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准则的介绍

2024-05-16 01:55

1. 内部审计准则的介绍

内部审计准则是指各类企业、各级政府机关以及其他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时所应遵循的原则,是衡量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尺度和准绳,对于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内审工作的实际来看,一般情况是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均向派出者一一内部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一般是经过审计组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长签字定稿的。

内部审计准则的介绍

2. 内部审计的审计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与目标(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二)制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目标:l.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职业化。2.促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照统一的内部审计准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高内部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促进组织的完善与发展。3.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作用。4.建立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体系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三)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约束力(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执业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照执行。(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实施内部审计的具体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参照执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都应遵循内部审计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一)内部审计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协会下设准则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准则的起草、修改和论证工作。(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l.选定项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准则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审批立项。2.拟定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修订后提交征求意见稿。3.征求意见。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4.修改定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发布、修订与解释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发布、修订与解释。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在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及其从事的全部审计活动。第二章 一般准则第四条 一般准则是指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及其职权、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和职业的要求。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应考虑组织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以及相关法令的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其内部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门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其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实际经营管理活动。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人际交往的基本技能,能以恰当的方式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第三章 作业准则第十一条 作业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和审计实施阶段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考虑组织的风险及管理的需要,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单位的情况,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座谈、检查、抽样和分析性程序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将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第四章 报告准则第十九条 报告准则是内部审计人员反映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内部审计负责人批准和报送审计报告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于审计实施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必须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做到客观、准确、清晰、完整且富有建设性。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结论和建议,并可以包括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结论和建议的意见。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报告应声明系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办理,若有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审计报告应对其做出解释和说明。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报告的审核制度。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审查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相关、可靠,审计报告表述是否清晰,审计结论是否合理,审计建议是否可行。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审计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应向被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相对保证。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审计,以确保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审计结论和建议得到有效实施。第五章 内部管理准则第二十七条 内部管理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实现审计工作目标的规范。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并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第三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保持与国家审计机关的联系,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应保持与民间审计组织的协调,并评价其工作效率。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解释,审计署颁布。第三十三条 本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第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第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做到正直、独立、客观和勤勉。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保持廉洁,不能收受任何有损自己职业判断的有价值的物品。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只能开展那些在其专业胜任能力范围之内预期能合理完成的工作。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有违忠诚性原则的事情。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保密性原则,慎重地使用他们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有意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本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真实地披露他们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创新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第一批内部审计准则公告第1号 内部审计报告及其传递第2号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第3号 内部审计证据第4号 后续审计报告第5号 内部审计计划第6号 内部审计通知书第7号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第8号 对舞弊的预防、检查和报告第9号 报告内部控制第10号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 内部审计准则

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2003年6月1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实施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其内容包括:总则、一般准则、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内部管理准则和附则。2.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我国目前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包括:《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审计》、《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物资采购审计》、《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号--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准则

