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经理给我买了不够条件的私募基金违规吗

2024-05-08 03:24

1. 客户经理给我买了不够条件的私募基金违规吗

算违规的。私募基金的定义:以非公开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客户经理给我买了不够条件的私募基金违规吗

2. 私募基金经理也是购买股票吗

基金经理作为从业人员可以炒股:
“基金公司从业人员能否炒股一直是关注度很高的话题。这次征求意见稿作了明确规定。”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与法律事务部总监邢颖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基金从业人员头上的紧箍终于要解除了。从业人员当然包括基金经理在内,都可以买卖股票、债券。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与其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对于大家担心基金经理借此建老鼠仓的问题,邢颖认为基金法作为一项法律只是原则性规定,监管部门一定可以据此出台具体规章,比如要求基金经理到特定营业部开户,要求营业部配合基金公司查阅其交易数据资料等。

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
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目前在我国对私募基金还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处于半地下半公开状态,私募基金从业人员都渴望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于1月中旬下发监管部门和基金公司。相对于现行《基金法》,修订草案有较大突破。其中,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将纳入监管范围,并放宽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证券、公募基金投资重大利益相关方股票等限制,放开员工持股计划。

3. 私募基金经理也是购买股票吗

基金经理作为从业人员可以炒股:
“基金公司从业人员能否炒股一直是关注度很高的话题。这次征求意见稿作了明确规定。”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与法律事务部总监邢颖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基金从业人员头上的紧箍终于要解除了。从业人员当然包括基金经理在内,都可以买卖股票、债券。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与其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对于大家担心基金经理借此建老鼠仓的问题,邢颖认为基金法作为一项法律只是原则性规定,监管部门一定可以据此出台具体规章,比如要求基金经理到特定营业部开户,要求营业部配合基金公司查阅其交易数据资料等。

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
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目前在我国对私募基金还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处于半地下半公开状态,私募基金从业人员都渴望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于1月中旬下发监管部门和基金公司。相对于现行《基金法》,修订草案有较大突破。其中,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将纳入监管范围,并放宽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证券、公募基金投资重大利益相关方股票等限制,放开员工持股计划。

私募基金经理也是购买股票吗

4. 私募基金经理也是购买股票吗

基金经理作为从业人员可以炒股:
“基金公司从业人员能否炒股一直是关注度很高的话题。这次征求意见稿作了明确规定。”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与法律事务部总监邢颖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基金从业人员头上的紧箍终于要解除了。从业人员当然包括基金经理在内,都可以买卖股票、债券。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与其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对于大家担心基金经理借此建老鼠仓的问题,邢颖认为基金法作为一项法律只是原则性规定,监管部门一定可以据此出台具体规章,比如要求基金经理到特定营业部开户,要求营业部配合基金公司查阅其交易数据资料等。

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
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目前在我国对私募基金还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处于半地下半公开状态,私募基金从业人员都渴望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于1月中旬下发监管部门和基金公司。相对于现行《基金法》,修订草案有较大突破。其中,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将纳入监管范围,并放宽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证券、公募基金投资重大利益相关方股票等限制,放开员工持股计划。

5.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常见问题解答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有何要求?名称是否必须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答: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此外,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募”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求。
     2、目前一些地区对投资类企业的工商注册及经营范围、名称等变更采取了相关的限制性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但客观上又无法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的`,如何处理?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考虑到近期各地相关工商注册政策处于调整期,为不影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需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同时确出于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的,申请机构应书面承诺不开展与本机构所从事的具体私募基金业务类型无关的其他业务,并承诺待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可正常办理后,将及时完成经营范围和名称变更,并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按要求及时更新变更后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诺情况应如实告知相关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有私募基金产品的,应如实告知其投资者。
    若申请机构具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明确禁止的经营范围,应进行整改并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后才能再次提交申请,此类情形包括:私募机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业务包含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实收/实缴比例等有何要求? 
    答:《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并未要求申请机构应当具备特定金额以上的资本金才可登记。但作为必要合理的机构运营条件,申请机构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资本金、资本条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实缴资本不足100万元或实收/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
     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机构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规定制定并上传相关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
    此外,法律意见书中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制度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出具意见。例如,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与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是否满足机构运营的实际需求等。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难以完全自主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该机构可考虑采购外包服务机构的服务,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的专业服务。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通过选择在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的专业外包服务,实现本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目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若存在上述情况,请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同时提交外包服务协议或外包服务协议意向书。
     5、申请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是否影响登记备案? 
    答:申请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但申请机构应对有关事项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则需做好
    相关事实性陈述,说明管理人的经营地、注册地分别所在地点,是否确实在实际经营地经营等事项。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常见问题解答

