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生育金需要什么材料

2024-05-18 05:28

1. 领生育金需要什么材料

申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的待遇
一、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二、、假期天数:
1、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三、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四、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五、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参考资料:生育津贴—百度百科

领生育金需要什么材料

2. 生育金申请条件领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支持身份验证的银联储蓄卡;
(2)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简单来说,就是八大件:医保卡、银行卡、准生证、出生证、医院发票、出院小结、申请表、身份证。
如果失业在家,还需要一份失业证明,详见以上第6条。

3. 领生育金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4、单位证明;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领生育金需要什么材料

4. 办理生育金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办领生育津贴需要以下材料: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4、单位证明;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5. 领生育金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咨询员:符合本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申领对象,在生产后可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有转账功能的本人实名制活期银行存折(结算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工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建设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市邮政局);
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

领生育金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6. 申请生育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生育或流产后的6个月内,由所在单位携下列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女职工由个人到原单位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补偿待遇的申领手续:
⑴《苏州市女职工生育保险补偿待遇申请表》;
⑵结婚证、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明;流产的,须附医院出具的流产证明;难产的,还须提供医院出具的难产休假证明;
⑶出院记录、就诊记录、医疗费用原始发票、明细清单等。
⑷领取失业保险金女职工还须提供《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男职工申领的,还须提供女方居民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以及乡镇或街道出具的女方无工作证明。
三、注意事项
1.凡申请上述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申请前须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满1年,社保经办机构方可给付生育保险待遇。
2.女职工生育待遇,由单位按省、市有关规定的待遇标准执行。
按照苏州新的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参保女职工怀孕后,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配偶居民身份证),到所在街道或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计生信息系统,实时传送至市社保中心。待到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生育入院手续时,医院将根据其《职工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以及《生育保险联系单》,通过社保信息系统判断是否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也就是说,如果事先没有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并开具《生育保险联系单》,4月1日后就无法正常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

7. 生育金领取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金领取需要什么材料

8. 生育金领取需要什么材料

生育金领取需要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