4.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在传统概念下,内部审计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降低代理成本而设计的,人们不关心它对企业经营的贡献,而且这种贡献往往是无形的。下面我为大家准备了关于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欢迎阅读。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和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因其隶属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所形成的接受其领导并向其报告的组织关系。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保持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良好关系,实现董事会、最高管理层与内部审计在组织治理中的协同作用。
    第五条 对内部审计机构有管理权限的董事会或者类似的机构包括:
    (一)董事会;
    (二)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
    (三)非盈利组织的理事会。
    第六条 对内部审计机构有管理权限的最高管理层包括:
    (一)总经理;
    (二)与总经理级别相当的人员。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主要包括:
    (一)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
    (二)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积极寻求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第九条 在设立监事会的组织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配合监事会的工作。
     第三章 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领导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报请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批准审计工作事项;
    (二)接受并完成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业务委派。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报请批准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内部审计章程;
    (二)年度审计计划;
    (三)人力资源计划;
    (四)财务预算;
    (五)内部审计政策的制定及变动。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除实施常规审计业务外,还可以接受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委派的下列事项:
    (一)进行舞弊检查;
    (二)实施专项审计;
    (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四)评价社会审计组织的工作质量;
    (五)其他。
     第四章 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报告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保持有效的沟通,除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之外,还应当定期提交工作报告,一般每年至少一次。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应当概括、清晰地说明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以及内部审计资源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审计项目涉及范围及审计意见的总括说明;
    (三)对组织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总体评价;
    (四)审计中发现的差异和缺陷的汇总及其原因分析;
    (五)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建议;
    (六)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七)人力资源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九)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要求或关注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提交工作报告时,还应当对年度审计计划、财务预算和人力资源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重大偏差及原因做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清晰反映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日常工作中,内部审计机构还应当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就下列事项进行交流:
    (一)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关注的领域;
    (二)内部审计活动满足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信息需求的程度;
    (三)内部审计的新趋势和最佳实务;
    (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篇2    为了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财务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人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财务内部审计,是指人防办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人防办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县、区人防办经营活动、经济业务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二、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人防办审计机构设在财务科,配备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在办党组的领导下,根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工作组,负责人防办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人防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为了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遇有较大任务时,可临时组织审计人员或邀请有关业务人员共同进行审计。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本行业经济活动内容,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审人员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乱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五、审计内容
    (1)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
    (3)是否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4)现金、固定资产是否盘点核对,往来帐款是否真实,利润是否准确。
    (5)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及所相关内容是否真实存在,增减变动是否记录完整。
    (6)有无严重违返财经纪律,侵占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和小金库,帐外帐等情况。
    六、审计时间
    定期审计:一年不少于一次例行审计。
    不定期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可做随时抽查审计。
    七、审计工作程序
    (1)根据办党组拟订审计年度计划,经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2)提前通知被审计部门,做好审前相关资料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审计过程中,必须填写审计底稿,做好审计记录,收集审计证据。
    (4)审计工作完成后,将审计情况向被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交换意见,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无异议,写出审计工作报告,向办党组汇报。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维护股东利益,通过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分公司(部门)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暂挂靠计划财务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领导下,根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工作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 当遇有较大审计任务时,可临时组织所属审计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共同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外部特邀专家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对审计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部门和审计人员应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泄露机密,以权谋私者,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 审计范围 
    第十条 适用范围:公司以及所属各部门、单位、分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和控制系统,主要表现为反映经营活动的会计资料和各项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各部门和分公司的财务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4)工程(预)结算的真实、合法情况;
    (5)省公司与下属分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6)各分公司(部门)主要领导人或重要经济岗位责任人离任的经济责任;
    (7)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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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内审员必懂的管理原则

