机构改革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实行职能重叠的部门的合并也罢,目的就是要让政府各部门能够更好的协调配合,不管是通过精简裁员也好。总之,政府机构改革就是讲政府的各个部门进行重新改组,因此就必须对政府的各级各部门进行改革,已让改革后的政府部门能更好的适应时代需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改革,政府原来的机构(即政府各个工作部门)可能已经无法继续适应种种的变化了、更好的运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机构改革什么意思

2. 机构改革后出现的问题

法律分析:一是涉改单位人员转隶及骨干力量去留问题,二是行政职能划转交接问题,三是公益性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问题。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第一条 现行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第二条 行政法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批准、备案、复议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有关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第三条 实施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需要制定、修改、废止行政法规,或者需要由国务院作出相关决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司法部起草草案后,依照法定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第四条 实施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需要修改或者废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
第五条 各级行政机关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划入、划出职责的部门要主动衔接,加强协作,防止工作断档、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企业机构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法律分析:推进企业机构改革和发展,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六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

企业机构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4. 中国机构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中央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5. 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

法律分析:转变政府职能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和重点。政府机构改革不是机构和人员的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而必须转变政府职能。
法律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时调整国务院行政机构;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组成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

6. 机构改革后出现的几类问题

这次机构改革调整,是按照减少机构数量提高工作质量的原则,通过顶层设计,统一落实的方法进行的。调整方案公布前虽然也召开过较大规模的动员会议,但从宣布方案到机构撤并人员到位时间却很短。从历次机构改革进展的情况看,所有的机构撤并人员调整从形式上是很容易做到的,但是这种形式上的调整到位并不能代表思想认识上的到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方法。一要组织大家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开展机关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要求,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各级的要求上来,做到识大体、顾大局,积极适应。二要领导带头、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党委(组)成员率先示范,通过开展集中党课教育、党组织生活会、谈话谈心活动等方式方法,端正思想态度,清除模糊认识。三要突出重点,积极化解少部分人员由于改革涉及到的个人利益而造成的不满和抵触情绪。改革中尤其要注意关注原来是实职岗位成为虚职岗位的,由原来的“重要”岗位、“有权”岗位到“非重要”岗位或“非有权”岗位的,在原单位提升可能性大或者即将提拔的人员等等。这些人员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都有一些失落感,针对这部分人员既要动之以情,又要晓之以理;既要用大道理管小道理,又要从实际出发从工作生活相关方面进行耐心细致的关心爱护,通过针对性的思想工作,切实使他们端正思想态度,自觉拥护改革,坚决服从改革,主动适应改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政务院设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和下列各部、会、院、署、行,主持各该部门的国家行政事宜:内务部;外交部;情报总署;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贸易部;海关总署;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不属上述四部门之工业);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垦部;水利部;劳动部;文化部;教育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出版总署;卫生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华侨事务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指导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和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财政部、贸易部、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食品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邮电部、交通部、农业部、林垦部、水利部、劳动部、民银行和海关总署的工作。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科学院、新闻总署和出版总署的工作。为进行工作,各负指导责任的委员会得对其所属各部、会、院、署、行和下级机关,颁发决议和命令,并审查其执行。人民监察委员会负责监察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

7. 当前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是

法律分析:当前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是提高办事效率,转变政府职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当前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是

8. 当前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是

当前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是提高办事效率,转变政府职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