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保险利益是什么

2024-05-13 15:54

1. 债权保险利益是什么

典型的债券保险利益是信用保险。债权人之所以对债券具有保险利益,是因为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其利益必然受损,符合保险利益的特征。投保人因为债券的存在,与债务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关系,因为其债券能否如期获取,与债务人的身体和生命有关,也和债务人的信用有关。
另外在投保时,投保人与债务人两者订立合同的保险金额以债券金额为上限,超过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给付。同时投保的时候要提供“借条”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构成保险利益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认并且可以主张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是可以实现的利益。仅由投保人主观上认定存在,而在客观实际中并不存在的利益,不应作为保险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无法用货币形式来计算其价值发生损失无法用金钱给予补偿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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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保险利益是什么

2. 债权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一)诉讼前的财产保全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3. 买保险的属于债务人还是债权人

法律分析:买保险的属于债务人,在保合同里面的定义是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买保险的属于债务人还是债权人

4. 什么是保险债权计划

险资就是保险资金。《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终于公布,将于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虽然这在保监会年初的工作计划中就是明确任务,年内出台是毫无悬念的事,但在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氛围中,保监会主席也宣布了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三不”政策,使得投资渠道究竟能放到什么程度一直是个不定数,此次政策的出台,给出了一个明确结论:总体上,政策是宽松的。高华证券认为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比例高于预期将会对市场带来正面影响。具体变化如下:新增两类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基建投资比例由寿险6%(产险4%)提升至10%。未上市企业股权: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不动产: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基建投资: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由原来不高于上季末总资产寿险6%(产险4%)提升至10%。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什么是保险债权计划

保险债权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产品,通过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并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由于债权计划较好满足了保险资金投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资产负债匹配等要求,同时支援了国家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的建设,因此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与支持。
保监会已出台政策落实债权投资计划注册制度,并提升了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等投资品种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这将继续增添债权计划对保险机构的吸引力。
拓展资料:
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伦王国国王命令僧侣、法官、村长等收取税款,作为救济火灾的资金。

什么是保险债权计划

6. 什么叫保险债权计划

保险债权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产品,通过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并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由于债权计划较好满足了保险资金投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资产负债匹配等要求,同时支援了国家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的建设,因此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与支持。
保监会已出台政策落实债权投资计划注册制度,并提升了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等投资品种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这将继续增添债权计划对保险机构的吸引力。

扩展资料:
《指引》要求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时,要建立专业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子公司或者事业部。
 对投资项目,《指引》要求其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计划,关系国计民生、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属于鼓励发展的产业或行业;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债权投资计划预期收益率,利息保障倍数不低于4倍等。
对于专业管理机构设立债权投资计划,《指引》要求应充分考虑经济周期和利率周期,合理确定债权投资计划的发行额度、期限和投资收益,防范系统性风险。
投资同一偿债主体的余额,一般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且占单一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不高于40%;投资未建成项目的余额,不超过银行实际已经发放的贷款金额。投资已建成项目的余额,在债权投资计划存续期内,不超过银行贷款余额的4倍。

7. 买保险的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买保险的属于债务人,在保合同里面的定义是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一、投保人须具备的条件
投保人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第三,投保人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不论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还是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均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二、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生效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生效条件的保险合同自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自期限到来之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而且,保险合同的订立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保单应当附有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三、人身保险合同一般生效要件是什么?
1、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内容必须合法。第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第二,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父母,且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
第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要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第四,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以欺诈、胁迫于段订立合同的情形,否则合同无效。
4、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取得书面授权,可以代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
5、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人身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买保险的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8. 什么叫保险债权计划

保险债权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产品,通过发行投资计划受益凭证,向保险公司等委托人募集资金,投资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或其他不动产项目,并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由于债权计划较好满足了保险资金投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资产负债匹配等要求,同时支援了国家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的建设,因此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与支持。
保监会已出台政策落实债权投资计划注册制度,并提升了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等投资品种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这将继续增添债权计划对保险机构的吸引力。

扩展资料:
《指引》要求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时,要建立专业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子公司或者事业部。
 对投资项目,《指引》要求其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计划,关系国计民生、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属于鼓励发展的产业或行业;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债权投资计划预期收益率,利息保障倍数不低于4倍等。
对于专业管理机构设立债权投资计划,《指引》要求应充分考虑经济周期和利率周期,合理确定债权投资计划的发行额度、期限和投资收益,防范系统性风险。
投资同一偿债主体的余额,一般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且占单一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不高于40%;投资未建成项目的余额,不超过银行实际已经发放的贷款金额。投资已建成项目的余额,在债权投资计划存续期内,不超过银行贷款余额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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