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的代偿项目如何进行追偿?

2024-05-06 18:35

1. 担保公司的代偿项目如何进行追偿?

工程担保的代偿与追偿-工保网
工程担保的代偿,是指担保人在被担保人(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代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过程。
工程担保的追偿,是指担保人在代偿(取得债权人资格)后依法向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实现债权(追索债务)的过程。

为维护信誉,担保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代偿责任;为保护利益,担保主体也应在代偿后及时行使追偿权利。因此对于工程担保从业人员而言,了解代偿与追偿的条件、方式和安排等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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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担保的代偿
工程担保合同的成立要求担保人依据索赔书在保证范围和金额内履行代偿义务。当然,受益人的索赔要求需经权威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并根据权威仲裁机构或法院出具的判定书决定是否赔付以及赔付金额的大小。

代偿义务的成立应具备如下要件:1)《工程担保合同》有效;2)债务人未能到期履行债务责任;3)代偿申请时间未超出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限。其履行也应依据索赔书及提供资料严格进行代偿前核查,并在确定代偿方案后及时、足额地履行担保代偿的责任和义务。
2005年起开始试行的《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建市[2005]74号)在《投标保函(试行)》、《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等中对代偿安排做出了规定。

不同保函的代偿安排也有所出入,如《业主支付保函(试行)》还明确:在出现贵方与业主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业主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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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担保的追偿
工程担保合同的成立赋予了担保人对债务人的未来追偿权,而一旦担保人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之后,其未来追偿权便转化为既得追偿权。即《民法通则》第81条第1款规定的“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亦《担保法》第三十一条明确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具体而言,通过履行保证债务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从债权人处取得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不仅具备了向债务人追索的权利,而且可以接管一切为债务而设定的担保物权以及对连带担保人的请求权。
相对应的,追偿权的范围包括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所受到的损失、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利息。也就是《投标委托保证合同(试行)》中规定的,担保人有权要求被担保人归还担保人代偿的全部款项及担保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另外被担保人还应支付担保人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代偿款项的一定比例向担保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追偿权的成立应具备如下要件:1)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2)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得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无过失且无赠与。
追偿权的行使应遵循如下原则: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另外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3)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方式包括督促债务人归还欠款、追索反担保保证人,也可依法起诉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还债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追偿权作为债权请求权会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第2款),一般至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2年届满。

规范工程担保业务的代偿与追偿,是完善工程担保制度的基础。当然,工程担保制度的设置初衷在于保证工程项目的完工,而不在于出现问题后的代偿与追偿。工程担保主体更应在承接业务后强化保后管理,通过降低代偿几率来保护经济利益,并真正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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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的代偿项目如何进行追偿?

2. 担保公司的代偿项目如何进行追偿?

担保公司当发生了代偿后,那么如何来进行追偿呢?追偿的方式有哪些?1、跟被担保公司制定新的还款计划,在不降低原先的反担保的措施的基础之上,与被担保企业制定还款计划,规定债务人偿还担保公司的展位。2、向反担保保证人进行追偿,在设置了第三方反担保是担保公司经常采取的反担保的措施,在被担保企业遇到了困难无法履行债务,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合同来追索反担保保证人,从而获得清偿或适当的补救。3、抵押权的行驶,抵押反担保也是担保公司常用的一种方法,是债券担保制度体系的重要成分,有效的保证了债权的实现,是担保公司经常采取的追偿的方法、措施。可以与抵押人协议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协议不成,抵押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行使质押权,质押反担保也是担保公司经常使用的反担保的措施,根据担保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把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所有,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就要把该动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不同的总类可以分为动产质押或者权利的质押。5、起诉方式,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担保公司在追偿过程中起诉,也是担保公司权利的体现。

3. 担保公司代偿后的追偿权范围

法律分析: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为主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从债务。
2、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法定利息。对于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偿还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受托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同样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清偿额的利息,但利率应采用法定利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担保公司代偿后的追偿权范围

4. 担保公司的代偿项目如何进行追偿?

