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2024-05-17 08:25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管理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选择并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情况。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介绍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是中国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独立法人机构。12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战略决策

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理事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涉及全国人民社会保障长远利益的一项英明决策 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养老金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明确职工和企业缴费比例,逐步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由于人口老龄化和建立个人账户转轨成本的影响,造成缴费职工养老金收支缺口,省级政府也难完全平衡。为了维护和提高退休职工养老保障水平,中央必须建立基本养老储备基金。随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全国出现一大批下岗工人,在这些工人没有再就业之前,国家需要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普遍提高了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但还有一批家庭处于贫困之中,也需要国家对这些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了解决上述问题,2000年8月1日,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战略决策

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资金来源

根据2001年12月13日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投资收益;股权资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独立法人机构。

5. 社保基金理事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是中国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独立法人机构。
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社保基金理事会

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常设机构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现设八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厅(外事部)、基金财务部、投资部、股权资产部、法规及监管部、信息研究部、机关党委(人事部)、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厅(外事部)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拟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秘、档案、机要、安全保密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基金财务部负责落实基金资金的收入;按照投资方案安排、调度与划拨资金;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编制定期财务会计报告;监督、管理基金委托资产托管业务;安全保管基金资产。投资部负责提出基金资金投资运营策略建议,拟订投资计划和长期资产配置计划;开展直接投资业务;承办委托投资的有关工作,对委托资产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股权资产部负责管理和运营基金股权资产,提出股权资产管理运营策略建议;办理国有股权划拨的有关事宜;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授权,对股权资产行使股东权益;组织实施股权资产的处置工作;负责股权资产委托运作的有关工作。法规及监管部负责对基金资产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拟订风险管理办法并实施风险监控;负责基金整体绩效评估;承办有关的法律事务;开展基金资产的内部稽核,对基金管理业务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信息研究部负责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计算机信息系统发展规划,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组织计算机软件开发;开展与基金发展相关的宏观性、综合性研究工作;研究社会保障机制的相关问题;草拟基金中长期发展规划。 机关党委(人事部)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检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培训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为机关办公提供后勤保障;负责为机关职工生活福利提供服务;承办机关委托的其它事项。

7.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目前管理的基金有哪些资金

“十三五”时期,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金类别,已由单一管理作为战略储备的全国社保基金发展成为全国社保基金、受托地方养老基金、划转中央企业股权三类资产多样化管理的格局。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总规模从期初的17968亿元跃升至52535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3.93%,是机构成立以来管理规模增长最快的时期。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全面开展了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工作。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增设机构,建章立制,形成完备的养老基金受托管理工作体系。同时,坚持扩大受托规模与搞好投资运营两手抓,主动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调沟通,推动扩大受托管理规模。截至2020年底,养老基金签约省份已覆盖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合同金额约1.24万亿元,实际到账超过1万亿元。全面、积极落实国务院制定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作为国有股权的承接主体,积极配合【摘要】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目前管理的基金有哪些资金【提问】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目前管理的资金主要包括全国社保基金、受相关省(区、市)政府委托管理的做实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广东省和山东省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受各省(区、市)委托运营的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结余基金及其投资收益。【回答】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取得的成就【提问】
“十三五”时期,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金类别,已由单一管理作为战略储备的全国社保基金发展成为全国社保基金、受托地方养老基金、划转中央企业股权三类资产多样化管理的格局。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总规模从期初的17968亿元跃升至52535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3.93%,是机构成立以来管理规模增长最快的时期。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全面开展了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工作。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增设机构,建章立制,形成完备的养老基金受托管理工作体系。同时,坚持扩大受托规模与搞好投资运营两手抓,主动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调沟通,推动扩大受托管理规模。截至2020年底,养老基金签约省份已覆盖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合同金额约1.24万亿元,实际到账超过1万亿元。全面、积极落实国务院制定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作为国有股权的承接主体,积极配合【回答】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目前管理的基金有哪些资金

8. 社保基金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社保基金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管理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2、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3、选择并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4、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5、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情况。6、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第七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依法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或者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投资。
第十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分别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发布选聘信息、组织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决定并公布选聘结果。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选聘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