 内审员必懂的管理原则
                      法国工业家、古典理论家法约尔阐明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职能顺序,并强调控制是最其本的职能,这点与现代管理中的内部审计作用相吻合,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他的理论至今有指导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内审员必懂的管理原则的知识,欢迎阅读。
     1、劳动分工原则 
    劳动分工属于自然规律,通过进行分工使个人与团队可以专注于某项任务。劳动分工不只适用于技术工作,而且也适用于管理工作。应该通过分工来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
     2、权力与责任原则 
    有权力的地方,就有责任。责任是权力的孪生物,是权力的当然结果和必要补充。这就是著名的权力与责任相符的原则。法约尔认为,要贯彻权力与责任相符的原则,就应该有有效地奖励和惩罚制度,即“应该鼓励有益的行动而制止与其相反行动”。实际上,这就是现在我们讲的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3、纪律原则 
    纪律应包括两个方面,即企业与下属人员之间的协定和人们对这个协定的态度及其对协定遵守的情况。法约尔认为纪律是一个企业兴旺发达的关键,没有纪律,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兴旺繁荣。他认为制定和维持纪律最有效的办法是:①各级好的领导。②尽可能明确而又公平的协定。③合理执行惩罚。因为“纪律是领导人造就的。……无论哪个社会组织,其纪律状况都主要取决于其领导人的道德状况”。
     4、统一指挥原则 
    统一指挥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原则,按照这个原则的要求,一个下级人员只能接受一个上级的命令。如果两个领导人同时对同一个人或同一件事行使他们的权力,就会出现混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有适应双重指挥的社会组织。与统一指挥原则有关的还有下一个原则,即统一领导原则。
     5、统一领导原则 
    统一领导原则是指:“对于力求达到同一目的的全部活动,只能有一个领导人和一项计划。……人类社会和动物界一样,一个身体有两个脑袋,就是个怪物,就难以生存。”统一领导原则讲的是,一个下级只能有一个直接上级。它与统一指挥原则不同,统一指挥原则讲的是,一个下级只能接受一个上级的指令。这两个原则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统一领导原则讲的是组织机构设置的问题,即在设置组织机构的时候,一个下级不能有两个直接上级。而统一指挥原则讲的是组织机构设置以后运转的问题,即当组织机构建立起来以后,在运转的过程中,一个下级不能同时接受两个上级的指令。
     6、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 
    组织比个人重要。对于这个原则,法约尔认为这是一些人们都十分明白清楚的原则,但是,往往“无知、贪婪、自私、懒惰以及人类的一切冲动总是使人为了个人利益而忘掉整体利益”。为了能坚持这个原则,法约尔认为,成功的办法是:“①领导人的坚定性和好的榜样;②尽可能签订公平的协定;③认真的监督。”
     7、人员的报酬原则 
    合理的工作应该得到合理的报酬,法约尔认为,人员报酬首先“取决于不受雇主的意愿和所属人员的才能影响的一些情况,如生活费用的高低、可雇人员的多少、业务的一般状况、企业的经济地位等,然后再看人员的才能,最后看采用的报酬方式”。人员的报酬首先要考虑的是维持职工的最低生活消费和企业的基本经营状况,这是确定人员报酬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在此基础上,再考虑根据职工的劳动贡献来决定采用适当的报酬方式。对于各种报酬方式,法约尔认为不管采用什么报酬方式,都应该能做到以下几点:①它能保证报酬公平;②它能奖励有益的努力和激发热情;③它不应导致超过合理限度的过多的报酬。
     8、集权化原则 
    集中授权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法约尔指的是组织的权力的集中与分散的问题,集中或分散的问题是一个简单的尺度问题,问题在于找到适合于该企业的最适度。在小型企业,可以由上级领导者直接把命令传到下层人员,所以权力就相对比较集中;而在大型企业里,在高层领导者与基层人员之间,还有许多中间环节,因此,权力就比较分散。按照法约尔的观点,影响一个企业是集中还是分散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领导者的权力;另一个是领导者对发挥下级人员的积极性态度。“如果领导人的才能、精力、智慧、经验、理解速度……允许他扩大活动范围,他则可以大大加强集中,把其助手作用降低为普通执行人的作用。相反,如果他愿意一方面保留全面领导的特权,一方面更多地采用协作者的经验、意见和建议,那么可以实行广泛的权力分散。……所有提高部下作用的重要性的做法就是分散,降低这种作用的重要性的做法则是集中”。
     9、等级制度原则 
    等级制度就是从最高权力机构直到低层管理人员的领导系列。而贯彻等级制度原则就是要在组织中建立这样一个不中断的等级链,这个等级链说明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它表明了组织中各个环节之间的权力关系,通过这个等级链,组织中的成员就可以明确谁可以对谁下指令,谁应该对谁负责。二是这个等级链表明了组织中信息传递的路线,即在一个正式组织中,信息是按照组织的等级系列来传递的。贯彻等级制度原则,有利于组织加强统一指挥原则,保证组织内信息联系的畅通。但是,一个组织如果严格地按照等级系列进行信息的沟通,则可能由于信息沟通的路线太长而使得信息联系的时间长,同时容易造成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失真。
     10、秩序原则 
    各司其职是普遍的观念,法约尔所指的秩序原则包括物品的秩序原则和人的社会秩序原则。对于物品的秩序原则,他认为,每一件物品都有一个最适合它存放的地方,坚持物品的秩序原则就是要使每一件物品都在它应该放的地方。贯彻物品的秩序原则就是要使每件物品都在它应该放的位置上。
    对于人的社会秩序原则,他认为,每个人都有他的长处和短处,贯彻社会秩序原则就是要确定最适合每个人的能力发挥的工作岗位,然后使每个人都在最能使自己的能力得到发挥的岗位上工作。为了能贯彻社会的秩序原则,法约尔认为首先要对企业的'社会需要与资源有确切的了解,并保持两者之间经常的平衡;同时,要注意消除任人唯亲、偏爱徇私、野心奢望和无知等弊病。
     11、公平原则 
    员工应该感到他们被公平地对待。法约尔把公平与公道区分开来,他说:“公道是实现已订立的协定。但这些协定不能什么都预测到,要经常地说明它,补充其不足之处。为了鼓励其所属人员能全心全意和无限忠诚地执行他的职责,应该以善意来对待他。公平就是由善意与公道产生的。”也就是说,贯彻公道原则就是要按已定的协定办。但是在未来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的变化使得原来制定的“公道”的协定变成“不公道”的协定,这样一来,即使严格地贯彻“公道”原则,也会使职工的努力得不到公平的体现,从而不能充分地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因此,在管理中要贯彻“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原则就是“公道”原则加上善意地对待职工。也就是说在贯彻“公道”原则的基础上,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职工的劳动表现进行“善意”的评价。当然,在贯彻“公平”原则时,还要求管理者不能“忽视任何原则,不忘掉总体利益”。
     12、人员的稳定原则 
    一个人要适应他的新职位,并做到能很好地完成他的工作,这需要时间。这就是“人员的稳定原则”。按照“人员的稳定原则”,要使一个人的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就要使他在一个工作岗位上相对稳定地工作一段时间,使他能有一段时间来熟悉自己的工作,了解自己的工作环境,并取得别人对自己的信任。但是人员的稳定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年老、疾病、退休、死亡等都会造成企业中人员的流动。因此,人员的稳定是相对的,而人员的流动是绝对的。对于企业来说,就要掌握人员的稳定和流动的合适的度,以利于企业中成员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像其他所有的原则一样,稳定的原则也是一个尺度问题”。
     13、创新精神原则 
    法约尔认为:“想出一个计划并保证其成功是一个聪明人最大的快乐之一,这也是人类活动最有力的刺激物之一。这种发明与执行的可能性就是人们所说的首创精神。建议与执行的自主性也都属于首创精神。”法约尔认为人的自我实现需求的满足是激励人们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的最有力的刺激因素。对于领导者来说,“需要极有分寸地,并要有某种勇气来激发和支持大家的首创精神”。当然,纪律原则、统一指挥原则和统一领导原则等的贯彻,会使得组织中人们的首创精神的发挥受到限制。
     14、团队精神原则 
    人们往往由于管理能力的不足,或者由于自私自利,或者由于追求个人的利益等而忘记了组织的团结。为了加强组织的团结,法约尔特别提出在组织中要禁止滥用书面联系。他认为在处理一个业务问题时,用当面口述要比书面快,并且简单得多。另外,一些冲突、误会可以在交谈中得到解决。“由此得出,每当可能时,应直接联系,这样更迅速、更清楚,并且更融洽”。员工之间在建立良好和谐的工作关系。
    管理原则还有许多,希望我们内审人员深度学习,提高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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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员必懂的管理原则

