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实施什么监督管理

2024-05-02 07:13

1. 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实施什么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2.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3.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

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实施什么监督管理

2. 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区别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证券监督监督管理机构,所以二者是一个机构,性质一样。
在法律法规中经常可以看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原因是便于法律条文的描述,避免因机构名称变更而修改法律。另一个,早期还有一个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委),而中国证监会成立时间较晚。所以两者没有根本区别。

拓展资料:
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监管机构是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是由国家或政府组建的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依法设置的对证券发行与交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政府主管机构既有证券专管机构又有证券兼管机构。如国务院证券委就是证券专管机构,证券兼管机构则有国家计委、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等国家机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证券监管机构

3.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什么组成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组成。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1、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2、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3、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4、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5、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6、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7、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二)发起人协议;(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四)招股说明书;(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什么组成

4. 什么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在1992年以前。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1992年10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国务院决定保留设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职能和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证券业务监管职能都划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有权拒绝。

5.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证监会吗?

法律分析: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就是中国证监会,最早国务院下面有一个中国证券委员会(国家证券委),证券委下面管辖中国证监会,后来证监会升格为国务院副部级单位,直接管理证券期货市场,对国务院负责。中国证监会属于事业单位,但工作人员(主管领导除外)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系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三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具体来说,内幕交易行为应包含三个构成要件:内幕信息、内幕人(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和内幕交易行为。如果某一行为满足了上述三个构成要件,就可能构成内幕交易。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证监会吗?

6.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什么组成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组成。      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2、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3、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6、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7、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进行审批、核准、注册,办理备案;      (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      (六)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      (八)依法开展投资者教育;      (九)依法对证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7. 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什么组成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组成。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6、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7、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二、执法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权有现场调查权、调查取证权、询问权、查阅、复制和封存权、账户查询权和冻结权、限制证券买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进行审批、核准、注册,办理备案;(二)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三)依法对证券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四)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五)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的信息披露;(六)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七)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八)依法开展投资者教育;(九)依法对证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什么组成

8. 中国证监会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区别

两者没有根本区别,原因如下:
1992年10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在法律法规中经常可以看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原因是便于法律条文的描述,避免因机构名称变更而修改法律。
另一个,早期还有一个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委),而中国证监会成立时间较晚。

扩展资料:
1、为了保证证券监管机构顺利履行其法定职责证券监管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执法措施:《证券法》第168条特别规定
1.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鉴于该条款没有使用“违法行为地”概念,而采“违法行为发生地”术语,故在严格意义上,本条款仅指违法行为发生地或发生场所,如从事违规交易的证券公司的营业场所,不应包括违法行为之结果地。
2.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耷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证券监管机构在询问和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3.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等文件不仅是关于某种事实的证明文件,而且是财产权利的载体,证券监管机构仅得在可能发生文件转移或隐匿情况下予以封存,但不影响资料和文件的所有权归属。
4.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此属关于“查询权”和“冻结建议权”的规定。本条款关于冻结建议权的规定最为重要。
按照规定,
(1)证券监管机构只具有冻结建议权,而无权对违法资金、证券进行直接冻结,即证券监管机构不享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2)冻结建议权以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为前提,而不以确知违法行为人将转移或隐匿资金及证券为条件,至于何种情况构成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之迹象,应依具体环境而定;
(3)鉴于证券市场流动性强,证券投资风险大,受请求之司法机关对证券监管机构的合理申请只需进行形式审查,但无权拒绝或拖延采取冻结措施。
根据《证券法》第171条,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6)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7)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百度百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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