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4-05-17 11:42

1. 工伤赔偿会计分录怎么做

工伤赔偿会计分录:发生工伤事故,对职工进行赔偿: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其他应收款(责任人承担部分或个人承担部分)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承担部分)

赔偿等级: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支付)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社保支付)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单位支付)安装辅助器具:截肢才可以赔偿,以假肢公司意见为准,有购买社保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请更换,没有购买社保的一次性赔偿至70周岁(社保支付)

工伤赔偿会计分录怎么做

2. 工伤赔偿会计分录怎么做

工伤赔偿会计分录

支付时:
  借:其它应收款——保险公司
   ? ? ?管理费用——福利费
   ? ?? 贷:银行存款
  收到保险公司赔偿时:
  借:银行存款
   ? ?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
管理费用是什么?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管理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作为期间费用核算的,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并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账核算。期末"管理费用"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后无余额。

3. 工伤赔偿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垫付工伤费   6545
     贷:库存现金                                   6545
一个星期后收到钱  
借:银行存款                  4868
       其他应收款——工人         360
      管理费用——福利费(工伤费)     1677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工商费              6545

工伤赔偿会计分录

4. 保险赔偿,工伤会计分录

你的分录是对的,付款没有重复。
你第二个分录贷方用的是其他应收款,而不是现金或者银行,所以不是重复计费用。

另外,这个1677元应该计入到福利费中,因此第二个分录应该是:
借:银行存款     4868
      应付福利费   1677
  贷:其他应收款    6545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1677
 贷:应付福利费   1677

5. 公司发生工伤,保险理赔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企业发生了工伤事故,首先应根据工伤赔偿协议对工伤人员先行进行赔偿。如果公司为员工投了工伤赔偿,因此对职工的赔偿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待收到保险公司赔偿后,再冲其他应收款。会计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对职工进行赔偿:
借:管理费用(公司负担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承担部分——如果有的话)
贷:库存现金
2、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公司发生工伤,保险理赔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6. 工伤赔偿款如何入账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入账是根据准则及企业会计的制度进行财务核算的。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可以记为“借”中的其它的应收款即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贷”则是现金或者银行存款。如果是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的时候,“借”是银行存款或者现金,“贷”是其他的应收款即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7. 收社保工伤赔款分录

保险公司支付限额内费用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公司又支付了大额的治疗费、医药费、生活费等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科目,赔偿费用等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1.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2.收到保险赔款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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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社保工伤赔款分录

8. 工伤赔偿会计如何处理

工伤赔偿会计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如果你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借: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