6. 内审员需要掌握的管理原则

 内审员需要掌握的管理原则
                         法国工业家、古典理论家法约尔阐明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职能顺序,并强调控制是最其本的职能,这点与现代管理中的内部审计作用相吻合,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他的理论至今有指导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内审员需要掌握的管理原则的知识,欢迎阅读。
          1、劳动分工原则 
         劳动分工属于自然规律,通过进行分工使个人与团队可以专注于某项任务。劳动分工不只适用于技术工作,而且也适用于管理工作。应该通过分工来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
          2、权力与责任原则 
         有权力的地方,就有责任。责任是权力的孪生物,是权力的当然结果和必要补充。这就是著名的权力与责任相符的原则。法约尔认为,要贯彻权力与责任相符的原则,就应该有有效地奖励和惩罚制度,即“应该鼓励有益的行动而制止与其相反行动”。实际上,这就是现在我们讲的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3、纪律原则 
         纪律应包括两个方面,即企业与下属人员之间的协定和人们对这个协定的态度及其对协定遵守的情况。法约尔认为纪律是一个企业兴旺发达的关键,没有纪律,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兴旺繁荣。他认为制定和维持纪律最有效的办法是:①各级好的领导。②尽可能明确而又公平的协定。③合理执行惩罚。因为“纪律是领导人造就的。……无论哪个社会组织,其纪律状况都主要取决于其领导人的道德状况”。
          4、统一指挥原则 
         统一指挥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原则,按照这个原则的要求,一个下级人员只能接受一个上级的命令。如果两个领导人同时对同一个人或同一件事行使他们的权力,就会出现混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有适应双重指挥的社会组织。与统一指挥原则有关的还有下一个原则,即统一领导原则。
          5、统一领导原则 
         统一领导原则是指:“对于力求达到同一目的的全部活动,只能有一个领导人和一项计划。……人类社会和动物界一样,一个身体有两个脑袋,就是个怪物,就难以生存。”统一领导原则讲的是,一个下级只能有一个直接上级。它与统一指挥原则不同,统一指挥原则讲的是,一个下级只能接受一个上级的指令。这两个原则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统一领导原则讲的是组织机构设置的问题,即在设置组织机构的时候,一个下级不能有两个直接上级。而统一指挥原则讲的是组织机构设置以后运转的问题,即当组织机构建立起来以后,在运转的过程中,一个下级不能同时接受两个上级的指令。
          6、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 
         组织比个人重要。对于这个原则,法约尔认为这是一些人们都十分明白清楚的原则,但是,往往“无知、贪婪、自私、懒惰以及人类的一切冲动总是使人为了个人利益而忘掉整体利益”。为了能坚持这个原则,法约尔认为,成功的办法是:“①领导人的坚定性和好的榜样;②尽可能签订公平的协定;③认真的监督。”
          7、人员的报酬原则 
         合理的工作应该得到合理的报酬,法约尔认为,人员报酬首先“取决于不受雇主的意愿和所属人员的才能影响的一些情况,如生活费用的高低、可雇人员的多少、业务的一般状况、企业的经济地位等,然后再看人员的才能,最后看采用的报酬方式”。人员的报酬首先要考虑的是维持职工的最低生活消费和企业的基本经营状况,这是确定人员报酬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在此基础上,再考虑根据职工的劳动贡献来决定采用适当的报酬方式。对于各种报酬方式,法约尔认为不管采用什么报酬方式,都应该能做到以下几点:①它能保证报酬公平;②它能奖励有益的努力和激发热情;③它不应导致超过合理限度的过多的报酬。
          8、集权化原则 
         集中授权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法约尔指的是组织的权力的集中与分散的问题,集中或分散的问题是一个简单的尺度问题,问题在于找到适合于该企业的`最适度。在小型企业,可以由上级领导者直接把命令传到下层人员,所以权力就相对比较集中;而在大型企业里,在高层领导者与基层人员之间,还有许多中间环节,因此,权力就比较分散。按照法约尔的观点,影响一个企业是集中还是分散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领导者的权力;另一个是领导者对发挥下级人员的积极性态度。“如果领导人的才能、精力、智慧、经验、理解速度……允许他扩大活动范围,他则可以大大加强集中,把其助手作用降低为普通执行人的作用。相反,如果他愿意一方面保留全面领导的特权,一方面更多地采用协作者的经验、意见和建议,那么可以实行广泛的权力分散。……所有提高部下作用的重要性的做法就是分散,降低这种作用的重要性的做法则是集中”。
