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2024-05-08 15:05

1.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1、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2、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2.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      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缴费标准和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机制。      (一)新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不分档,缴费标准为120750元/人,财政出资84525元/人,个人缴纳36225元/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人员的缴费优惠政策继续按原有办法执行,待遇统一执行805元/月。      (二)已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且已享受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享受标准从一档460元/月、二档380元/月、三档240元/月,调整为一档550元/月、二档460元/月、三档300元/月。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金享受标准从110元/月调整为160元/月。      (三)已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并已缴费的被征地农民,不再按新的缴费标准补缴,享受待遇时按原选定的缴费档次对应享受新的待遇标准。      (四)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机制。今后,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2个月内,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并同步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4日

3.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2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三类,具体如下:1、按月缴费:20元、40元、60元、80元四个档次;2、按年:按照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缴纳;3、按档次缴费:A档每人4000元(已取消)、B档每人7000元、C档每人10000元、D档每人18000元、E档每人26000元。满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条件具体包括如下:1、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零点三亩,包括零点三亩在内;2、年满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生不在保障范围内;3、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内;4、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口迁入或者未迁出、现役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自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具体如下:1、可参保对象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1份,附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2、经村审议,由村统一填报诸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一式三份,并进行公示;3、经镇乡、市国土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审批后,由村按规定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4、由村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发给每个参保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4. 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标准

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一、参保条件本市范围内因城市拓展、道路网络、市场建设、工业园区开发等征用土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村村民小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参保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列入土地承包时纯农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现役义务兵、各类在校学生研究生、博士生除外返回原籍的归正人员。
三、参保时间:被征地的农村居民应以村民小组以上组织自然村、行政村或集体经济组织为参保单位,按征地时间同步参保。
四、参保办理:被征地新增:
1、凡符合条件参加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村或集体经济组织,以村民小组自然村、行政村或集体经济组织为参保单位。
2、携带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情况说明书说明书要写明被征地情况和耕地情况,并加盖所属镇街公章,国土资源所公章,村委会公章,附征地合同复印件。以及由所在村民小组自然村、行政村或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填报的《义乌市被征地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参保人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到市社保处办理参保登记,
3、村经办人确认参保缴费人员名单附参保情况说明并加盖村公章。被征地补办:
1、由村开据补办手续证明写明补办原因,加盖村公章,
2、《义乌市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花名册》,需加盖村公章、镇街道公章
3、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稠城街道失地农民需提供股东名单复印件,并加盖村公章。
五、缴费方式及标准: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缴费标准为7000元和36000元。以后缴费标准随我市经济发展由市政府每年公布一次。
六、待遇享受及办理一次性缴纳7000元或36000元的被征地农村居民,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在办理待遇享受手续后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遇。参保缴费时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当月办理参保缴费,次月享受。目前参保人员养老待遇标准为205元月或340元月,以后随我市经济发展由市政府适时调整。参保人员在到达待遇领取年龄当月,本人持公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到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次月起享受养老待遇。新参保村的银行存折由社保处统一发放
七、个人账户退还办理:
1、待遇享受人员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死亡人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写明死亡人员姓名、死亡时间、身份证号码、办理人姓名及办理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到社保处办理。
2、待遇未享受人员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死亡人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写明死亡人员姓名、死亡时间、身份证号码、办理人姓名及办理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到社保处办理。
3、户籍迁出义乌市,由迁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迁出地村委会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5.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是什么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是被征地农民申请养老保险需要符合五个条件: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主要是由两个部分组成,一种是统筹基金,还有一种是个人账户基金。
第一部分:统筹基金主要从被征土地收益中筹集,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第二部分:个人帐户基金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费资金及其利息构成。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
1、按比例补贴: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2、按月补贴:每人每月30至50元
3、一次性补贴:目前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需要45850元,其中政府补贴7000元,个人承担38850元。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龄:
1、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从参保之日起按规定缴费;
2、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时缴费;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后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4、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可相应减免1500元,累计减免不超过1.5万元。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交
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以本人上月应发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缴费比例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比例会随着参保年限以及参保金额的增加而增加,当参保人退休之后,根据参保人年龄的不同,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也会有所不同,按照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地区不同,职工以及自由职业者的养老保险可能也会有一定的区别。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是什么

