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对还是错?

2024-05-10 20:43

1. 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对还是错?

法律分析: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利于规范土地交易市场秩序,支持乡村振兴。在政府方面,有利于政府掌握并调整土地供应;增加政府税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等财政收入,补充城乡建设资金来源。
2.在企业方面,可以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有利于企业融资抵押,扩展资金来源,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在农民方面,有利于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有利于落实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有利于集体土地溢价,进一步提高村集体及农民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条 依法批准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可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第六十三条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书面意见,在出让、出租前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认为入市方案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的,应当在收到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

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对还是错?

2. 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对还是错

法律分析: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利于规范土地交易市场秩序,支持乡村振兴。在政府方面,有利于政府掌握并调整土地供应;增加政府税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等财政收入,补充城乡建设资金来源。2.在企业方面,可以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有利于企业融资抵押,扩展资金来源,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在农民方面,有利于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有利于落实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有利于集体土地溢价,进一步提高村集体及农民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依法批准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可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第六十三条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书面意见,在出让、出租前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认为入市方案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的,应当在收到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

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点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点主要在于可以入股或者投资经营处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上市交易流程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般分为前期准备、整理开发、入市交易、项目建设四个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规划并报批镇级城乡统筹规划实施方案——制定统筹方案(拆除、建设、管理、分配等)——量化入股组建镇级土地联营公司——民主表决。
整理开发阶段:联营公司组织进行勘测边界——联营公司编制土地前期开发实施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方案——办理相关手续——确权登记到联营公司——上市地块地上物拆除腾退。
入市交易阶段:镇级联营公司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区国土分局审查——区国土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出具联席会意见——区政府审批,审批结果报市国土备案——规划部门出具市规划条件——入市交易、签订合同、价款支付、变更登记。
项目建设阶段:办理相关手续(发改委)——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房屋产权登记(住建部门)。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点是什么?

4. 什么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
一、建设用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集体土地有两大方面,包括耕地在内的农用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我国实行的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而集体建设用地则包括农民宅基地、集体公益性用地(如村集体管理用房、养老设施、道路等),以及村办工厂等用地。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分到每一户拥有所有权,而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就是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相对应的组织或农户个人是有使用权的,确权就是要明确其使用权。
集体土地的流转中,最前提和基础的就是产权明晰,也就是先要完成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就是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登记发证。只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土地才能合法流转。
二、农村土改新政策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农村的集体土地也不全部都是宅基地,有些集体土地是具有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乡镇政府可以用这些土地修建厂房,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登记制度和手续来办理的话,农村的这些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的法律地位及市场都是一样的。农村的招商引资工作就离不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5.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什么特点?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点主要在于可以入股或者投资经营处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什么特点?

6. 什么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概念:
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

扩展资料: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国新办2013年12月6日上午10时举行发布会介绍我国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等情况。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发布会上表示,关于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大家比较关注。
这个问题有些解读不全面,不能误解误读,一定要把握好,这里有三个限定词:一是它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并不是集体的所有的建设用地,因为农村还有公益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更不是原来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耕地,这是一个限定词。
二是符合规划。即使取得土地使用权,要建设什么也要符合规划。三是用途管制。概括地说,允许入市的只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出让、租赁、入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7. 什么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什么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8. 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什么建设用地

经营性建设用地。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利于规范土地交易市场秩序,支持乡村振兴。在政府方面,有利于政府掌握并调整土地供应;增加政府税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等财政收入,补充城乡建设资金来源。2、在企业方面,可以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有利于企业融资抵押,扩展资金来源,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在农民方面,有利于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有利于落实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有利于集体土地溢价,进一步提高村集体及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