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2024-05-04 20:18

1. 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消除 上市公司 发展的制度障碍,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要提高公司价值,使证券具有吸引力,就必须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公耐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对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的考核,主要以上市企业的净资产增长率为标准,而本应很好反映企业价值的市场价格。却由于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使参照物缺失或失真。这种考核机制,使管理者重融资而轻经营,一时间市场中资本运作盛行,损害小股东的事件频繁发生。因此,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对上市公司管理者的考核,有机会使大小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使经营者注重提升公司业绩。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启动,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推行期权激励机制也即将推出。证监会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可以购买公司股票以维护市场稳定,这样就为公司实施经营者期权激励提供了可能。同时,对管理层实施期权激励的方式,将因管理层业绩评估得以通过全流通的资本市场而实现.可以解决近几年来久未解决的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问题。此次,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中有7家借股权分置改革之机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可见股权激励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上市公司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积极性。
 
 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同时改革再融资监管方式,提高再融资效率。大批将融资与股权分置改革挂钩的公司已经争取率先股改了。一些原先没有明确提出再融资计划而具备再融资资格的公司,股改后也会提出再融资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2. 如何看待股权分置改革对价 证券时报

在开始讨论之前,首先必须明确一个假定:假定腾讯众创空间股权分置改革将在短时间内完成。改革前,流通股具有流动性溢价,因此流通股的价格一定高于非流通股的价格。计算公司总市值时,应该分头计算流通市值和非流通市值:流通市值是流通股价和流通股数的乘积;非流通市值时非流通股价和非流通股数的乘积。原来用流通股价乘以总股本得到总市值的计算方法是不合适的。改革后,不再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届时上市公司的总市值等于全流通股价和总股本的乘积。
  既然改革前后总市值不变,则全流通股价必定低于改革前的流通股价、高于改革前的非流通股价,介于两者之间。如果流通股东、非流通东的股数都维持不变,则流通股东的市值必定下降,同时非流通股东的市值必定上升,且流通股东市值下降的金额一定等于非流通股东市值上升的金额,实际上是财富的转移。为了避免这种情况,非流通股东必须支付一定的对价(如送股),作为取得流通权的成本。于是改革后流通股价格下降,但是股数增多,有可能两相弥补;非流通股东股价上升,但股数减少,也有可能两相弥补。以紫江企业为案例,对价支付不增加总股本,仅仅在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之间转移一定股数,两边同时加、减。可见,支付对价的股数不影响全流通股价,只影响两边市值的增减。显然,根据支付对价的股数的多寡,改革前后比较就有可能出现三种结果:
第一种,支付对价的股数正好在平衡点上,正好弥补全流通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于是改革后流通股东的市值不变,非流通股东的市值也不变。这种情况可以称为中性,意思是对价在全流通改革中纯粹是一个必要的技术性调整,实质上不带来任何市值的流动,流通股东既没有得到补偿,也没有进一步吃亏;
第二种,支付对价的股数超过了平衡点,流通股东市值增加,非流通股东市值减少,且流通股东市值增加的数额完全等于流通股东市值减少的数额。在这种情况下,流通股东才真正得到了补偿,而且补偿的金额等于超过平衡点的对价股数乘以原非流通股价;
第三种,倘若支付对价的股数低于平衡点,则流通股东市值减少,非流通股东市值增加,且非流通股东市值增加的数额完全等于流通股东市值减少的数额。在这种情况下,流通股东不但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反而继续向非流通股东输送市值,输送的金额就是不足平衡点的对价股数乘以非流通股价。
总之,对价并不如表面所见,并不是流通股东将要得到的价值,只是“毛收入”,扣减中性部分后如果还有剩余才是“净收入”,而只有“净收入”才有意义。

3. 股权分置改革的改革作用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其意义甚至不亚于创立中国证券市场。随着试点公司的试点方案陆续推出,随着市场的逐渐认可和接受,表明股权分置改革的原则、措施和程序是比较稳妥的,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有著名的业内人士把股权分置问题形容成悬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有落下来才能化剑为犁,这把“锋利之剑”已开始熔化。 随着试点方案的陆续发布,试点工作正有序进行。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老大难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改革的复杂性和难度有目共睹。面对困难,管理层敢于碰硬,知难而上,表现出非凡的勇气和智慧。可以说,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将重写中国的证券市场历史。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其次,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使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利在长远;第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使得改革试点的成功成为可能,这将提高投资者信心,使我国证券市场摆脱困境,避免被边缘化,其意义重大。有业内专家表示,“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兑现,显而易见地可以大幅降低国内市场估值水平与国际接轨压力的效果。因此,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不是加剧市场结构分化的过程,而是减轻了市场结构调整的压力。毋庸讳言,在股权分置的试点过程中无疑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会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市场参与各方要把思想统一到齐心协力促使改革成功这一共同目标上来,为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创造有利的环境氛围。市场参与各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大局为重,改革才能成功。股权分置问题的妥善解决,将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试点方案开始为市场所认可,改革开始进入关键阶段。尽管其攻坚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可以类比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欧洲战场的“斯大林格勒战役”和太平洋战场的“中途岛大海战”,尽管距离最后的胜利还有大量的战斗,但是曙光已经初现,转折正在到来。只要参与各方同心协力,坚持不懈,就一定能迎来最后的胜利。股权分置是由诸多历史原因造成的,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初期,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了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同时又不失去国有经济的控股权,采取了增量发行股票的方式,即在原有的存量国有企业资产基础上,再溢价增发一些股票,原有股票则变成非流通股,不能在证券交易所流通。这一制度在其后的新股发行与上市实践中被固定下来,形成了我国股市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并存的独特格局。

股权分置改革的改革作用

4. 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背景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应“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提出“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工作。经过两批试点,取得了一定经验,具备了转入积极稳妥推进的基础和条件。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8月23日,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9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进入全面铺开阶段。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是为非流通股可以上市交易作出的制度安排。

5.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怎么回事啊?

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二类股份。股东持有相同的股票却没有相同的权利,比如持有非流通股的股东不能像持有流通股的股东一样去交易股票。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改革我国股市股权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把国有股、法人股等不能上市流通的股票变为流通股,保证股票市场健康发展。
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启动。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怎么回事啊?

6. 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有什么好处?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 
作用一:  首先是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 
作用二:  其次,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作用三:  再次,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作用四:  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同时存在于H股或者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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