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社保卡信息变更怎么办

2024-05-19 19:13

1. 南宁社保卡信息变更怎么办

法律分析:已在南宁市提交社会保障卡制卡申请的参保人员需变更社保卡信息的,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18周岁以下可提供户口本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居民来往通行证或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原件)等材料前往良庆管理部: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等地点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南宁社保卡信息变更怎么办

2. 南宁社保卡信息变更办理地点

 南宁社保卡信息变更办理地点
                      社会保障卡从持卡人类型来看,可以分为两类,即: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南宁社保卡信息变更办理地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南宁社保卡信息变更办理地点 
    1.市社保局窗口受理
    ①良庆管理部: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②兴宁管理部:南宁市民主路14-8号2楼;
    ③西乡塘管理部:南宁市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服务中心2楼;
    ④局本部:南宁市怡宾路东悦巷6号。
    2.南宁市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
    ①南宁市当阳街79号;
    ②南宁市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1楼。
    3.社会保障卡对应银行网点,查询银行服务网点可登录南宁市人社局网站查询。
    4.自助办理:南宁人社自助服务一体机、市人社局网站、“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
     二、  南宁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流程怎么走 
    1、受理:申请人向经办机构现场或网络提交材料,提出社保卡信息变更申请。
    2、审查:由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
    3、办结:完成审核工作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并向申请人反馈结果。
     三、办理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18周岁以下可提供户口本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居民来往通行证或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原件);
    2.如委托代办,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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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南宁社保卡信息变更办理地点

法律分析:良庆管理部: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兴宁管理部:南宁市民主路14-8号2楼;西乡塘管理部:南宁市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服务中心2楼;人社局本部:南宁市怡宾路东悦巷6号。社保卡服务大厅:南宁市当阳街79号;南宁市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1楼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南宁社保卡信息变更办理地点

4. 南宁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法律分析:1.《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2. 机关事业单位提供:①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改名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验原件;②变更事业单位分类的,提供编制委员会分类改革的批文,验原件;③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提供法人身份证,验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5. 南宁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办理材料

法律分析: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
2.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改名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如未能获取还需提交)验原件;
3.变更事业单位分类的,提供分类改革的批文1份;
4.变更为参公事业单位的需提供批复参公的文件1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南宁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办理材料

6. 南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1、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变更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验原件
2、特殊参保人员类别标志变更的,提供民政、残联、卫计、扶贫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验原件
3、个人缴费银行帐号变更的,提供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折),验原件。
一、给小孩上户口需要哪些资料
小孩上户口需要证件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户口变动证件需要变更的如下:
1、在当事人是姓名变更的前提下,需要同时换领身份证;
2、在当事人是婚姻状况、学历、户籍地址、户主等变更的前提下,只需要换领户口本即可,不需要换领其他证件;
3、当事人可以综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经办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二、改名需要父母同意吗
18岁以前改名需要父母同意。改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三、如何办理南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出
一、申报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处于停保状态且未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需办理关系转出的。
二、申报材料:
(一)办理参保缴费凭证
1.个人办理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
受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委托书,原件1份。
2.单位批量办理《社会保险批量转移名单》,原件及电子文档1份。
(二)办理转移单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应当是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考虑到原新农合参合对象的特殊性,如一些地方已将边境跨国婚姻及婚生子女无户籍人员、外省嫁入广西不转户籍人员、超生及其他无户籍人员纳入了新农合,但由于与户籍管理相冲突,因此无广西户籍人员和非统筹地区户籍人员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7. 南宁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怎么办

单位代为变更市民想要变更医保定点医院,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不过变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位变更,一种是个人变更。如果是职工由单位进行变更的,把本人要取消、增加的医院名告诉单位负责社保的同事,同事汇总员工变更信息后再登录官网,并由单位负责的同事在网上进行变更即可。个人自行变更如果是参保本人自己缴费的医保,想要变更,就需要拿身份证、社保卡到缴费的社保中心或者社保所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完成次日到新医院就可以就诊。地址位于南宁市葛村路10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南宁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怎么办

8. 南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法律分析:1、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变更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验原件2、特殊参保人员类别标志变更的,提供民政、残联、卫计、扶贫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验原件3、个人缴费银行帐号变更的,提供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折),验原件。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二条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应当是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考虑到原新农合参合对象的特殊性,如一些地方已将边境跨国婚姻及婚生子女无户籍人员、外省嫁入广西不转户籍人员、超生及其他无户籍人员纳入了新农合,但由于与户籍管理相冲突,因此无广西户籍人员和非统筹地区户籍人员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行政部门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