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可以设立单独账户?

2024-05-05 12:24

1. 分公司是否可以设立单独账户?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否可以设立单独账户?

2. 分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账户吗?


3. 分公司需要设立基本存款账户吗?

分公司可以在当地开立基本账户。但是是否需要开立,还是要遵循企业自身需求再做决定。
一、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二、基本存款账户是开户单位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存取现金的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账户。一个存款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开立的账户。
可办理现金缴存、转账结算、借款转存、归还等业务,但不可以支取现金。可根据结算需要开立多个。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8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是建立新型银企关系的前提,做好支付清算工作的基础,加强信贷、结算监督和现金管理的重要措施。
自去年全国银行结算工作会议以来,各地根据会议精神的要求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清理规范企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在不少地区,企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还未建立,其他账户也未按规定的使用范围进行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存款账户

分公司需要设立基本存款账户吗?

4. 分公司在外地,分公司必须要开设银行账户吗,不开设银行账户可以吗。

需要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分公司独立核算,必须开立银行账户。
2、分公司非独立核算,且个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全部由公司汇总缴纳,那么可以不用开立银行账户。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跨省市分公司无论选择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方式,均应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是在实际执行中会存在分公司选择就地纳税还是汇总纳税的两种征税方式,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形式。
分公司选择就地纳税方式,所得税纳税申报就地缴纳,分公司选择汇总纳税方式,所得税纳税申报则汇总缴纳。总分公司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会计上没有具体限制的规定,母子公司存在合并财务报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公司

5. 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必须开立基本户吗?

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必须开立基本户,银行开户是独立核算的条件之一。
一、分公司成立后独立核算可以开基本账户,开户需要的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证、地税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不是法人,还需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5、公司公章及银行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私章)
二、独立核算是指具有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体系,全面地记录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并定期编制财务报表的单位所进行的会计核算。
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独立核算单位,它拥有一定数额的资金,有独立经济的自主权,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办理各项收支结算业务;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进行全面的会计核算;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

扩展资料:
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属于税务上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当地负有流转税纳税义务,即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分公司。也即是说,在当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就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
分支机构在当地不从事经营活动,只是负责联络、售后服务等业务,在当地不涉及流转税的缴纳,可以登记为非独立核算性质。
因此,判断的关键在于分公司是否从事经营活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是否在当地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分公司为非法人资格,不可能取得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独立核算或是非独立核算与这个没有关系。营业执照里面的经营范围可以作为判断在当地是否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据。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领用增值税发票,但前提是总公司也是一般纳税人。
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独立核算

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必须开立基本户吗?

6. 请问设立分公司有自已独立的分公司帐号吗?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7. 请问分公司开设银行账户需要总公司什么

分公司办理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需要材料:
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开基本账户)以上证件正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去办理银行开户事宜)。
以及开户申请(结算需要)、公章、财务章、法人名章、银行填写开户申请,如果是基本账户需要人行审核5个工作日,如果是一般存款账户当时就可以办理开户事宜。

扩展资料:
新开企业银行账户需要的材料:营业执照、代码证、国税证、地税证,四证的正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章;委托书和申请表。
要注意的是具体每个银行可能有些不太一样,但是基本一致,纯地税户需要国税开局纯地税户证明,有些银行只写说明就可以,个体户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需要先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开立企业银行账户时,应办理如下开户手续:
1、提交有关开户证明
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向银行提交拨款的财政部门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必须向银行提交其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
军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必须向银行提交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证明;个体工商户,必须向银行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城镇承包单位和农村承包户、专业户,必须向银行提交承包协议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上述证明文件经银行审查同意后,由银行发给开户申请书。
2、填写申请书
按照要求填明:申请开户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及级别;上级主管部门;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地址、电话;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生产经营范围等。并由单位盖章后交给银行审查。
3、填写印鉴卡片
印鉴卡应盖有开户单位公章及财务主管或会计经办人员名章。印鉴卡片是单位与银行事先约定的一种付款的法律依据。
企业单位由于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要求更换印鉴时,应重填印鉴卡片,并由开户银行注销原卡片上预留的印鉴,另外启用新的印鉴。单位在银行预留的印鉴(财务公章)的名称,必须与账户名称相一致。
4、银行编发帐号即为账户代号
开户单位的账号,它是由银行根据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资金性质,指定使用相应的科目,并加上企业单位的顺序号组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银行账户

请问分公司开设银行账户需要总公司什么

8. 分公司开设银行账户(非独立核算)

要如下资料:
1、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2、总公司的公司章程
3、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5、填写设立分公司的工商申请登记表
决议、章程、复印件、申请表均要加盖印章(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