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给开我就是我证明应该怎么办

2024-05-07 00:56

1. 派出所不给开我就是我证明应该怎么办

如果你有身份证,我是警察也不会再给你开什么这种证明,总理都说这是天大的笑话,人家警察给你身份证就是证明你是你,还给你开什么证明,要证明的就是混蛋逻辑。

派出所不给开我就是我证明应该怎么办

2. 当地派出所不给开户籍证明怎么办?

户籍证明凸显基层政府部门责任缺失(转载)(2010-07-14 04:29:47)[编辑][删除] 
标签:户籍证明迁入地户口迁移浙江省文化 分类:个人发表 

背景:
  2006年,江苏省公安厅下发文件(苏公厅[2006]363号),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取消对外出具户籍证明。
  2008年,浙江省发布《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从当年7月1日起,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可按规定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证明。
  2009年,江西省公安厅要求,取消《户口办理规范》中要求当事人提供《户籍证明》的规定。今后居民在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等事宜时不再要求其出具户籍证明。
  2009年,安徽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的意见》,取消公民在办理省内户口迁移过程中要求迁出地出具户籍证明的规定。
  2009年,河北省出台规定,在省内办理户口迁移的,不需提供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这个伴随着中国人民数十年的老牌证明,正逐步被部分省份扔进历史的垃圾堆,理由很简单,户籍证明的内容,与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卡上的内容完全一致,户口本就是公民最好的户籍证明,单独开具户籍证明是重复劳动。另外户籍证明没有法律依据,公安部从未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部门开具户籍证明,所谓的户籍证明同一格式,不过是各地公安部门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种默契,户籍证明俨然成为全中国最大的土政策。
    
  现在,这个最大的土政策正在被户籍改革先进省份逐步抛弃,有的省份在省内实行,而有的省份完全彻底地抛弃。看起来这是一件好事,但却在一项重要的事务上引发了让老百姓郁闷不已的后果,这件事务就是户口迁移。
    
  当你要把户口从一个省份迁到另一个省份时,迁入地往往要求当事人户口的复印件和户籍证明,而户籍证明需要迁出地派出所来开具。问题来了,当迁入地保留户籍证明,而迁出地取消了户籍证明,情形会变成怎样呢?
    
  到网上简单搜索一下,会发现一般碰到这种情况,迁入地会强硬要求出具户籍证明,而迁出地会以户籍证明不合理不合法为由拒绝出具,从而僵持不下。这很让当事人郁闷,然而最让当事人郁闷的不是两地的各执一词,而是当事人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真实的情况是,迁入地会强硬地要求当事人到迁出地出具户籍证明,而迁出地会以户籍证明不合理不合法为由拒绝为当事人出具,从而僵持不下。看出和上一段有什么不同了么?没错,当事人在其中充当了一个传话筒,可怜的老百姓在整件事情中听到的最多的就是“你跟那边派出所说……”或“你让他们……”。您让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去跟那边的派出所说什么呢?去让那边的派出所做什么呢?如果老百姓让那边派出所做的事情他们全都能做的话,还要省厅下什么文件呢?咱老百姓要是能让那边派出所不按省厅文件办事的话,还需要省厅存在么?
    
  两个地区户籍政策出现分歧,来回跑腿的却是老百姓,咱们老百姓招谁惹谁了?如果是老百姓自己的证明材料不够齐备,那咱跑腿是应该的,可是您政府部门材料整不出来,折腾老百姓又有什么作用呢?户籍证明只是让老百姓跑断腿的材料之一,还有不知道多少别的证明材料让老百姓进退两难。政府部门发现由另一个部门出具的材料有问题时,从来不与该部门进行沟通核实,而经常是让老百姓去跑,“你去……开证明”,“你让他们……”,“你告诉他们……”,搞得好像老百姓也是咱伟大公务员系统的一份子,在两个部门之间传达精神是天经地义的一样。
    
  老百姓实在跑不动了,心想咱们也向上级部门咨询一把吧,结果咨询的回复中,除了表明ZF部门自己态度外,往往能看到这样的句子,“请与当地部门联系说明……”,“如果当地机关需要……,请他们……”,咨询的结果就是咱老百姓继续当传话筒,继续联系、说明……
      
  普通老百姓不可能影响任何一方的省厅级文件精神,这种把办事负担强加给老百姓的做法,完全是政府部门不负责任的体现。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那些户籍壁垒森严的地区,从不会主动去核实其他省份户籍政策,始终坚守着自己的想法,而我们老百姓,只能被不断驱使着去“跟那边派出所说……”,我们能跟“那边派出所”说些什么呢?他们能听我们说些什么呢?
      