6.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是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统筹基金主要从被征土地收益中筹集,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第二部分:个人帐户基金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费资金及其利息构成。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7.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政府帮助广大被征地农民实现“老有所养”的一项惠民政策。被征地农民参加的养老保险其实质上就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存在任何风险。由于各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缴费额度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8.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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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七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结合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列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粤府〔2009〕124号)的要求,开展对本地农民基本情况的全面调查,抓紧制定新农保试点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加快建立新农保制度,逐步实现农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要将已实行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入新农保制度,将参加原制度的参保人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本意见的有关规定计发待遇。已领取养老金的,在原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暂未列入新农保试点的地区,按照新农保的制度模式和主要政策,优先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落实政府和集体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助。二、完善养老保障政策,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水平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含本意见下发后新征地项目和已缴纳社保押金并办理征地前批报手续的征地项目)个人缴费标准,增加基础养老金。(一)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由征地时单列计提的养老保障资金支付。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最低缴费标准,或者增设缴费档次供被征地农民选择。被征地农民选择的个人缴费标准高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缴费标准的,高出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负担。(二)增加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增加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55元。列入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被征地农民按新农保规定每人每月再增加新农保基础养老金55元,达到110元。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方面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三)养老待遇。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被征地农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本意见规定的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按新农保规定领取待遇。三、建立多方筹资机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建立政府、集体、个人、项目业主等多方筹资机制,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一)用地单位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用地单位按照本意见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计提办法,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个人按当地最低标准缴交的养老保险费用。(二)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予以补助。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确定。集体补助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三)各级政府合理分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1.个人缴费补贴。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按照粤府〔2009〕124号文的规定,对参保被征地农民缴费给予补贴。2.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根据项目的性质由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负担。其中属于省重点项目的,由省政府负担50%(即27.5元),市和县(市、区)政府共同负担50%(即27.5元)。其他项目由市、县(市、区)政府负担。新农保试点地区被征地农民所增加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按粤府〔2009〕124号文规定解决。四、科学确定保障人数,合理计提社保资金(一)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人数的确定。征地时,须首先确定应列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其中,征收农用地以被征收农用地面积除以2002年年末被征地单位(行政村)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出土地供养人数,再以供养人数乘以被征地单位16岁以上的人口比例计算出需保障人数;当计算出的需保障人数超过被征地单位16岁以上人口时,以实际需保障人数计算社保费(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计算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另行制订)。(二)养老保障资金计提。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的落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的征地项目,用地单位根据应纳入养老保障人数和按照当地被征地农民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数额,单列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并列入征地成本。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的,参照征收农用地养老保障费用计提标准计提养老保障资金;征收的土地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的,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当地财政专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具体对象确定后,该笔资金用于支付所确定的养老保障对象个人缴费的费用,并记入个人账户。五、简化社保审核手续,加快项目报批对于省重点项目征地,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开辟征地社保审核“绿色通道”。2008年3月1日以后的征地项目在用地报批阶段,用地单位可以采取一次性全额预存社保费用或缴交押金的形式办理。缴交押金的,由用地单位按照2000元/亩的标准将押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并按照规定格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社保承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再按照规定格式提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承诺书(见附件1),并按照《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的有关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的有关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见附件2)。项目征地报批手续获批准后,用地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计提的养老保障资金(冲减预存押金后)存入财政专户。用地单位主管部门应负责督促用地单位按时将应计提的养老保障资金及时存入财政专户。用地单位未按时缴存养老保障资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追缴所欠费用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本金的1倍。滞纳金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如果征地项目未获批准,押金全额退回用地单位。已经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应视为已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发给其个人用于补助其继续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