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和询价采购的区别

2024-05-12 08:27

1. 竞争性谈判采购和询价采购的区别


竞争性谈判采购和询价采购的区别

2. 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情形有:其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其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其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其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谈判小组是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主体,是代表采购人利益、反映采购人需求、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谈判技巧的组织。谈判小组所起的作用是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 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笔者根据自己对理论的探索和工作经验的积累,参考公开招标的一些程序和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操作上的一些细节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情形有哪些

4. 在政府采购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情形有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 在政府采购中,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还有竞争性磋商这3种采购形式去投标,一般分别有几次报价?

首先来看这三种采购形式:
第一:询价采购,一般指的是采购人在供应商库中选择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以传真、邮件等形式进行的采购。这种采购,适用于通用类产品,指定品牌指定型号,供应商只需要报价即可。
在日常操作之中,一次报价即可。不需要制作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但是存在甲方议价的可能。
第二:竞争性谈判,一般适用于采购设备。在采购人发出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在要求范围内的供应商,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响应,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
此种采购方式一定会谈判,也就是说会明确采购标的的最终规格及服务条款。在所有供应商的条款一致的情况下,进行报价。
竞争性谈判一般报价不超过三轮。另有约定的除外。
竞争性谈判是最低价中标。

第三:竞争性磋商,一般适用于采购标的不确定的情况,经过磋商,实现采购标的的相对统一。
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中,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
即,在通过磋商确定了采购人及供应商认可的采购标的后,供应商进行一次报价。
此次报价,作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报价部分,参与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计算。
然后评审专家委员会以综合评分法,针对项目的商务、技术、服务、价格等进行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作为中标候选人。

在政府采购中,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还有竞争性磋商这3种采购形式去投标,一般分别有几次报价?

6.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
(二)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
(三)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四)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五)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六) 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小组是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主体,是代表采购人利益、反映采购人需求、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谈判技巧的组织。谈判小组所起的作用是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
按照这种采购方式,采购人要与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以明确采购对象的详细技术规格和性能标准,了解采购对象的性质或附带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比较接近实际的价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竞争性谈判

7.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8. 简述询价采购与竞争性谈判的区别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有些朋友对于询价采购和竞争性谈判这两种采购方式可能还不是很了解,甚至容易把它们混淆。接下来小编就从几个方面对询价采购与竞争性谈判的区别进行分析。一、方式不同1、竞争性谈判采购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2、询价采购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二、适用条件不同1、竞争性谈判采购指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2、询价采购指技术规格统一的货物,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三、程序不同1、竞争性谈判采购指谈判文件中至少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标准等事项,谈判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一般不得少于10天。2、询价采购指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询价公告,满足于三家的最低要求,排外现象较严重,从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很难发现询价信息,很多询价项目信息不公开,不但外地供应商无从知晓相关的采购信息。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