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和汇票有什么不同?

2024-05-08 12:07

1. 本票和汇票有什么不同?

1、本票是自付(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3、付款期限不同。

本票和汇票有什么不同?

2. 本票和汇票如何区分

在日常生活中,购买证券的时候会因为其性质的不同,而发放不同的汇票。其主要分为本票、汇票,那么在使用的时候该如何区分这两种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本票和汇票的区别本票,是指发票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这种票据只涉及出票人和收款人两方。出票人签发本票,并自负付款义务。本票一般应载明:“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无收款人名字则以持票人为收款人)、支付金额、签发日期和地点、付款日期和地点、发票人签名等。汇票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1、证券性质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2、主债务人不同:汇票汇票为委付证券,经过承兑后,主债务人承兑人,出票人则居于从债务人的地位;而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人地位。3、票据种类不同:本票指银行本票,而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4、汇款方式不同: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而汇票可以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不定期付款。

3. 汇票的汇票本票

  本票汇票1. 相同点:1)本票的收款人与汇票的收款人相同;2)本票的制票人相似于汇票的承兑人;3)本票的第一背书人相似于已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他与出票人是同一人。2. 不同点:1)基本当事人不同,本票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即制票人和收款人;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2)付款方式不同,本票的制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汇票是出票人要求对汇票已承兑的付款人无条件地付款给收款人。3)名称的含义不同,本票的英文直译是“承诺券”,它包含一笔交易的结算;汇票的英文直译是“汇兑券”,它包含着两笔交易的结算。4)承兑等项目不同。本票不需要提示要求承兑、承兑、参加承兑、发出一套;汇票必须要有以上四项。5)国际本票遭到退票,不需作成拒绝证书;国际汇票遭到退票,必需作成拒绝证书。6)主债务人不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制票人;汇票的主债务人,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是承兑人。7)本票不允许制票人与收款人作成相同的一个当事人;汇票允许出票人与收款人作成相同的一个当事人。

汇票的汇票本票

4. 本票与汇票有哪些区别

本票与汇票之间的区别: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支票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4)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5)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6)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10)汇票有复本,而本票、支票则没有。

5. 本票与汇票有哪些区别

   
     问:本票与汇票有哪些区别? 
     校解析答案: 在汇票、本票、支票三种票据中,汇票与本票之间的共同之处较多,有许多规则如背书、保证、付款、追索权的行使等内容可以通用。因此,在票据法上,通常采用以本票适用相应的汇票规则的立法方式,来简化规范。我国票据法也采用了这一做法,在对本票的特别规则单独做出规定外,准用票据有关汇票的规定。但是汇票与本票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票据,不同之处很多:
    (1)汇票是委托证券和信用证券,而我国票据法中的本票则是自付证券和支付证券;
    (2)汇票有三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本票则只有二方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
   
    (3)汇票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
    (4)汇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则负绝对的付款责任;
    (5)汇票的付款日期有4种,即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而在我国票据法中,本票的付款日期限于见票即付;
    (6)汇票持票人欠缺必要的票据权利保全手续将丧失对一切前手追索权,本票持票人欠缺必要的票据权利保全手续时仅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出票人仍须负付款责任;
    (7)汇票的拒绝证书包括拒绝承兑证书、拒绝付款证书、拒绝交还原本证书;本票只有拒绝交还原本证书、拒绝付款证书;
    (8)在我国票据法上,允许发行商业汇票,但不允许发行商业本票;
    (9)对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设有承兑制度以确定到期日和付款人的付款义务,而本票没有承兑制度,因为本票的出票人自出票行为完成即负付款责任,无须再以承兑制度确定付款责任;
    (10)汇票基于不同的情况,可以发生期前追索与期后追索,本票基于见票即付的性质,不可能发生期前追索,而只能是期后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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