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024-05-06 05:13

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1、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同时缴纳;2、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城建税的特点: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按照财政的一般性要求,税收及其他政府收入应当纳入国家预算,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其用途,并不规定各个税种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向,否则也就无所谓国家预算,城市维护建设税专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就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2、属于一种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一般来说,城镇规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设与维护资金越多,这种根据城镇规模不同。差别设置税率的办法,较好地照顾了城市建设的不同需要;4、征收范围较广。鉴于增值税、消费税在现行税制中属于主体税种,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又是其附加税,原则上讲,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也就等于说,除了减免税等特殊情况以外,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个征税范围当然是比较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5.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计算,不包括滞纳金、罚款等非税款项。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支付的流转税额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纳税人支付的增值税、消费税,从商品生产到消费,只要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消费税,就要以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计税依据特别规定:免征抵扣的增值税。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出口免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6.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非税款项不作为计税依据。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和被处的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7.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计算,不包括滞纳金、罚款等非税款项。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支付的流转税额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纳税人支付的增值税、消费税,从商品生产到消费,只要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消费税,就要以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算。
计税依据特别规定:免征抵扣的增值税。
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出口免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8.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被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当月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
非税款项不作为计税依据。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和被处的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即只根据税,不包括费。
本期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金均为计税依据,不论税款所属期间。即查补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也应作为计税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