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借贷算什么罪行为

2024-05-17 18:17

1. 非法借贷算什么罪行为

非法放贷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个人在有非法放贷行为的时候,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了50万元以上的才会被认定构成此罪。但如果是单位有非法放贷行为的话,此时的数额要求是在100万元以上才构成此罪。非法放贷指一些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办理存储业务,发放贷款的便利,收受储户存款,开出存单,资金却不入帐,挪作个人用于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银行名义为单位之间非法拆借巨额资金做担保,或者高息吸存后私自放贷。
一、怎么样才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符合以下要件才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果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直接破坏了国家对信贷资金的总量控制和比例管理,直接影响到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同时非法拆借客户资金发放贷款,增加了客户资金的风险,侵犯了客户拘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所谓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在此特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公营或个人存款户的入款或存款,只单方面地发给人款户或储户一张存单,而不将其款项记人本单位的大账,
即不纳入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财政的银行会计核算,而仅将其另人法定会计账册以外的本单位小“金库”账册上。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是成立本罪的必备要件。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就行为而言是明知故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非法借贷算什么罪行为

2. 什么是非法借贷


3. 什么是非法借贷

非法借贷指的是贷款利率高于银行四倍,除国家允许的可从事借贷业务的公司外(例如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公司之间借贷也是非法的。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中第三项和第五项不容易被普通民众所理解,因此有必要举例进行解释。

扩展资料:
在实践中都有以下的非法借贷方式:
1、直接借款形式的借贷
其表现形式为双方以协议、合同等形式直接确定借贷关系,并把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在协议、合同中予以明确。在双方的借贷协议中还有很多设定了保证、抵押等担保条款,其中也不乏担保单位和担保人的介入。
2、名为联营实为借贷
这种形式很普遍,在现实案例中,企业间签订的联营协议,虽然约定共同经营某一项目,但是协议却约定其中一方只负责出资,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只负责在经营活动中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不论经营项目盈亏,出资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润。
3、投资形式的借贷
一般来说,一家公司投资于另一家,会取得相应的股权。但是有的投资合同,投资者并不对所投资的项目或者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也不以所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无论被投资项目是否盈利,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者利润,实际上对所投入的资金不是股权而是债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发放贷款

什么是非法借贷

4. 非法借贷会被判刑么

非法借贷构成犯罪的,在我国刑法中被规定为非法放贷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起诉标准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人员违反法律和相关法规发放贷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
1、个人非法发放贷款,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
2、单位非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和相关法规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到十万元罚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罚款。
本罪立案标准第一项规定,非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0元以上的个人,依法追究。
所谓的非法贷款是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权力,并向关联方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
本罪立案标准第二项规定:单位非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房贷罪的处罚标准
1、自然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房贷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并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所在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该内部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被国家规定所涵盖,则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数额不属巨大,则不能构成本罪。
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5. 非法借贷会被判刑么

一、非法借贷会被判刑么 非法借贷构成犯罪的,在我国 刑法 中被规定为非法放贷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 经济犯罪 起诉标准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人员违反法律和相关 法规 发放贷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 1、个人非法发放贷款,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 2、单位非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和相关法规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一万元到十万元罚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罚款。 本罪 立案 标准第一项规定,“非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0元以上的个人”,依法追究。 所谓的非法贷款是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权力,并向关联方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 本罪立案标准第二项规定:“单位非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房贷罪的处罚标准 1、自然人犯 违法发放贷款罪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三、非法房贷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并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所在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该内部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被国家规定所涵盖,则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数额不属巨大,则不能构成本罪。 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非法借贷会被判刑么

6. 非法借贷怎么判定

法律分析:非法集资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或其他骗取集资款的手段,向社会公众大量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法律给予有限度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 非法放贷构成什么罪

法律分析:非法放贷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个人在有非法放贷行为的时候,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了50万元以上的才会被认定构成此罪。但如果是单位有非法放贷行为的话,此时的数额要求是在100万元以上才构成此罪。非法放贷指一些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办理存储业务,发放贷款的便利,收受储户存款,开出存单,资金却不入帐,挪作个人用于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银行名义为单位之间非法拆借巨额资金做担保,或者高息吸存后私自放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非法放贷构成什么罪

8. 非法放贷属于什么罪

非法放贷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个人在有非法放贷行为的时候,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了50万元以上的才会被认定构成此罪。但如果是单位有非法放贷行为的话,此时的数额要求是在100万元以上才构成此罪。非法放贷指一些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办理存储业务,发放贷款的便利,收受储户存款,开出存单,资金却不入帐,挪作个人用于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银行名义为单位之间非法拆借巨额资金做担保,或者高息吸存后私自放贷。
一、什么叫非法转移资产
非法转移信贷资金就是不合法转移资金,就是没有征得其他共有权人的同意,自己私自转移信贷资金。
非法转移贷款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放贷抓住判多长时间
目前非法放贷罪还是一个待定的罪名,《刑法》尚未规定非法放贷罪。非法放贷的,可以视具体情节,考虑定非法经营罪。判多久的问题主要取决于非法经营的金额、获利金额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程度。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这一点要与非法放贷罪区分开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