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对于上市公司的价值有何影响?

2024-05-19 02:01

1. 股权分置改革对于上市公司的价值有何影响?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
    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总股本7149亿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国有股份在
非流通股份中占74%。股权分置结构极大扭曲了国内股市的定价机制,加大了投资者预期的不确定性。这样的制度安排使大股东很容易控制上市公司.达不到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初衷,出现了大量的非正常关联交易以及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弊端。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是解决股权结构不合理,为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从而保护投资者长远利益。我们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将会对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某些行业以及证券公司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
    (一)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1、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继续深入,这已经是中国资本市场以及国资围企领域的全面改革,长期来看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2、虽然在“锁定”期内非流通股面临股票出售的限制,但由于大量非流通股人市的预期,中短期内中国股市
将继续面临下跌的压力。根据政策,部分流通股股东获得了对价补偿,但股权分置改革短期内对资本市场的压力较大,因此低迷的行情仍将延续。
    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本身就是一种金融创新,同时证监会鼓励证券界在具体的股改方案巾采用创新的方法。因此,股改将为我国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品种进行创新提供机会。在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已经设计使用了新型工具-股票认购权证,认购权证的采用为流通股股东的投资决策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同时,权证的推出将为资本市场带来新的机遇和发展.为日后发展证券衍生品市场做好了铺垫。据预测,未来几年内,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将逐步出现短期利率期货、ETF期权以及指数期权和个股期权等产品。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解决了殷权分置问题,有利于消除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障碍,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企业的经
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要提高公司价值.使证券具有吸引力,就必须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
公耐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对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的考核,主要以上市企业的净资产增长率为标准,而本应很好反映企业价值的市场价格。却由于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使参照物缺失或失真。这种考核机制,使管理者重融资而轻经营,一时间市场中资本运作盛行,损害小股东的事件频繁发生。因此,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对上市公司管理者的考核,有机会使大小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使经营者注重提升公司业绩。
    2、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启动,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推行期权激励机制也即将推出。证监会明确提出,上  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可以购买公司股票以维护市场稳定.这样就为公司实施经营者期权激励提供了可能。同时,对管理层实施期权激励的方式,将因管理层业绩评估得以通过全流通的资本市场而实现.可以解决近几年来久未解决的上市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问题。此次,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中有7家借股权分置改革之机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可见股权激励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上市公司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积极性。
    3、《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
  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同时改革再融资监管方式,提高再融资效率。大批将融资与股权分置改革挂钩的公司已经争取率先股改了.一些原先没有明确提出再融资计划而具备再融资资格的公司,股改后也会提出再融资方案。
(三)对母公司控股股东影响
1、股份的不流动对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十分不利,全流通,解决股份分置的一个最大目的就是为了让大股东的利益与上市公司股份相关。大股东可以通过持股比例调整,一定程度内解决自身的资金周转矛盾,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自主地、局部地持殷和持币的调节来进行。这对大股东盘活资产,改善现金流状况带来正面影响。
  2、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大股东需要对流通股股东进行扩、送股或者现金类财产补偿。所有的这一切活动,或会造成大股东股权比例稀释,在所投资的公司权益下降:或会影响大股东的现金流量,从而对大股东产生负面的影响。
    (四)对某些行业和国资委的影响
    应该看到,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国有资产的合理布局,有利于贯彻和执行国务院有关国有资产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不与民争利,同时国有资产又必须控制关系国际民生的非竞争性行业的战略安排。可以预计行业内的整合、购并将趋于活跃。某些行业内的竞争格局将会打破,而某些行业将进一步得到国有资本的支持。
    近期,国资委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意味无偿划转成为重组央企资源的策略之一。
未来的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国资委的角色将格外吃重,股市1400家上市公司巾,1000家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它们股权分置改革的发言权不仅掌握在公司董事手中,更掌握在国资委手里。国资委开始站在股权改革的第一线,而证监会则行使指导督促的权力。该《办法》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行业重组提供了政策保障。
    (五)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指导意见》提出,“将股权分置改革、证券公司优化重组和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相结合。积极支持证券公
司综合利用各种可行的市场化融资方式,有效改善流动性状况,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建设,强化监管,推进行业资源整合,妥善处理好高风险汪券公司的重组或退出问题,鼓励优质证券公司壮大发展”。股权分置
改革会给证券公司带来大量业务机会,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得到改善。
三、股权分置改革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
    在金融市场化的今天,金融体系不能出现大幅度的波动,更不能由于风险过度而出现支付性危机。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防范风险,下面主要从风险防范角度谈一谈股权分置改革对商业银行业务影响的预期分析。
    1、上市公司覆盖面广,情况复杂,每个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流通股比例)、行业特性(竞争还是垄断,朝阳产
业还是夕阳产业等)、产权性质、企业规模等都有所不同。股权分置改革会对持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母公司财务
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股权分置改革后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将会改变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在企业资本总额中的相对比重。因此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产权比率将会有所改变。商业银行应对涉及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客户,以经营现金流量作为偿债能力为核心,综合考虑客户所在的区域、行业风险、企业生命周期、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等条件及时重新测算对其授信水平。应密切关注大股东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和赢利能力,以相应调整客户评级。
    对主体一方为已经参与股改或需要进行股改的上市公司母公司的资产业务逐笔进行分析判断,例如:对上市公司的贷款、上市公司母公司的票据贴现业务或上市公司母公司作为担保方的贷款业务等进行详细地分析判断。
    2由于部分企业以质押上市公司股权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对商业银行来说,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就应该重新评估贷款人质押的股权、调整贷款的发放量。
    3、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证券市场的中短期影响,商业银行应该加大研究,作出预判。对商业银行向券商发放
的股票质押贷款,应谨慎考虑股票市值的波动,进行重新订钻。
    4、股权分置改革后,包括投资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中的发言权将增大,从而可能要求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配比例,这将增加上市公司的现金支出。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和赢利能力,以相应调整客户评级、客户授信及信贷政策。
    5、权证的推出将为资本市场带来新的机遇和发展,是发展衍生品市场的突破口。据预洲,未来几年内,中国
金融衍生品市场将逐步出现短期利率期货、ETF期权以及指数期权和个股期权等产品。资本市场衍生产品的产生,
也为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带来了相应的机遇,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此方面金融衍生品的跟踪研究,适时在人民币理财、外汇理财方面推出相应的创新产品。
    6、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急需增强各方经济主体的定价、议价能力。这种定价能力上的缺陷.不仅表现在商品的定价方面,也表现在金融市场之中。因此,作为金融机构要努力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尤其在对中小企业的市场开拓方面,贷款利率既要考虑资金成本.还要考虑风险溢价。