          9、等级制度原则 
         等级制度就是从最高权力机构直到低层管理人员的领导系列。而贯彻等级制度原则就是要在组织中建立这样一个不中断的等级链,这个等级链说明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它表明了组织中各个环节之间的权力关系,通过这个等级链,组织中的成员就可以明确谁可以对谁下指令,谁应该对谁负责。二是这个等级链表明了组织中信息传递的路线,即在一个正式组织中,信息是按照组织的等级系列来传递的。贯彻等级制度原则,有利于组织加强统一指挥原则,保证组织内信息联系的畅通。但是,一个组织如果严格地按照等级系列进行信息的沟通,则可能由于信息沟通的路线太长而使得信息联系的时间长,同时容易造成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失真。
          10、秩序原则 
         各司其职是普遍的观念,法约尔所指的秩序原则包括物品的秩序原则和人的社会秩序原则。对于物品的秩序原则,他认为,每一件物品都有一个最适合它存放的地方,坚持物品的秩序原则就是要使每一件物品都在它应该放的地方。贯彻物品的秩序原则就是要使每件物品都在它应该放的位置上。
         对于人的社会秩序原则,他认为,每个人都有他的长处和短处,贯彻社会秩序原则就是要确定最适合每个人的能力发挥的工作岗位,然后使每个人都在最能使自己的能力得到发挥的岗位上工作。为了能贯彻社会的秩序原则,法约尔认为首先要对企业的社会需要与资源有确切的了解,并保持两者之间经常的平衡;同时,要注意消除任人唯亲、偏爱徇私、野心奢望和无知等弊病。
          11、公平原则 
         员工应该感到他们被公平地对待。法约尔把公平与公道区分开来,他说:“公道是实现已订立的协定。但这些协定不能什么都预测到,要经常地说明它,补充其不足之处。为了鼓励其所属人员能全心全意和无限忠诚地执行他的职责,应该以善意来对待他。公平就是由善意与公道产生的。”也就是说,贯彻公道原则就是要按已定的协定办。但是在未来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的变化使得原来制定的“公道”的协定变成“不公道”的协定,这样一来,即使严格地贯彻“公道”原则,也会使职工的努力得不到公平的体现,从而不能充分地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因此,在管理中要贯彻“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原则就是“公道”原则加上善意地对待职工。也就是说在贯彻“公道”原则的基础上,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职工的劳动表现进行“善意”的评价。当然,在贯彻“公平”原则时,还要求管理者不能“忽视任何原则,不忘掉总体利益”。
          12、人员的稳定原则 
         一个人要适应他的新职位,并做到能很好地完成他的工作,这需要时间。这就是“人员的稳定原则”。按照“人员的稳定原则”,要使一个人的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就要使他在一个工作岗位上相对稳定地工作一段时间,使他能有一段时间来熟悉自己的工作,了解自己的工作环境,并取得别人对自己的信任。但是人员的稳定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年老、疾病、退休、死亡等都会造成企业中人员的流动。因此,人员的稳定是相对的,而人员的流动是绝对的。对于企业来说,就要掌握人员的稳定和流动的合适的度,以利于企业中成员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像其他所有的原则一样,稳定的原则也是一个尺度问题”。
          13、创新精神原则 
         法约尔认为:“想出一个计划并保证其成功是一个聪明人最大的快乐之一,这也是人类活动最有力的刺激物之一。这种发明与执行的可能性就是人们所说的首创精神。建议与执行的自主性也都属于首创精神。”法约尔认为人的自我实现需求的满足是激励人们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的最有力的刺激因素。对于领导者来说,“需要极有分寸地,并要有某种勇气来激发和支持大家的首创精神”。当然,纪律原则、统一指挥原则和统一领导原则等的贯彻,会使得组织中人们的首创精神的发挥受到限制。
          14、团队精神原则 
         人们往往由于管理能力的不足,或者由于自私自利,或者由于追求个人的利益等而忘记了组织的团结。为了加强组织的团结,法约尔特别提出在组织中要禁止滥用书面联系。他认为在处理一个业务问题时,用当面口述要比书面快,并且简单得多。另外,一些冲突、误会可以在交谈中得到解决。“由此得出,每当可能时,应直接联系,这样更迅速、更清楚,并且更融洽”。员工之间在建立良好和谐的工作关系。
         管理原则还有许多,希望我们内审人员深度学习,提高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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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理念的发展,是什么呢?

