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司一旦上市,投资公司纷纷退出撤资

2024-05-08 03:10

1. 为什么公司一旦上市,投资公司纷纷退出撤资

投资者有很多种,不同的类型投资时点不一样。
最早的叫做天使投资,早期的叫做VC,中后期的是PE,上市之前有Pre-IPO,上市以后还有更大的PE、并购基金、夹层、Buyout等等。这些投资机构不仅是进入时间点不同,而且做的事情也有差异。
如果把做企业看成种树,那么天使肯定是选种子和播种的,VC大概是培育幼苗,PE会帮助企业快速成材,上市以后的并购、夹层、Buyout之类的,就类似于加工木材、木艺设计、做家具以至于木材回收。

投资公司都有各自擅长的阶段,选种子的不会家具设计,培育树苗的也搞不了木材回收。
一般来说投资公司不会去超出自己擅长的阶段去做事。如果硬要做,可能把珍稀木材做成普通品,普通木材做成废品,谁也捞不着好处。
还是适时进入、适时退出对投资人最有利,把后续的事情交给其他机构,自己就挣自己最擅长的钱。

实际上投资人的退出并不仅仅是在上市以后。
天使投资可能会在上市之前就退出一些(甚至全部),早期的VC也不一定会全额拿到上市。
投资人进进出出一直都在发生,上市前、上市后都不会停。


作者:Luo Patrick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3791801/answer/2569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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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司一旦上市,投资公司纷纷退出撤资

2. 为什么公司一旦上市,投资公司会纷纷退出撤资?

问:为何公司一旦上市,投资公司会纷纷退出撤资?答:“募、投、管、退”四个字是私募股权基金的全部要点,退出是最后一步,融资是第一步,融资有了钱,于是寻找投资标的,钱投下去以后,要进行投后管理,然后通过上市/并购等渠道退出,退出后再募集资金成立新的基金。再进行下一轮投资。

我们知道私募股权基金有两个角色,一个是GP,另一个就是LP,而LP就是有限合伙人,也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投资人,这些人只负责出钱,并不负责基金的实际运营和投资决策;GP是负责实际运营和投资决策的,叫做普通合伙人,我们通常所熟知的红杉资本、IDG、达晨创投、深圳创投等等其实是GP,也就是管理合伙人,也叫做基金管理人,他们通过向高净值人群募集资金,成立私募股权基金,自己做GP。

上图是上市公司参与成立的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规模是1亿元,GP/管理合伙人是共青城赣旅大地投资公司,他的出资只有100万,相当于整个基金规模的1%。现在市场上大多的投资基金基本都是这样的结构,LP出钱,GP出力。

利益如何分配?有三个层次,首先是要各个LP能够收回投资本金,也就是实缴的投资金额,其次是满足一定的年化投资收益率,比如8%,也就是说要让LP获得年化8%的投资收益率,最后,如果还有剩余的可分配收益,那么就按照2:8的分配比例在GP和LP之间进行分配,也就是LP获得80%的收益,GP获得20%的收益。

上面这些东西就是基金的大概架构,以及之间的利益分配,那么如何解释投资机构在企业上市后就会退出?为什么不继续和企业发展?其实这是和基金的结构相关的,因为一般的基金成立的时间也就是3+2,也就是3年或者5年,长的也就是5+2,也就是最多是7年,也就是说在5年或者7年后就需要将基金清盘,将收益分配给LP/投资人,所以市场上大多数的投资机构都会在上市后的禁售期后就退出,因为基金的时间到了。LP也不可能永无止境的等待下去。

况且,已经上市了,在二级市场都可以买到股票了,如果投资人真的看好这家企业,大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入,这个没有一点难度,向软银对阿里巴巴、南非报业集团对腾讯的这种持有十几二十年年的是非常少见的,而且软银已经减持了股票,获得的收益已经远远好过当时的投入。这种情况是极其少见的。私募股权基金的专业性非常强,从成立开始,然后就要挑选投资项目,然后等待企业上市,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风险极高的阶段,死亡率很高,即便没有死,能否熬到上市也不一定,GP是要给LP交待的。二级市场很多人都可以参与,但是一级市场能够有能力参与的人是非常少的。

3. 投资之后可以撤资吗?

法律分析:
投资者是可以随时撤资的,在合伙企业续存期间,如有合伙人撤资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投资之后可以撤资吗?

4. 投资可以撤资吗

法律分析:投资者是可以随时撤资的,在合伙企业续存期间,如有合伙人撤资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 投资之后可以撤资吗

法律分析:投资者是可以随时撤资的,在合伙企业续存期间,如有合伙人撤资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投资之后可以撤资吗

6. 投资之后可以撤资吗

投资者是可以随时撤资的,在合伙企业续存期间,如有合伙人撤资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7. 上市公司如果倒闭了,公司的股票就撤销了吗?

首先如果是上市公司股票开户的证券公司破产了,在短期内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交易会受到影响,耐心等待新的证券公司接管;其次是持有市场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破产后,需要进行破产费用清算,股票也会作为资产的一部分进行清算;再者是上市公司在破产之后被重组或者接手,那么对应的股票还会继续在市场交易。笔者认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去分析上市公司如果倒闭了,对应的公司股票将何去何从。
一、证券公司破产后,在短期内会影响到对应股票的市场交易,耐心等待新的证券公司接管
首先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上市的主要目的就是发行公司的股票投入到证券交易市场进行融资。但是如果上市公司所开户的证券公司存在破产的情况,那么上市公司发行的对应股票在短期内会受到证监会的交易限制,需要等待后续新的证券公司对其进行接管。由于上市公司买卖股票的资金账户由专业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所以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受到限制期间,上市公司用于运转股票交易的资金账户是处于安全的状态。

二、上市公司破产后,股票会作为资产的一部分对国家税金、职工工资、债权人进行清偿
其次是对于上市公司在破产之后,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向法院提出并购重组的申请,亦或是相应的债权人没有成立债权人小组会议对破产公司进行重组。那么就意味着上市公司需要对公司所欠下的债务进行清偿,其中上市公司的股票也会作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进行清偿。主要的清偿顺序是优先支付国家的税金、而后支付公司旗下员工的薪资、接着是对于公司所欠债务的清偿。如果公司在清偿后资产还有剩余,应该对公司的股东进行对应股份盈利的分配。

三、上市公司破产之后被重组或者接手,对应的股票还会在市场上自由交易
再者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公司在破产之后,有意向的投资者想要接收破产后的上市公司,亦或是公司内部的股东向法院提出并购重组申请,债权人对破产公司进行重组等形式;实现了破产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从而使得上市公司又重新恢复了企业活力。但是在破产公司还未被并购重组之时,其先前在证券市场发行的股票在证监会的监管下会被暂时停止交易,必须得等到破产公司被正式并购重组之后对应先前发行的股票方可继续在证券市场进行交易。

注意事项:对于上市公司在宣告破产之后,先前有购买对应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民如果是在第一时间了解到相关的消息,尽量将自身所持有的股票进行大量的抛售,毕竟关于发行对应股票的上市公司破产的消息一旦传开,就势必会引起对应股票在证券交易市场的价格一路下跌。但是如果关于上市公司破产的消息已经蔓延开来,此时就没有必要去抛售自身所持有的对应股票,静观其变,耐心等待后续破产公司并购重组消息的传出,后续股票的价格也会慢慢升温回暖。

上市公司如果倒闭了,公司的股票就撤销了吗?

8. 投资者可以撤资吗?

投资者能随时撤资。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符合法定情形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合伙人违反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