坚持“及时快捷、认真高效、抓住要害、宽严并济”的原则,代偿项目追偿应在具体追偿方式的选择上,可根据各代偿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从以下方式中组合:

1)与被担保人重新制订还款计划并监督其严格执行。

2)向反担保人追索.被担保人在履行期限内未向公司偿付款项的,公司即应向反担保人主张反担保债权,并送达书面通知。

3)转移债务,保全债权。如债务人有其他效益较好的关联企业,应设法将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使公司的债权先得到保全,以后再选择机会进行处理。

4)变更反担保,增加抵押物价值。

5)经评估后若确认债务人或其关联企业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保障公司的利益。但持有的股应尽可能进行转让,回收观金。

6)以资抵债,减少损失。但要注意用以抵债的资产应该是有价值的、容易变现的。

7)行使抵押权,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与出质人协商以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作为价款之一部分或全部,取得质物的所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公司可自己行使质权,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9)最基本、最有效的依法起诉措施,这也是要最后才考虑的手段。考虑到起诉行方程序复杂,耗时长久,在起诉前,须慎重权衡以下情形后方可实施:债务人主观有意逃废债务;债务人有多重逾期债务或潜在逾期债务,面临多个债权人争夺有限资产的局面;债务有可执行资产,或有望通过法律措施发现其可执行资产;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希望通过法院司法裁定予以明确。【摘要】
担保公司的代偿项目如何进行追偿?【提问】
坚持“及时快捷、认真高效、抓住要害、宽严并济”的原则,代偿项目追偿应在具体追偿方式的选择上,可根据各代偿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从以下方式中组合:

1)与被担保人重新制订还款计划并监督其严格执行。

2)向反担保人追索.被担保人在履行期限内未向公司偿付款项的,公司即应向反担保人主张反担保债权,并送达书面通知。

3)转移债务,保全债权。如债务人有其他效益较好的关联企业,应设法将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使公司的债权先得到保全,以后再选择机会进行处理。

4)变更反担保,增加抵押物价值。

5)经评估后若确认债务人或其关联企业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保障公司的利益。但持有的股应尽可能进行转让,回收观金。

6)以资抵债,减少损失。但要注意用以抵债的资产应该是有价值的、容易变现的。

7)行使抵押权,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与出质人协商以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作为价款之一部分或全部,取得质物的所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公司可自己行使质权,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9)最基本、最有效的依法起诉措施,这也是要最后才考虑的手段。考虑到起诉行方程序复杂,耗时长久,在起诉前,须慎重权衡以下情形后方可实施:债务人主观有意逃废债务;债务人有多重逾期债务或潜在逾期债务,面临多个债权人争夺有限资产的局面;债务有可执行资产,或有望通过法律措施发现其可执行资产;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希望通过法院司法裁定予以明确。【回答】
监管资金账户因为提供担保方而挪用资金【提问】
现监管账户资金余额很少,如何让担保公司履约退回监管账户资金?【提问】
如果一方经过了资金监
管,也就是说由银行来对资金进行监管的举措。
但是后期交易没有完成,双方先撤销购房合同,
不生效之后,监管的资金就可以直接退回到一方
的资金账户当中。
但如果在其交易过程中,出现了违约的行为
,还需要根据当初的约定来执行。如果是一方出
现了违约,从资金监管当中的账户中,扣除一部
分的违约金。【回答】

5. 担保公司代偿后的追偿权范围

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为主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从债务。
2、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法定利息。对于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偿还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受托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同样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清偿额的利息,但利率应采用法定利率。
一、担保人是否有权不还利息
保证人是否有权不偿还利息,取决于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如果要求偿还利息,需要偿还。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担保人和债权人应当书面签订担保合同。
二、担保人没有到期还钱可以吗
担保人没有到期还钱可以,只要是自愿的行为,完全是可以的。在债务人不能够履行债务的时候需要担保人还钱,保证期间经过的效果会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一般保证,即债权人应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才能请求保证人还钱。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不再负有还钱的责任。
2、连带保证,即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也可以要求保证人还钱。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要求保证人还钱,那么保证人不再负有还钱的责任。
相关法律可参考: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公司代偿后的追偿权范围

6. 担保公司的代偿项目如何进行追偿

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流程:(一)受理,客户申请受理与项目立项;(二)调查,包括项目初审和项目综合分析;(三)审批,包括项目融资方案审批、担保调查审批、放款审批;(四)放款,包括面签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担保收费、贷款发放;(五)保后管理,包括岗位设置、工作内容和客户风险分类制度;(六)风险预警,包括责任划分、处置方式、预警方法和违规处罚;(七)代偿流程管理,包括风险客户认定、代偿流程、债权追偿、项目终结和代偿损失责任认定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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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担保公司代偿后是否取得抵押权

法律分析:同一债务有抵押担保和担保人担保的,先实现抵押物权后,不能清偿债务的,再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所以担保代偿后不能取得抵押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担保公司代偿后是否取得抵押权

8. 担保公司收购代偿企业资产后怎么抵销代偿?

1.支付代偿款时,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别借记“应收代偿款”或“担保赔偿准备”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代被担保人支付的相关税费,也在“应收代偿款”核算。
2.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部分或全部不能够收回时,应当按照确认的损失金额,借记“担保赔偿准备”(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等科目,贷记“应收代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