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至今已经历了古代内部审计、近代内部审计和现代内部审计三个发展阶段。现代内部审计始于美国。1941年被认为是现代内部审计的开始。1940年之前在美国,内部审计只是外部会计公司的一个助手。1941年,Victor.Z.Brink完成了他在纽约大学的博士学位的论文,该论文阐述了包括内部审计性质和范围在内的内部审计突破性的研究成果。Brink指出内部审计应该作为公司管理层的服务者,而不是作为外部审计(外部会计公司审计)的助手。Brink凭借这篇论文成为美国“内部审计”这个学科的“开山祖鼻”。同年,北美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主任JohnBThurston写了一本名为《内部审计的原理和技术》的内部审计专著。Brink还于1942年出版了美国第一本全面的、系统的论述“内部审计”方面的书《内部审计原理和实务》。此书一直不断更新,并于2001年发行第五版。以上事件标志着内部审计的系统理论已开始形成,是内部审计的第一个转折点。
1978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正式颁布了《内部审计实务准则》。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雏形。所以1978年是美国内部审计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内部审计历史发展过程中第二个转折点。《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首页就是全面综合地对“内部审计”的
概念进行了严谨的定义,在当时的经济和审计领域这个定义已经是相当完美。此准则颁布后十年来被世界各国的审计领域普遍认可,并被翻译成9种语言。 
1999年6月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及其属下的研究基金在反复进行讨论、研究、向各方征求意见后,正式颁布了《内部审计实务框架》。正如财务会计准则框架一样,《内部审计实务框架》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核心,所以1999年6月是美国内部审计历史发展过程中第三个“历史性转折点”。相关文件陆续颁布。

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理念的发展,是什么呢?

8. 内部审计准则的基本简介

1,内部审计之父索耶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对组织中各类业务和控制进行独立评价,以确定是否遵循公认的方针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是否有效和经济的使用了资源,是否在实现组织目标。2,1999年6月,内部审计师学会董事会通过了内部审计的如下定义:“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咨询活动,用于改善机构的运作并增加其价值。通过引入一种系统的、有条理的方法去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内部审计可以帮助一个机构实现其目标。”3,在中国内部审计,是指由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内部审计是和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列的三种审计类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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