  目前除了江苏浙江,安徽河北江西等省也箭在弦上,这些省份已经规定了省内户口迁移不需要户籍证明,也许不久的将来,它们也会加入到江苏浙江的行列中来。保守派和先进派的冲突将越来越严重,当冲突增多到公安部耳朵里时,才会有更高层的文件下发统一工作方式,不过这不知道要等多少年,也许至少要等超过十个省级公安部门全面取消户籍证明时才有可能。
    
  也许,ZF部门的窗口办事规定中,应该把“你去告诉那边某部门……”这样的话也加入到服务禁语当中,对于老百姓反映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也应当是ZF各部门应该做的工作之一。

3. 我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不给开我怎么办

你有户口本就可以证明你的户籍;
现在派出所不是什么证明都给开的,除非是特殊需要。

我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不给开我怎么办

4. 公安部规定有哪18个证明不用开

公安部规定不用开的18个证明:
1、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3、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4、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5、偿还能力证明;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7、亲属关系证明;8、婚姻状况证明;9、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10、家庭收入状况证明;11、实际居住地证明;12、人员失踪证明;13、保险事故证明;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5、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17、房产情况证明;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扩展资料:
证明的开具应在法律上有一定根据
对于层出不穷的奇葩证明,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公安资深专家魏克托。魏克托分析认为,并不是所有证明都不该开,有些证明还是有必要的。首先,证明是将某一事实经由国家机关确认的过程,能够将事实上升为法律事实。
在涉及很多法律事务,如财产的继承、转让、分割等等,由国家机关出具的证明的最大用处在于保障这些事务的准确性、严肃性,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如果没有户籍证明,那些老板可能一下子冒出无数兄弟姐妹来瓜分财产。户籍证明依托的民事登记制度是世界各国实行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保证。
对他人而言,你妈是你妈,不具有不言自明性。从法律上看,你妈是你妈只是一个简单事实,要上升到法律事实的层面就必须经过登记、出示证明,被国家确认过了,你妈才是你妈,即使没有血缘关系,只有领养关系也是你妈,而不是自己想当然。
其次,有些证明是出于相关部门或机构的现实考量。比如说发达国家签证材料要求很高,原因是中国的非法滞留者逐年增多。需要提供直系亲属证明,一来是防止发生意外时国内无人通知,二来是为了防范滞留不归,直属亲属隐含担保人之意。
再比如说,一些特定行业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法律明文规定的有法官、警察、检察官、教师、建造师、开锁业从业人员、律师等,这些职业大部分都要求高于一般工种的职业道德,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要求也是出于对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利益的考虑。
证明虽然有用,但实际过程中,很多证明被滥用了,也就成了被社会集中吐槽的“奇葩”证明。魏克托认为,立法的落后、信息共享系统不完善、部分政府部门滥权设置障碍是主要原因,要想改变应该多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完善陈旧落后的法规,引入民事登记制度等,让“任性”的权力得到监督和约束。
许多无必要的证明存在原因追究到最后往往是制度上的缺陷,但由于权力无监督、无约束,相关部门始终缺乏完善的动力。对有可能承担责任的事情,部门与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对有寻租空间的授权性质事务,则设置烦琐的重重关卡。
许多带来不便的证明,还是由于信息系统不完善、过去马虎的登记方式未能及时更新等技术性问题。由于过去简陋的管理方式,户口登记随意,手工书写潦草,户籍档案不规范,内容不齐全十分常见。实际工作中,各地公安之间信息不共享,公安与民政、计生等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的情况很普遍。而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信息联网实现共享应该是消灭烦琐证明的突破口。
参考资料:
人民网-公安部官微晒清单:18个证明不该由公安开

5. 派出所现在都不给开《户籍证明》吗

是的。户籍证明是户口薄、身份证的补充性证明材料,对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有记载的户口登记内容,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证明》。

派出所现在都不给开《户籍证明》吗

6. 派出所不开无犯罪证明怎么办

可以投诉的

7. 户口被注销,当地派出所不给开户籍证明怎么办?

户口被注销就开不了户籍证明了。因为户籍证明是你在系统上有户籍,然后又办理了身份证,系统自动生成的。

户口被注销,当地派出所不给开户籍证明怎么办?

8. 居住证明不给我开怎么办

备齐材料到派出所即可办理。
    本地户口居住证明
    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
    1.农村户口
    到村委会找村支书
    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你是谁,居住地,村支书签字
    盖一个村里的公章
    2.城市户口
    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
    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你是谁,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
    盖一个居委会的公章

    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

    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即暂住证
    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