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4-05-17 18:04

1. 医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律分析:一、问题:
(一)职工参与统筹面较小,社会化程度不高;
(二)多种原因导致公共财政实现基本保障支付风险加大;
(三)医保用药价格偏高,医院药品价格和市场药品价格混乱,难以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利益;
(四)住院报销比例太低,参保人员不堪重负;
(五)医保启动较晚,整体推进步伐缓慢;
(六)具体操作还有很多不便;
(七)医疗保险宣传力度、深度和广度不够;
(八)相关制度改革衔接配套程度不够;
(九)部门之间协调作用发挥不够。
二、建议:
(一)完善政策体系,加快医改进程;
(二)坚持”广覆盖“原则,扩大医保覆盖面;
(三)以实现基本保障为目标,加大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管理力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医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 医保工作存在的不足

医保存在一些的问题:一、是异地居住人员医疗费报销困难。目前,退休人员回原籍老家定居或随子女异地生活的人不在少数,他们一般在生活地就医看病,但在费用报销上却十分不便。二、是达城持卡人员,由于医保卡先天不足,只能在达城区范围内刷卡使用。一出城区,在各县或省内外的其它城市就无用武之地。身居外地的人员一旦生病,有卡也无法使用,要么回达州就医,要么回达州采购药品,否则就得自掏腰包。无卡的外地人员,目前仍沿用“异地就医、费用自垫、年终报销”的办法。由于年老多病、垫付金额大、报销时间长,无形中给这些老同志造成经济上的压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 医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碎片化问题,且缴费标准和支付待遇相差较大,给归并和统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带来很大困难。2、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滞后,影响城镇职工就业和养老保险的公平性。3、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配套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资金投资运营机制建立严重滞后。4、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人寿保险发展缓慢,还没有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力支持力量。在已取得成就的基础上健全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应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一些有力举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医保工作存在的不足

法律分析:医保存在一些的问题:一、是异地居住人员医疗费报销困难。目前,退休人员回原籍老家定居或随子女异地生活的人不在少数,他们一般在生活地就医看病,但在费用报销上却十分不便。二、是达城持卡人员,由于医保卡先天不足,只能在达城区范围内刷卡使用。一出城区,在各县或省内外的其它城市就无用武之地。身居外地的人员一旦生病,有卡也无法使用,要么回达州就医,要么回达州采购药品,否则就得自掏腰包。无卡的外地人员,目前仍沿用“异地就医、费用自垫、年终报销”的办法。由于年老多病、垫付金额大、报销时间长,无形中给这些老同志造成经济上的压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5. 医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1、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碎片化问题,且缴费标准和支付待遇相差较大,给归并和统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带来很大困难。2、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滞后,影响城镇职工就业和养老保险的公平性。3、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配套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资金投资运营机制建立严重滞后。4、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人寿保险发展缓慢,还没有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力支持力量。在已取得成就的基础上健全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应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一些有力举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 医保 存在的问题

医疗保险基金在进行管理运营过程中,需要先进的软硬件配套信息系统进行辅助,对于医保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效率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医保基金的发放,还是医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良好的信息系统能更加方便、快捷、有效地完成当前任务。当前我国流动人口较多,这部分人群的流动性大,对信息化系统的要求也日益上升,然而,当前相关部门的信息化程度不够,医疗保险业务配套软硬件系统比较滞后,区域间信息无法实现对接和共享,这导致总体的医保基金管理效率较低。 
  二、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对策 
  (一)提升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 
  提升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探索省级统筹的办法,使得县市级统筹逐渐向省级统筹发展,扩大医保基金的基数,增强基金的稳定性。同时,统一参保人员的支付标准和医保待遇水平,实现跨地区医疗保险逐步接轨,便于医保的具体施行。整合不同类别医疗保险,成立专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一是将分散的基金集聚起来,减少基金风险,保障基金的增值保值,二是减少额外的管理和信息成本,降低医疗保险的资源消耗,提升基金管理效率。 
  (二)完善当前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首先应该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使得相关监督机构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给予医疗保险以法律的公正性。其次是根据法律法规完善地方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这是保障基金有效实施的基本保障,在制度的约束下,保证基金管理运行的规范,同时也能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使得医保基金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最终施益于民。再次可以防止不法人员非法侵占医保基金,营造出良好、健全的基金运营环境。 
  (三)合理设置各种制度避免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引发不合理的需求和诱导消费,在其造成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浪费现象。有关调查表明:不合理的医疗服务费用支出约占我国全部医疗费用的20%左右。[1][2]因此,要着重减少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浪费现象,对不合理的医疗服务费用支出加以控制和监督,对于医疗基金的平稳运行有很大的作用。可以通过设置医疗保险的起付线和封顶线水平,合理的起付线能够控制患者过度医疗,封顶线能够避免个别重病病人过多消耗医疗保险基金,保障其他参保人的利益;同时改革支付方式,有效的支付方式能够合理的控制医疗费用,把传统单一的按项目付费支付方式逐步丰富为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

7. 医院医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律分析: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核对就诊患者身份。遇就诊患者与参保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等类病人不能享受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和相关证件交。三、严格执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医院医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8. 医院医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法律分析: 医疗保险是当今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机构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医院医保科工作职责 一、根据《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定点医院服务协议》负责拟定本院对市、县医保病人及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认真执行医保政策和各项管理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