6. 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基金销售资格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一定有基金销售资格
1、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指拥有私募基金牌照
2、基金销售资格是指拥有基金销售牌照
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要工作为管理私募基金
4、基金销售主要工作为公募基金的销售
补充:因此管理人牌照和销售牌照完全是两种类型的牌照,

7. 私募基金管理人对于股东有什么要求

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发生变更;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

若申请挂牌公司或申请挂牌公司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其是否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并请分别在《推荐报告》、《法律意见书》中说明核查对象、核查方式、核查结果并发表意见。

——元融财富(苏州财富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对于股东有什么要求

8. 我是银行人员,介绍了客户买了私募基金公司产品,拿了公司介绍费,但没拿客户任何钱。前几年公司一直按时

您好,亲,您是银行人员,介绍了客户买了私募基金公司产品,拿了公司介绍费,但没拿客户任何钱。前几年公司一直按时兑付客户钱,但近两年无法兑付,老总答应会延期兑付,客户要去法院起诉跟您是没用的。跟您是没关系的。【摘要】
我是银行人员,介绍了客户买了私募基金公司产品,拿了公司介绍费,但没拿客户任何钱。前几年公司一直按时兑付客户钱,但近两年无法兑付,老总答应会延期兑付,客户要去法院起诉我有用吗?【提问】
您好,亲,您是银行人员,介绍了客户买了私募基金公司产品,拿了公司介绍费,但没拿客户任何钱。前几年公司一直按时兑付客户钱,但近两年无法兑付,老总答应会延期兑付,客户要去法院起诉跟您是没用的。跟您是没关系的。【回答】
亲,只要欠款银行在诉讼期间把钱还了,他人就会撤回起诉,双方的纠纷就此解决。被起诉后积极与人沟通,看有没有私下协商达成一致的可能;当然能把的钱还了就是最好的事情。如果没有调解和和解,审理后,欠款人基本上是败诉的,而会在判决生产后,及时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银行还有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回答】
不是银行产品,我跟客户介绍时也说了不是银行产品而是私募基金公司产品,他们都知道,只不过现在无法兑付他们怪我介绍的,要起诉我让我赔钱【提问】
亲,没有您的事,他只能告私募基金公司。【回答】
他们提交法院,法院会受理吗【提问】
亲,法院会受理的。【回答】
我多嘴跟老总们说客户竟然要我承担责任,老总竟然说那就承担千分之一的责任,说我拿了佣金,针对老总这么说,我该怎么应对他呢?【提问】
我都不是公司的人,公司经营情况都不知情,只是拿了公司佣金,介绍了业务拿佣金不是天经地义的吗?怎么出了问题要我介绍人来承担呢?【提问】
亲,如果当时有明确说明还能提供证明,那您就没责任。如果是银行人员诱导用户购买了基金,并未告知其风险,造成巨大的亏损,则用户是可以进行投诉的。【回答】
公司合同上有风险提示,而且公司除了寄合同还寄了承诺书给客户,我只是搭嘴【提问】
亲,放心有合同会跟着合同走的,没事。【回答】
我现在退休不在银行上班了,客户去银行闹举报我有用吗?【提问】
亲,没用的,放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