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有哪些福利待遇?

2024-05-07 18:22

1. 特岗教师有哪些福利待遇?

新西南小编为您解答:
1.报名特岗教师考试时,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为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按照“自愿报名、择精选拔”的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面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⑴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⑵省级毕业生、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加4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也就是说,如果你有了这些加分项后,会比其他人更有优势通过特岗教师考试。
2.成为特岗教师后,享受统一工资标准。
通过“特岗计划”的教师在三年的服务期间,将享受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各项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同时还解决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险问题。原则上特岗教师的年收入水平和当地事业单位公办教师的年水平持平。
3.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可以享受政策扶持和优惠就业政策。
三年服务期满后,你可以有三种选择:
(1).政府为鼓励优秀教师在聘用期满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通过考核且自愿留在学校任教的,将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工资将纳入到当地财政系统中进行统一发放。
(2)对于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各地政府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比如在今后的城市、县镇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时,会优先聘用从事过特岗教师的人员。
(3).对于想继续研学进修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只要本人符合相应条件要求,并在三年服务内考核合格,均可申请教育硕士免试资格。特岗教师三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三年基层教学实践。
4.对于服务期满后仍从事农村教育事业的老师,将实施社会保险制度。
特岗教师退休后不再实施退休工资而是发放养老金。工资标准评审中,教龄、工龄都要纳入计算。
当然,权利的享受还需要有义务的支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用人学校须于聘用人签订聘用合同,在聘用期内,如果聘用人存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除合同的情形,或者存在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情况,用人单位均可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同时,聘用人在3年服务期内,不得跨市、县(区)调动,也不能安排到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任教,此类限制相比公办教师招聘而言更为严格,还望大家注意。

特岗教师有哪些福利待遇?

2. 关于特岗教师的福利待遇?

4月9日从省教育厅召开的“特岗计划”教师工作座谈会上获悉,2006年以来,我省共招聘特设岗位教师2680名到“两基”攻坚县和少数民族地区县的农村中小学校任教,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地方教师紧缺和学科结构失衡的矛盾。 


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人说,两年来我省实施“特岗计划”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也曾有“特岗教师”反映曾遭遇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对“特岗教师”必须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补贴和福利待遇由各设岗县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应保证和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同工同酬,不能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在编在岗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包括各种形式的津、补贴和奖金)。同时,“特岗教师”在聘用期间必须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与当地在编在岗公办教师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目前我省一些农村学校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匮乏。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人说,实施“特岗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于解决我省农村学校教师紧缺、结构矛盾突出、素质急需提高等问题具有现实意义。“特岗计划”由中央提供经费,并出台相关保障政策。1996年,由中央财政向特设岗位教师每人每年补助15000元,从2007年开始,该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18960元。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人表示:“我们实施好了特岗计划,既解决了我省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足和教师整体素质不高的矛盾,同时也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 


    省教育厅要求,各设岗县要做好“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特岗教师”的作用;认真执行各项政策,确保“特岗教师”各项待遇的落实;未雨绸缪,提前做好“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后的聘用工作。

3. 特岗教师待遇如何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最近几年,云南省特岗教师的待遇普遍有所提高。特岗教师在3年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从最初的每年1.8万元,已提高到目前的2.7万元,甚至比有些州市在职在编教师的工资还要高。待3年服务期满后,还可推荐免笔试攻读教育硕士。目前,云南省特岗教师留任率已经达到90%以上。
    3年服务期满后,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对聘期满后3年内报考研究生的特岗教师,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推荐免试入学。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报考公务员,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的其他各专门项目同等享受州、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优惠政策。
2015云南省特岗教师相关信息请查看:http://yn.offcn.com/html/jiao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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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待遇如何

4. 特岗教师的待遇?

因此一说起特岗,有不少考生可能就会和“偏”“穷”,但其实并不然,特岗相比于教师招聘考试来说福利政策会更多,无论是继续任教还是求学还是另择业都会有相关的福利,下面我们不妨一一来了解一下:
1.特岗教师享受《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6〕12号)、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7〕10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特岗教师试用期工资直接执行试用期满后转正定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级别工资可高定1至2档。聘任期内,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并且还多一个特岗津贴,具体数额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3.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鼓励其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当地学校的,由设岗县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接转其人事、工资关系,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龄、教龄从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时起算。
4.对聘用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对重新择业的,相关市州和设岗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和帮助。今后,凡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因此,特岗考试可以相当于教招的“选调生考试”,考特岗和考教师招聘和考特岗也不冲突,在服务期满之后还是可以正常参加其他地区的编制考试以及选调考试,所以大家不妨采取“曲线救国”试试特岗哦~

5. 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标准

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人均每年1896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凡“特岗计划”教师工资性收入水平高于18960元的,其高出部分由县财政负担。教师是以教书为生的职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在社会发展中,教师是人类文化科学知识的继承者和传播者。对学生来说,又是学生智力的开发者和个性的塑造者。因此人们把“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崇高称号给予人民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是起主导作用的,他是学生们身心发展过程的教育者、领导者、组织者。教师工作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水平和民族素质提高的程度,从而影响到国家的兴衰。

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标准

6. 特岗教师待遇是怎样的?

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
实施社会保险制度的,退休不再实施退休工资而是养老金。工资标准评审中,教龄、工龄都要纳入计算。


特岗教师在三年服务期内买五险一金。

聘任期为3年,鼓励期满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聘期结束后可留在当地任教,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7. 特岗教师有何待遇?

特岗教师可以享受一定的保障政策、补贴和保险。
特岗教师可享受的保障政策:
1、“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2、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4、各设岗县(市)和学校,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必要的周转房,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
5、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6、实施”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补贴和保险:
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拨付。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工资支出。 其它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特岗教师政策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特岗教师有何待遇?

8. 特岗教师待遇

特岗教师是中央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特岗教师可享受的保障政策
·1、“计划”的实施可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2、·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4、实施”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5、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特岗教师的户口管理及待遇
·户档管理
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的管理,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 
·待遇(补贴和保险)
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拨付。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工资支出。 
其它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