股权分置改革对于上市公司的价值有何影响?

2.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包括哪些?

就是把一公司股票,分成2部分卖,我们2级市场上买的股票是t+1可以流通,而另一部分是原大小,非流通限售股,原本是不可以流通的,经过股权分置改革后就可以流通了,但他们要获得流通权,一般都要给流通股股东一点好处,一般都是送股的方式,流通之前因为相对供小于求,股价涨的概率大,大小非限售股流通上市后短期跌的概率相对较大,也不能完全这么说,但这么多年,市场大多都是这样表现的

3. 如何看待股权分置改革对价 证券时报

在开始讨论之前,首先必须明确一个假定:假定腾讯众创空间股权分置改革将在短时间内完成。改革前,流通股具有流动性溢价,因此流通股的价格一定高于非流通股的价格。计算公司总市值时,应该分头计算流通市值和非流通市值:流通市值是流通股价和流通股数的乘积;非流通市值时非流通股价和非流通股数的乘积。原来用流通股价乘以总股本得到总市值的计算方法是不合适的。改革后,不再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届时上市公司的总市值等于全流通股价和总股本的乘积。
  既然改革前后总市值不变,则全流通股价必定低于改革前的流通股价、高于改革前的非流通股价,介于两者之间。如果流通股东、非流通东的股数都维持不变,则流通股东的市值必定下降,同时非流通股东的市值必定上升,且流通股东市值下降的金额一定等于非流通股东市值上升的金额,实际上是财富的转移。为了避免这种情况,非流通股东必须支付一定的对价(如送股),作为取得流通权的成本。于是改革后流通股价格下降,但是股数增多,有可能两相弥补;非流通股东股价上升,但股数减少,也有可能两相弥补。以紫江企业为案例,对价支付不增加总股本,仅仅在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之间转移一定股数,两边同时加、减。可见,支付对价的股数不影响全流通股价,只影响两边市值的增减。显然,根据支付对价的股数的多寡,改革前后比较就有可能出现三种结果:
第一种,支付对价的股数正好在平衡点上,正好弥补全流通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于是改革后流通股东的市值不变,非流通股东的市值也不变。这种情况可以称为中性,意思是对价在全流通改革中纯粹是一个必要的技术性调整,实质上不带来任何市值的流动,流通股东既没有得到补偿,也没有进一步吃亏;
第二种,支付对价的股数超过了平衡点,流通股东市值增加,非流通股东市值减少,且流通股东市值增加的数额完全等于流通股东市值减少的数额。在这种情况下,流通股东才真正得到了补偿,而且补偿的金额等于超过平衡点的对价股数乘以原非流通股价;
第三种,倘若支付对价的股数低于平衡点,则流通股东市值减少,非流通股东市值增加,且非流通股东市值增加的数额完全等于流通股东市值减少的数额。在这种情况下,流通股东不但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反而继续向非流通股东输送市值,输送的金额就是不足平衡点的对价股数乘以非流通股价。
总之,对价并不如表面所见,并不是流通股东将要得到的价值,只是“毛收入”,扣减中性部分后如果还有剩余才是“净收入”,而只有“净收入”才有意义。

