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票种核定

2024-05-07 11:41

1. 发票票种核定

【事项名称】      发票票种核定      【申请条件】      纳税人需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等事宜。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5 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核定事项,除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等情形外,即时办结;本事项办结时限不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环节时限。      【联系电话】      (021)12366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完成票种核定后,还需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      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3 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纳税信用 A 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 3 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 B 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 2 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8.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中规定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税务机关为符合条件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 10 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 25 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 10 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 50 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9.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纸质发票相同。      电子发票的号段,由税务后台征管系统同步至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赋予纳税人。      10.纳税人领用电子发票时需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服务。自建和第三方建设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报税务机关备案。      11.对于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可以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放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 25 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 D 级的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12.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用经营地的发票。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用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用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 1 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后,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      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具体范围由省税务机关规定。      13.税务机关向需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的每一位纳税人发放《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以下简称《使用告知书》),告知纳税人有关政策规定和享有的权利。服务单位凭《使用告知书》向纳税人销售专用设备,提供售后服务,严禁向未持有《使用告知书》的纳税人发售专用设备。      14.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 UKey 开具发票。      15.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 )规定,对使用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的销售方,需要调整机动车发票用量的,可以按需要即时办理。对于同时存在其他经营业务申领发票的,仍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6.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 号)规定,纳税人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核定事项,除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等情形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办结。      17.自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 11 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 3 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2021 年 1 月 21 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 25 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 UKey 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 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服务。      税务机关按照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发票票种核定

2. 发票票种核定

法律分析: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的“办税地图”模块查询。电子税务局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内的“电子税务局”模块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3. 发票核定什么意思

发票核定,是指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申报纳税等信息,对纳税人提出的领购发票的种类、面额、数量、每月开票限额、开票项目、购票方式进行核定的过程,包括初始核定和变更核定。发票核定是发票发售的首要环节,也是发票管理全程工作的源头。纳税人在初次领购发票前,须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务行政许可程序及相关规定提出领购发票资格的申请,税务机关在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和资质条件后,核准纳税人发票种类和数量。对于需要领购发票的纳税人,进行领购发票数量的初始核定。纳税人再次购票时,如果发票核定的内容未发生变化,可在报数后领购发票;如果发票核定内容需要调整的,应当先变更核定,然后领购 发票。发票核定工作包括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发票核定、核定变更、核定历史  信息查询等主要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发票核定什么意思

4. 发票核定什么意思

发票核定指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申报纳税等信息,对纳税人提出的领购发票的种类、面额、数量、每月开票限额、开票项目、购票方式进行核定的过程,包括初始核定和变更核定。发票核定是发票发售的首要环节,也是发票管理全程工作的源头。

5. 发票票种核定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
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是初次购票前及因经营范围变化等原因,需增减发票种类数量时填写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发票票种核定怎么填写?

6. 发票核定什么意思

发票核定指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申报纳税等信息,对纳税人提出的领购发票的种类、面额、数量、每月开票限额、开票项目、购票方式进行核定的过程,包括初始核定和变更核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二)调出发票查验;(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7. 发票票种核定流程


发票票种核定流程

8. 税种核定是发票核定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相关信息查询,税种核定是发票核定吗是:税种核定指由主管公司的税务专管员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特点和经营范围,正确核定企业应纳税种、税目。

对于核定税种需要携带的资料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进行核定税种前需要本人或者代理记账公司和相关税务局的专管员取得联系,然后再着手准备相关资料。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摘要】
税种核定是发票核定吗【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相关信息查询,税种核定是发票核定吗是:税种核定指由主管公司的税务专管员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特点和经营范围,正确核定企业应纳税种、税目。

对于核定税种需要携带的资料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进行核定税种前需要本人或者代理记账公司和相关税务局的专管员取得联系,然后再着手准备相关资料。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回答】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