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不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2024-05-20 23:48

1. 什么人不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法律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3、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什么人不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2. 加入中国国籍的限制要求

加入中国国籍的限制要求如下。对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需要满足申请人自愿申请,并且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的条件,同时还需要申请人是中国人的近亲属,并且定居在中国。如果申请人不满18周岁,可以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手续。公安部批准后,会发放证书,而申请人则取得中国国籍,同时丧失外国国籍。
一、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涉外结婚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适用中国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的,适用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二、承认外国离婚判决对外国国籍人的效力
1、在中国境外的效力。
外国籍当事人只有在和中国籍当事人缔结婚姻后,其婚姻关系才有可能受到我国民法典管辖。所以当外国籍当事人和外国人在国外结婚后并在国外办理了其婚姻关系没有和中国发生任何联系,也不存在需要中国法院予以承认的任何必要。
外国籍当事人和中国籍当事人判决离婚后,其在中国境外的效力和本文上述论证的相同。即在原判决国,由于该国法院对离婚的判决已经做出判决,该国的民事法律民法典律关系即承认其已经结束了婚姻状态,也不需要在以中国法院承认的民事判决作为认定外国籍当事人离婚状态的依据。
外国籍当事人和中国籍当事人经由外国法院判决后,在原判决国以外的国家,若该国家认可判决国的离婚判决效力,则该判决也无须得到该国家的承认。若该国家认为该离婚判决仍需要中国法院承认,则外国籍当事人仍需要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中国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在该外国的域外效力是再次确认该外国人与中国籍当事人的离婚状态。从而赋予该外国籍当事人可以在原判决以外的国家再次缔结婚姻的权利。
2、在中国境内效力。
所谓民法典律关系是指婚姻缔结与婚姻结束的法律关系。欲探讨外国人的是否需要在中国承认离婚判决则需要看该外国人的民法典律关系和中国是否存在着联系,若联系没有则根本无须探讨在中国承认该离婚判决问题。
既然外国人的婚姻关系已经由国外的法院予以判决解除,若该外国人需要在中国缔结婚姻,因为婚姻缔结地的法律是中国法,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若原先的配偶是中国人,则可以依据中国法律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从而该外国人在中国的离婚状态得到中国法律的认可,自然该外国人可以再次在中国缔结婚姻关系。

3. 加入中国国籍的限制要求

法律分析:1、中国不承认双重或多重国籍。2、兼具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加入中国国籍的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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