如何看待股权分置改革对价 证券时报

4. 股权分置改革中股改对价有哪些方式

一般来说,实现(或者支付)股改对价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扩股,公司无偿地给流通股股东送股,如某股改方案里的“10送3股”就是这种;
二是缩股,非流通股股东手中的股份份额按一定的比例缩小,使流通股股东股份份额相应提高;
三是给流通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
相关概念如何理解?详见如下:
1、股权分置改革——所谓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且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股权分置改革是为了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而采取的举措。
2、股改对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对价”可以理解为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其它共同认可的形式。

5. 股权分置改革的介绍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且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股权分置改革是为了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而采取的举措。

股权分置改革的介绍

6. 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

股改的全称是“国有股股权分置改革”
  那么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了?
  什么是股权分置
  -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翻看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一句话概括,股权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是近两年才出现的新名词,但股权被分置的状况却由来已久。
  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一些股票是全流通的。打开方正科技(原延中实业)的基本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其总股本是97044.7万股,流通A股也是97044.7万股。
  然而,由于很多历史原因,由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它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作出暂不流通的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另外,通过配股送股等产生的股份,也根据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7149亿股的总股本中,非流通股份达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国有股份。
  股权分置的产生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呢?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不同。减持不等于全流通;获得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后两次进行过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来。此次改革试点启动后,有很多投资者问,流通与减持有什幺不同?对此,法律专家的解释是,减持不等于全流通,减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被减持的股份并不必然获得流通权;而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什么要改革
  -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早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块“心病”。市场各方逐渐认识到,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且,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其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
  首先是因股权分置形成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资产净值的增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二级市场的股价。试举一例,可以对“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价格增发2000万股股票,由于是溢价发行,增发后每股净资产由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说,通过增发,该公司大股东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资产增值超过30%。其后该公司股价一直下跌,大股东却毫发无损。可见,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有着“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同利益基础。
  三分之二股份不能流通,客观上导致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
  股权分置也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股权分置格局下,股票定价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还包括2/3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预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等。另外,股权分置使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形不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也颇受制约。
  我们该做些什么
  -不要以为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众人拾柴火焰高”
  流通股股东应当通过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来寻找利益的平衡点
  有了以前的经验和教训,此次改革采取了更加尊重市场规律的做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即由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解决方案。方案的核心是对价的支付,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以获得其所持有股票的流通权(所谓对价,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做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是牺牲。目前,我国法律中还没有明确“对价”概念。这次改革实践中,“对价”往往指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可以采用股票、现金等同认可的形式)。首批试点大都选择了送股或加送现金的方案,得到了多数流通股东的肯定。目前,二批试点公司的方案正在陆续推出,送股方案依然是主流,但也出现了创新的方案,如缩股、权证等。
  首家改革试点公司三一重工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时,投资者李先生在现场告诉记者,虽然自己只持有1000股三一重工股票,但从公司公布改革方案后,他就开始认真研究,并数次打电话给公司表达他的意见,也得到了公司工作人员认真的接待。三一重工的方案由10股送3股改为10股送3.5股,正是听取流通股股东意见的结果。李先生认为,很多投资者觉得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态度,事实上“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大家都参与进来,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才能得到保护。
  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讨价还价”,寻找利益的平衡点。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充分沟通就非常重要。首批试点中,试点公司通过投资者恳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和协商,同时对外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应当说,投资者参与改革的途径还是很多的。
  改革赋予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清华同方的方案没能通过就证明了其“威力”
  不仅如此,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结果也是决定性的。根据规定,改革方案要在股东大会通过,必须满足两个“2/3”,即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一规定赋予了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它的“威力”在首批试点中已经体现——清华同方的方案虽然总体上得票率很高,但由于流通股股东表决赞成率为61.91%,最终还是没能通过。
  改革后市场能否承受
  -综合来看,股权分置改革后实际股票供给的增加是较为有限的
  名义上大股东的股票全部获得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二批试点结束后,将加紧做好全面推开的工作,力争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有投资者因此担忧,短期内完成改革,是否意味着大量非流通股将上市流通,市场能否承受这一压力?
  不能否认,非流通股上市后会给市场带来一定压力,但在很多时候,这一压力被过分夸大了。以首批试点公司金牛能源为例,按照有关规定,金牛能源大股东必须保持持股在51%以上的绝对控股地位。该公司实施改革方案后,其大股东邢台矿业集团持股比例将降至57.63%。这样,大股东只有6.63%的股份可以上市交易。也就是说,名义上大股东的股票全部获得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金牛能源的情况并非特例。6月中旬,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根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可见,在改革完成后,依然会有相当比例的股票不会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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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国在什么时候开始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思路是什么?

2005年5月9号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目前还有几只没完成的。就是单一个S开头的就是未股改的
基本思路:
首先,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其次,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但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
 
最后,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诸多方面制约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这一问题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对资本市场改革开康和稳定发展的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

我国在什么时候开始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思路是什么?

8. 股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是什么意思

大股东支付对价是因为他所持的股票的流通,因为他们的所持的国家股呀\法人股以前不流通的时候,它的价值比流通股要低的多,如果它要上市流通,流通股的价值要降低,所以流通股东不会同意,怎么办呢,大股东就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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