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证券倒闭了是被谁收购的

2024-05-07 13:54

1. 南方证券倒闭了是被谁收购的

南方证券没有被收购,而是被重组成了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
2005年9月28日,在原南方证券重组的基础上形成的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宣布成立,南方证券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为了金融稳定,国家是不会允许证券公司倒闭的,只能被兼并或者重组。平常所谓的证券公司倒闭,很多都是我们的主观判断,其实不是这样的。应该理性看待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南方证券倒闭了是被谁收购的

2. 南方证券的发展历程

1992年,创立之初,南方证券位于国内证券行业金字塔尖,当时中国国内的证券公司大多数注册资本不过几个亿,仅有华夏证券、国泰证券和南方证券三家证券公司注册资本大手笔的达到了10亿元。中国证监会在迁入位于北京市金融街的办公楼前,曾经在南方证券位于北京市方庄小区的办公大楼里工作了三年多的时间。1999年,5·19行情之时,南方证券启动虹桥机场、以中关村科技置换琼民源;2000年,南方证券承销业务排名位居全国第一,主承销股票达37家,募集资金总额201亿元,各项主要业务指标均为业内第一;经纪业务亦跃居业内第三;总资产达到368.20亿元,利润达到11.69亿元。2001年南方证券完成春兰股份增发,此项目均被业内认为是其得意之作。同年2月25日,南方证券在剥离了其早年积累的大量不成功的实业投资之后,宣布成功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10亿增资扩股至34.5亿元,老股东将截至2000年6月30日的全部净资产16.65亿元折股投入新设立的股份公司,新增股份溢价发行,每股发行价为1.1元人民币,实际募资21.38亿元,股东由46家变为68家,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初开始,南方证券重点开拓委托理财业务。南方证券的并列第一大股东上海汽车2001年与南方证券签订了4个亿的委托理财合同。2002年,南方证券与华德资产签署了3个亿的委托理财合同。华德资产管理公司是南方证券全资控股的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注册地在上海。2003年8月,南方证券在中国银行间拆借市场上公布了其2001和2002年的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2000年,南方证券受托资产为26.22亿元,2001年的受托资产为45.92亿元,2002年的受托资产为31.51亿元。不过,按照现行的证券公司财务制度,证券公司代客理财属于表外业务,证券公司完全可以把委托理财业务放在资产负债表外,因此南方证券的委托理财的真实规模有多大,市场一直不清楚。2003年10月,南方证券爆发大范围信用危机,委托理财客户纷纷上门索要投资本金和收益,南方证券生死悬于一线。当时,南证客户保证金存款约为80亿元,委托理财规模也约在80亿元。2004年1月2日,由于挪用客户准备金高达80亿元以及自营业务的巨额亏损,中国证监会、深圳市政府宣布对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行政接管。2005年2月,央行提供80亿元再贷款以助南方证券偿付保证金。2005年4月29日,南方证券进入清算阶段,其经纪投行业务被剥离出来独立营运,并整体打包进行招标重组。

3. 南方证券倒闭,股民的钱怎么办?

证券\银行\保险等金额机构如被依法关闭,一般会指定其他机构接管活重组,投资者的钱是不会没有的.
但如被挪用或本金有损失的,由国家专项基金按规定赔偿.

南方证券重组已经两年了,而且也不是直接骗个人,如是自己投资亏损,即使南方证券有违规,也是没有赔偿的.

南方证券倒闭,股民的钱怎么办?

