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有关房屋抵押担保的问题,希望法律行业的朋友帮忙回答。

2024-05-09 16:37

1. 这是一个有关房屋抵押担保的问题,希望法律行业的朋友帮忙回答。

这个是担保合同,主合同是借贷关系,附加合同是你的担保关系,而担保关系上又附了条件。
对方已经借贷,主合同关系已经生效,此时不能以次合同关系不生效为由否定主合同。可以通过补办抵押手续等使附加合同生效,从而确定该担保合同的生效。
合同约束的是双方,作为担保方的你也是有义务履行合同的。
当然,如果借贷方拖延阻挠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呵呵,一般不可能),使附加担保关系不可能成立,你可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担保关系。

这是一个有关房屋抵押担保的问题,希望法律行业的朋友帮忙回答。

2. 抵押物担保条款中有什么规定?

抵押物担保的法律规定的内容: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3. 担保范围依据抵押合同约定

抵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私人借条有担保人合法吗
民间借贷可以设立担保的,所以私人借条有担保人,如果主债权有效的,借条设立的担保就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哪几种
债权担保常见的表现方式有抵押、保证、质押、留置、定金5种。《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质押合同上有借款合同无效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借款合同无效质押合同也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范围依据抵押合同约定

4. 抵押物担保条款中有什么规定?

抵押物担保的法律规定的内容: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民法典有质权能否再设定抵押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之后能够再设立抵押权,因为抵押权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不会影响质权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有抵押的房子能过户吗
有抵押的房子可以过户,但是应当经抵押权人的同意,并清偿抵押的债务后,抵押权人协助办理注销抵押,再办理买卖更名过户手续。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三、保全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吗
保全在先的债权不能优先受偿,抵押权和质权才能优先受偿。
我国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5.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第二章担保公司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2000年人民银行和建设部联合印发的《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办法》第二章中规定:一个城市原则上只设一个担保公司;设立担保公司是为借款人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专业担保,收取服务费用,具有法人地位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至于担保费用的收取由这家担保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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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第二章担保公司

6.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第二章 担保公司

第七条 担保公司是为借款人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专业担保,收取服务费用,具有法人地位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第八条 设立担保公司,应当报经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九条 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条 设立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实有资本;(四)有一定数量的周转住房;(五)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管理人员;(六)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章程;(七)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十一条 担保公司的实有资本以政府预算资助、资产划拨以及房地产骨干企业认股为主。货币形态的实有资本应当存入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独资银行,或发放由担保公司提供住房置业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银行。第十二条 贷款人不得在担保公司中持有股份,其工作人员也不得在担保公司中兼职。第十三条 一个城市原则上只设一个担保公司,以行政区内的城镇个人为服务对象。县(区)一般不设立担保公司,个人住房贷款量大的县(区)可以设立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四条 担保服务收费标准应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担保服务费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支付。第十五条 担保公司应当设立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内部担保经营状况的监督。

7.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第四章 担保的解除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依照借款合同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借款合同终止后,保证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依照保证合同约定,担保公司按贷款人要求先行代为清偿债务后,保证合同自然终止。保证合同终止后,担保公司有权就代为清偿的债务部分向借款人进行追偿,并要求行使房屋抵押权,处置抵押房屋。第二十九条 抵押房屋的处置,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议以该抵押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房屋的方式进行;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置抵押房屋时,抵押人居住确有困难的,担保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第四章 担保的解除

8. 关于房屋抵押担保的问题

四类房产不能用于抵押   
1、未结清贷款的房产  抵押消费贷款的房产必须是没有抵押的房产。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就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如果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是不允许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如果没有还清贷款重新贷款叫做同名转加按,现在央行已经明令禁止操作。    2、部分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就无法操作抵押消费贷款。另一种是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即银行没有了抵押权,所以无法操作这项业务。    3、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回迁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或者是纯经济适用房,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证,所以不能办理抵押消费。    4、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对于小产权房产而言,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话,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即不能对房产进行处置,所以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