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库问题整改措施 -法律知识

2024-05-11 16:24

1. 发行库问题整改措施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问题:现行发行库设施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 经济的发展使现金需求量逐年增加,现金交易频繁,而人民银行发行库建设相对滞后。以保定为例,中支发行库启用于十年前,按照当时的业务量,库房面积可以满足全辖发行基金存放、调拨和销毁的需要。但现在的业务量较十年前增加了近十倍,2004年中支发行库发行基金日平均库存3100件,库房平均利用率为75%(中支库房理论最大库存4400件);其中库存超4400件,库房利用率超过100%的天数近30天:3月8日中支发行基金库存7340件,库房利用率高达167%。部分县支库库房也存在库房面积小、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库房的超负荷使用,使库内发行基金各版别、券别之间摆放不规范、不明显,已经严重影响了发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查库时只能检查表面款项,不能全方位彻底检查,因而难以充分发挥查库工作对库房的监督作用。同时县支库的款项不能及时上调,也给县支库造成极大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二)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三)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四)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五)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六)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七)经理国库;
(八)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一)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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