4. 证券公司的清算和交收人员为什么要分开

这就跟企业的会计和出纳要分开一样的,这样尽可能的避免被私吞企业财产,只有把算账的,拿钱的分开以后,就算有这想法,也得至少两个人一起行动才能达成,大大减少私吞企业财产几率。

5. 证券公司法破产清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破产清算方式退出市场
破产是指证券公司发生支付不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法继续经营情况时,由法院宣告其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破产程序一般由法院主持,公平处置证券公司的债权。破产程序终结后,证券公司主体消灭。国际证券市场已经发生多起证券公司破产的实例:1997年日本三洋证券、小川证券、山一证券破产。韩国高丽证券破产、中国香港地区正达行证券公司破产。根据报道,中国的大连证券、新华证券、佳木斯证券的破产案件已经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金融机构的破产应该受一国《破产法》的规制,特别是在破产的程序性规定上,可以准用破产的民商事程序。但是金融机构的破产与一般企业的破产在实体性规定上具有较多的不同点。各国在破产法之外均有特别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的受理标准、依职权宣告破产等。这些特别法的规定涉及到金融机构的行政管理机构与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的分工和权限分工问题。例如,美国《1978年破产改造法》授权美国证交会(SEC)参与证券公司的破产。我国《商业银行法》71条和《保险法》86条分别作出相关规定:商业银行破产和保险公司破产的破产应该经过金融监管机构同意。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组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证券公司破产问题上,我国《证券法》却独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应该说是一个立法上的重大不足。使我国法院在证券公司的破产案件上缺乏特别性的法律规定,更无法准确处理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权利衔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公司破产程序中的权力模糊和缺位有可能会增大证券公司破产对证券市场的冲击,特别是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动摇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因为,法院在处理证券公司破产问题上,其专业能力和对资本市场的独特性明显不如专业性的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客户的权利保护是证券公司破产法的应当亟待完善的内容。
2、托管经营的逐步退出方式
证券公司的托管经营是中国处理问题券商的广泛采用的方法,托管具有明显的权宜之计和过渡性质。从托管实践模式看,包括以下三种模式:1、同业托管经营,由新成立券商或老券商托管违法券商托管问题券商。在新券商托管中,新的出资者解决问题证券公司个人账户窟窿,接管其证券营业部,获得证券牌照,成立新证券公司。太平洋证券托管云南证券便是新成立券商托管的适例,而老券商托管经营往往不承担问题券商的债务,中国民族证券托管鞍山证券、东北证券托管新华证券就属于这种情况。2、行政接管:2004年初国家组成托管组接管南方证券。3、资产管理公司托管证券公司。2004年7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恒信证券、德恒证券等,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托管闵发证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汉唐证券。
但是对托管经营的法律性质,托管方和被托管方、投资者、债权人的关系却从来没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从而造成大量悬而未决的问题,托管机构和被托管机构的债权人、职工发生的法律诉讼和纠纷不断发生,法院在处理类型案件中由于无法可依,存在极大的任意性。造成证券市场的严重混乱。特别是在证券市场整体不景气的情况下,被托管机构的债权人认为托管是一种重组和合并,要求托管机构承继问题券商的全部债务,从而进一步增加了证券市场主体的经营风险。
3、非破产清算方式
企业的解散包括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前者是指股东方通过一定的程序宣布结束合资关系,法人因发起人(或股东)合意而消灭;强制解散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被国家行政机关命令解散的情形。强制解散的原因包括:不遵守行政法规的行为,如不参加年检,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污染行为,股东出资瑕疵,达不到法人成立条件等。
证券公司是特许行业,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双重行政管制,所以证券公司的强制解散包括许可证取消和工商执照吊销。无论是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证券公司必须经过清算程序才能退出市场。我国法律在破产清算程序上明显存在立法不足。
4、吸收合并的退出方式
证券公司的重组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这里我们主要讨论证券公司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情况下,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问题。从吸收合并的主体来看,目前法律尚禁止外资控股证券公司,也不允许外资介入投资银行和基金业务以外的其他的证券业务。因此,在目前的法律前提下,只能是中资的证券公司的收购。
根据法理,合并包括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在这两种收购下,都关系到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因为,证券公司的资产本身构成投资者、债权人利益的一般担保。证券公司被合并后,产生了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关系人的债务承担问题。

证券公司法破产清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6. 南方证券跟哪个证券合并

南方重组为中投证券,不算合并。

7.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和交收问题?

