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优先原则是什么意思

2024-05-16 01:51

1. 民事优先原则是什么意思

“民事优先”。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独立存在,并行不悖,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如一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承担罚款、罚金及没收财产等行政或刑事责任时,三种责任就发生了冲突,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就是指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时,优先承担民事责任。
一、具体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什么
具体的法律责任:根据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性质,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法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适用于犯罪分子的主要刑罚,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或附加驱逐出境。
二、企业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担以下责任:
民事责任: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限制等等。
行政责任: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等。
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出现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形时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优先原则是什么意思

2. 民事优先原则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民事优先”。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独立存在,并行不悖,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如一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承担罚款、罚金及没收财产等行政或刑事责任时,三种责任就发生了冲突,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就是指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时,优先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3. 刑法属地原则的优先适用要遵循什么原则?

刑法属地原则的优先适用
  根据1919年《巴黎公约》第1条的规定,国家对其领土上空具有排他的主权。1944年的《芝加哥公约》也规定,领空包括国家领海的上空。由于对大气层或空气空间承认其地面国家的专属管辖权,因此,为不使各国相互侵害对方的管辖权,有必要明确划定大气层的界限,即地面国家领空的界限。1919年的《巴黎公约》和1944年的《芝加哥公约》对此没有任何规定,个别国家则适用领土或领海的界限,特别是由于飞机速度很快,因此,侵犯领空界限的事例频频发生,飞机为此被强制降落或出于军事理由被击落的事例也时有发生。1983年9月1日韩国航空公司的民用客机偏离航线,侵犯了前苏联领空而被前苏联战斗机击落就是一例。此外,对领空的高度,即领空与外层空间(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空域)界限的划分,及领空有无类似领海的“无害通过权”问题,各国为了国家安全的需要,考虑应通过国际社会的立法尽快予以解决。
  总之,一国在其“实质领域”,即一国陆地领土界限、主权管辖下的一定海域以及领陆领海上空的领空范围内,具有排他刑事管辖权。
  关于属地原则适用的例外条款,即对刑法第6条第1款所指的“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理解。我国刑法理论解释为,“法律有特别规定”,是指优先适用特别法和刑事豁免。[4]具体应指:(1)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根据国际公约,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保证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而给予的一种特别的权利和待遇。1961年在联合国主持下订立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就是关于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基本法律文件。我国于1975年加入该公约,并于1986年9月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其中规定了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权问题。“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范围,主要是指外交代表、使馆行政技术人员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同等身份的官员等。对于参加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召开的国际会议的外国代表、临时来中国的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官员和专家、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代表和工作人员,按中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和签订的有关协议,事实上也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2)刑法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3)新刑法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仍有可能制定的特别刑法规定。如果特别刑法与新刑法的规定发生法规竞合,应按“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4)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亦有同样的规定。上述“法律特别规定”中,第(2)(3)(4)种情况,是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确定优先适用我国哪个具体的法律文件问题,并不影响属地管辖原则的适用;而第(1)种情形则是对我国属地管辖原则适用的阻却。

刑法属地原则的优先适用要遵循什么原则?

4. 刑法属地原则的优先适用要遵循什么原则?

刑法属地原则的优先适用要遵循例外原则
刑法中的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第6条在确立属地管辖基本原则的同时,法律还对例外情况作了特别规定。这些特别规定主要是指: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一、法律对追究外国人犯罪的规定有什么
我国法律对追究外国人犯罪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刑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刑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二、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1、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
办理涉外行政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坚持平等原则和对等原则,严格履行有关国际条约。当国内法与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发生冲突时,应当适用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涉外交通事件处置过程中,有责任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充分适用各种法律手段制裁不法行为,不允许任何有损国家主权的事情发生。
处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是项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处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是我国主权的行使。
2、当事人在民事权利义务上一律平等
由于涉外道路交通事故不仅涉及中国人而且涉及外国人,根据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侵权损害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而且本国人与外国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处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时,应该对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权利进行平等维护。
根据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尽管不受刑事、行政、民事的管辖,但是在民事权利义务上是平等的。
3、有理、有利、有节
有理,是指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结论和意见要建立在充分的证据基础之上,符合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具有充分的说服力;
有利,是指处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要有利于国家对外关系、对外政策的需要,利于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
有节,是指在办案的过程中,对于某些问题的处理要适可而止,不宜穷追不舍。

5. 刑法属地原则的优先适用要遵循什么原则?

刑法属地原则的优先适用要遵循例外原则
刑法中的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第6条在确立属地管辖基本原则的同时,法律还对例外情况作了特别规定。这些特别规定主要是指: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刑法属地原则的优先适用要遵循什么原则?

6. 民事优先原则与刑事优先原则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处理民刑法律冲突时,确立了民事优先原则。
  新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由此确立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由此确立了债权优先原则。
  所谓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是指违反
《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目的是赔偿受害人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具有补偿性质。罚款属于行政责任,是行政处罚。罚金属于刑事责任的一种。

7. 民事优先原则与刑事优先原则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独立存在,并行不悖,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如一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承担罚款、罚金及没收财产等行政或刑事责任时,三种责任就发生了冲突,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就是指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时,优先承担民事责任。“刑事优先”。解决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规范和行政处罚法律规范或民事法律规范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基本规则。“先刑后罚”情况下的适用原则。对于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对行为人还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行政机关也必须追究其行政责任。但因“先刑后罚”的竞合情境具有自身的特性,在适用双重处罚时应当灵活把握“刑事优先”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事优先原则与刑事优先原则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8. 刑事优先原则具体规定

法律分析:刑事优先原则是解决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和行政处罚法律规范时如何适用法律原则的基本规则。《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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