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有哪些?

2024-05-05 02:59

1.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有哪些?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有哪些?

2.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需要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需要遵守的规定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够上市。
一、公司资产1亿能不能上市
公司资产1亿能上市。
公司资产1亿满足了上市公司对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的要求,但是还需要其他要求才可以申请上市,具体如下: 
1、股票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3、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公司融资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发行债券为例,上市公司融资需要的条件如下:1、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上市公司有哪些要求?
股票上市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债券型上市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已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3)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4)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3. 可转换债券对发行公司和投资者各有哪些意义

首先,从金融工程的角度,可转债实际可以看做普通债于嵌入式转换权证的结合。说白了就是,发债券是为了借钱,同时对债券赋权是为了不还钱。
从公司金融的角度来说,可转债是介于债券和股票之间的融资工具,是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矛盾发展的产物。简单来说,股权融资的有点是无期限、永远不用还钱,缺点是对公司的所有权的分散;债券融资的优点是融资成本相对低,但要定期还本付息,有期限。公司资本成本结构就是讨论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如何均衡的问题,这是个困扰了很多人很久的问题啊,你看WACC、MAC等,想出这些的人头发都掉光了,所以有人想了个办法创造出一个结合这两个东西的的东西,嗯所以可转债就是这么来的。
可转债的意义就在于 同时具有股票的性质也同时具有债券的性质,有期限,定期要还本付息,但在特定的条件下能转换为股票。对于公司来说,转换要求一般是要股票涨到多少钱才能转换而且转换比例都已经算过了,股权分散的成本是可以控制的,而且不是还可以通过定增来稀释你吗?如果股票涨上去了,你转换了,公司不用还钱了,这是其一。而且实质上你相当于是在公司股票涨上去了才换的,当然可能会涨更多,但这里是强调你成本高了,相当于公司高价定增,这是其二;如果股票一直没涨到那个价格,你就不转换,当债券投资吃利息啊,呵呵~~我举个例子你就懂了,2014年国债5年期利率大概在5%吧我记得不清楚,某银行转债年利率不足1.5%,还算高的。无论未来股价涨跌,站在现在的角度,对公司都是有好处的。
那么对投资者有什么好处呢?投资嘛~不就是时间空间之间的转换。买可转债其实一定意义上是可以理解为买股票,基本上跟股票同趋势,流动性比一般债券好太多了,一般不愁换手,这里的道理我就不想细说了,除此之外,嗯!!你只要持有每天还有利息收哈哈哈哈哈虽然很少,但起码好过股票没有(你不要跟我说股票会派息,股票发不发利息理论上对你资产没什么影响,还要多交税;债券全价成交,利息实际上是按天算的),嗯,还比银行活期存款高好几倍。
基本上就上面那些,如果还有金融类相关问题,可以直接问我。

可转换债券对发行公司和投资者各有哪些意义

4.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有利有弊

发行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好处:
① 迅速获得上市公司急需的宝贵资金;
②如果公司运行得好,特别是在牛市股民为了获取超额利润一般会把债券转换成股票抛出。公司股本虽然略扩大,但是募集的资金却是无本钱且不用归还的。
发行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弊端:
上市公司一旦经营出现问题,再遇上熊市股价大跌,股民不会债转股。上市公司不仅要归还本金还要支付巨额付息。造成上市公司经营雪上加霜。

5.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三条 发行人应及时披露任何对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重大影响的任何信息。第四十四条 发行人全体董事应承诺保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应承诺在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公告前保守秘密,不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谋取利益。第四十六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包括发行前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告、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持续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第四十七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应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第四十八条 定期报告除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内容与格式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增加以下内容:(一)转股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转股的情况;(三)最大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名单和持有量;(四)担保人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五)发行人的负债情况及资信变化情况;(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四十九条 临时报告除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发行人应予以公告:(一)因发行新股、送股及其他原因引起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的;(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的;(三)发行人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息的;(四)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或者涉及合并、分立等情况的;(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发行人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20%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不得买卖该发行人的股票。投资者持有发行人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20%后,其所持该发行人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0%时,应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书面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不得买卖该发行人的股票。第五十一条 依照前条规定所作书面报告和公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持有人的名称、住所;(二)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名称、数量;(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规定比例或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增减变化达到规定比例的日期。第五十二条 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若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为股本与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的合计数,占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与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本的合计数达5%以上,以后每增加或减少1%,或上述比例达到30%以上,该投资者应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第七章 信息披露

6.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第四章 发行条款

第十五条 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列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及其依据。第十六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发行人根据其投资计划和财务状况确定。第十七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100元,最小交易单位为面值1000元。第十八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三年,最长为五年,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具体情况商定。第十九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应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价格的确定应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并上浮一定幅度。具体上浮幅度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商定。第二十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转股期限应由发行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及公司财务情况确定。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应明确约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具体方式及程序。第二十二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及其调整,由发行人根据本次发行的市场情况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确定。第二十三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第二十四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的利息。具体付息时间、计息规则等应由发行人约定。第二十五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当年的利息、股利以及转股不足1股金额的处理办法由发行人约定。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设置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应明确约定实施这些条款的条件、方式和程序等。上述约定应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第二十七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的,应同时调整转股价格,并予以公告。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应事先约定。第二十八条 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可约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发行条款。第三十条 发行人应依法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应采取全额担保;担保方式可采取保证、抵押和质押,其中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应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中国证监会对于担保豁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一条 发行人可委托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发行人的信用进行评级,信用评级的结果可以作为确定有关发行条款的依据并予以披露。

7.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有哪些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
	规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适用范围,发行条件等。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在境内发行以人民币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适用本办法。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有哪些

8.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符合什么规定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6)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7)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8)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9)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发行股票条件是什么?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公司对上市条件有哪些?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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