  首先 你证券账户资金余额为0,你想买入股票,现在需要银证转账,把钱从银行账户转入你证券资金账户,你要买002167三千股,每股25元,那么你需要转入资金账户,差不多76000元,这样方便点,股价轻微变动你差不多都能买上,涉及证券交易佣金,所以要多转入点!     无论你买卖,期中资金只会涉及2个地方,一个是证券账户,一个就是你的银行卡,你的钱就存在于这2个地方!   至于登记结算公司, 交易所,客户管理账户,这些都不是你需要关心的,好好签好三方存管就行了!   银行结算账户,你的是指你的银行卡, 证券公司的他们有专门的银行结算账户和客户管理账户


  三方为投资者、券商、银行。   “第三方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存管,由存管银行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客户资金的存取与资金交收,证券交易操作保持不变。   该业务遵循“券商管证券,银行管资金”的原则,也就是券商管股票,银行管钱了,将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与证券保证金账户严格进行分离管理。   第三方存管模式下,XX证券公司不再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只负责客户证券交易、股份管理和清算交收等。存管银行负责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并为XX证券公司完成与登记结算公司和场外交收主体之间的法人资金交收提供结算支持。   通俗一点说,也可以认为,银行负责完成投资者专用存款账户与券商银行交收账户之间清算资金的划转。换句话说,是将券商的清算交收程序转移到银行,由银行代为完成。   服务特色:   1、开户便捷:客户在券商处开立帐户后,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自助激活;   2、划转灵活:网上银行划转一目了然,电话银行、券商渠道多重选择自由划转;   3、资讯及时:我行证券频道信息丰富及时,网银提供实时行情查询;   4、资金安全:资金由银行监管,投资更放心;   常见问题解答 1、“第三方存管业务”和传统转帐方式有什么相同点和不同点? 不同点:   1.客户保证金由过去的券商管理,转为由现在的银行管理;   2.投资者保证金存取须通过第三方存管银证转帐进行,证券公司柜台不再受理现金存取和银柜转帐;   3.客户可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多种方式、券商营业部自助委托、电话委托等多种方式办理保证金存取。   相同点:   客户证券交易操作保持不变。   2、如果原有客户曾以浦发银行借记卡开通银证转帐服务,在成功转换为第三方存管模式之后,若客户没时间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是否会影响证券交易呢?   答:对于成功转换为第三方存管模式的原有客户,不影响其现有存量保证金的证券交易,但客户需在规定期限内至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三方协议的签订手续。逾期未签订协议的客户,营业部有权暂停其“证券转银行”功能,并禁止其办理转托管或撤销指定交易,直至协议签署完毕。办理上述协议签订手续的时间与规定期限,营业部将另行公告通知。   3、如果原有客户之前只开通其它银行银证转帐服务或未曾开通银证转帐服务的,但营业部将其上线至浦发银行第三方存管系统,若客户没时间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是否会影响证券交易呢?   答:不影响原有客户现有存量保证金的证券交易,但由于客户未进行第三方存管签约确认,不能够直接进行保证金存取,首次存取保证金前必须到开户营业部及浦发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确认手续。   4、“非第三方存管的银证转帐”和其他存取保证金方式还能用吗?   答:实施“第三方存管”后,客户原来与各银行开通的“非第三方存管的银证转帐”业务将全部停止使用,客户在成功转换为浦发银行第三方存管模式或办理浦发银行第三方存管签约确认手续后,使用浦发银行的“第三方存管”业务才能进行保证金的存取。   5、客户能否同时选择多家银行作为存管银行呢?   答:不行。客户只能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存管银行,但客户可以随时对存管银行进行变更。   中国大陆自2007年6月开始实施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和交收问题?

8. 我怎么找回原南方证券登记公司的股票财产呢。

这种情况没什么的,如果你有95年3月在南方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票帐户,就直接去该公司的办公地,不管这期间公司有什么变动,你只要重新登记一下就原有的帐户可以用了,里面的股票仍然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