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发行需要哪些条件

2024-05-08 06:32

1. 股份发行需要哪些条件

一、怎么办理股份发行登记
1、股票终止上市后,结算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向证券发行人发送《关于办理终止上市后股份退出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同时向托管的证券公司发送《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退出登记事宜的通知》。证券发行人在接到结算公司通知后,要与结算公司签订有关移交股份数据的备忘录。
2、证券发行人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结算公司须将持有人名册、结算公司办理股份冻结清单、股份托管数据、股本结构清单等一系列相关材料移交证券发行人。
3、证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结算公司可将其登记数据资料公证送达,并视同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结算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相关的终止为该证券发行人提供登记服务的公告。
二、股份发行方式有哪些
股票的发行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
1、公开发行也称公募是指股票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出售股票的方式;
2、非公开发行也秫私募或内部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向公司内部职工或特定投资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都可以采用直接发行或间接发行的方式。
1、直接发行也称自蕾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自己办理股票发行手续。这种方式下,一般是发行人在投资银行或证券机构的协助下,通过私下接诗的方法直接将股票出售给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将不足部分自行认购。
2、间接发行也称委托代理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不直接办理股票发行手续,而是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理盅行,招募投资者。
间接发行,根据受托责任不同分为代销发行和包销发行。
(1)代销发行,是指发行人委托有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代办销售股票的方式。在此方式下,代销机构只是同意按照发行人委托的价格尽可能地销售股票,只收取手续费和其他有关费甩,发行风险由发行人承担,到期销售不完的股票退给发行人。
(2)包销发行,是指发行人与代理发行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发行股票.并且规定在承销期内如果不能足额发行,尚未销售的股票由受托方收贿,然后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接市价出售。包销发行下。股票发行的风险性实际上转移给了包锖发行机构。
三、股份发行需要哪些条件
1、根据《证券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行新股的条件,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
2、《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其中,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条件的限制。

股份发行需要哪些条件

2. 股票发行需要进行股份登记吗

股票发行需要进行股份登记。股份登记指股份公司的股份明细数据在结算系统中的初始登记行为。
一、新三板上市是什么意思
一板市场通常是指主板市场(含中小板),二板市场则是指创业板市场。相对于一板市场和二板市场而言,有业界人士将场外市场称为三板市场。三板市场的发展包括老三板市场(以下简称“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场(以下简称“新三板”)两个阶段。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则是在老三板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新三板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新三板挂牌条件
新三板挂牌条件为: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其中,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新股东是否能分红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登记日是股份公司分红派利时规定的截止日期,只有在股权登记日股票交易结束之前登记在股东名册的股东才有权分得股利。
所以说,在股权登记日股票交易结束之前登记在股东名册的新股东享有分红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3. 股票发行需要进行股份登记吗

股票发行一般是需要进行股份登记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且公司发行新股后,必须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股票发行需要进行股份登记吗

4. 股票发行需要进行股份登记吗?

股票发行需要进行股份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且公司发行新股后,必须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5. 股票发行需要进行股份登记吗

股票发行
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人出售股份、募集资金的过程。致使金融机构丧失了继承经营的能力,经批准登记撤销后,其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股票发行需要进行股份登记吗
股份登记指股份公司的股份明细数据在结算系统中的初始登记行为。
代办券商通过“股份登记数据接口”将股份登记明细数据上传结算系统,结算系统对其进行确认,确认数据发送给代办券商。
股份发行登记股份发行登记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登记和增发新股登记。在我国,股份公司经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发行新股,曾采用股票认购证、与储蓄存款挂钩、"全额预缴,比例配售"等网下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网上竞价发行等方式。在不同的发行方式下,股份发行登记的方法略有不同。分为变更登记和退出登记。
股票终止上市后,结算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向证券发行人发送《关于办理终止上市后股份退出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同时向托管的证券公司发送《关于xx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退出登记事宜的通知》。证券发行人在接到结算公司通知后,要与结算公司签订有关移交股份数据的备忘录。证券发行人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结算公司须将持有人名册、结算公司办理股份冻结清单、股份托管数据、股本结构清单等一系列相关材料移交证券发行人。证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结算公司可将其登记数据资料公证送达,并视同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结算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相关的终止为该证券发行人提供登记服务的公告。

股票发行需要进行股份登记吗

6. 每支股票的股权登记日就是股票上市日期吗

  不是。
  1、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主体可以参加分红、参与配股或具有投票权利,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收盘时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或参加此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帐上。
  2、上市日期 (Listing Date)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股票上市,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
  新股公司将股票推出证券交易所,供公众买卖的首天,称为上市日期。

7. 股票发行为什么要注册制?

  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
  注册制的核心是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这类发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国和日本。这种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最高。
  
  
  注册制对市场影响有四大利好,一大利空。长远来看,注册制将减少为权力寻租买单,减少波动,强化价值投资,这对中小投资者带来的好处要大于其损失。
  
  利好一: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核准制是存在制度缺陷。当一些人或部门手握“谁可以上市”“谁先上市”的大权时,不可避免会引发权力寻租现象,这些权力可能会被转化为个人利益。最终,谁为这种昂贵的“审批权力”买单?绝不是上市企业,而是中小投资者。这就好比,谁为出租车的牌照,为“份子钱”买单?普通乘客呀。所以,核准制隐藏着对中小投资者的“暗中掠夺”的不合理机制。如果不实施注册制,无法谈投资者保护。
  
  利好二:有利于实体经济,达到万众创新目的
  在很多人眼中,股市仅仅是让上市企业获得资金支持,与其他企业无关,与经济无关。这是因为,长期以来,因为审批制及上市难问题,A股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独立市场,股市走牛也只是让壳资源更抢手,更稀缺。如果实施注册制,那就不同了。注册制让风投、创投有了更便捷的退出机制。有了上市预期,A股的高估值将会吸引大量的资金进入股权投资市场,进入中小微企业,投资和服务于新经济。这种市场化的资金导流,打通股市和经济的“任督二脉”,显然比任何政府的扶持政策更有效率。
  
  利好三:有效抑制无意义壳资源炒作
  核准制的结果是壳资源稀缺,而不是投资资金稀缺。其结果是,很长时间里,一堆资金围着壳资源乱炒一通,在5000点的时候,创业板平均市盈率达到120倍以上。这其实就是赌场,这些炒作资金对经济的没有任何意义。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样的赌场中,价值投资成为空话,中小投资者大多为输家。

  利好四:有利于增加市场稳定,减少股价大幅波动
  股灾暴跌的核心原因只有一个,就是短时间内暴涨,因为泡沫。我们知道,在严格的核准制下,企业上市的节奏肯定跟不上杠杆资金入场的节奏。如果注册制早点推,如果股票供应与杠杆资金入场保持更好的市场动态均衡,可能就不会短期暴涨暴跌。另外,除了核准制,T+1及涨跌停板也会助涨助停。这都是A股长期大幅波动的根源,务必要引起重视。
  
  利空:实行注册制将导致中小市值股价受影响
  因为目前的股票价格是有壳资源溢价的,也就是含有“审批权力”的价值。如果推行注册制,部分股票,特别是中小市值股票的价格会受影响。


股票发行为什么要注册制?

8.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产资信、财务状况等进行审计、评估,并就相关事项出具财务状况意见书、资产评估意见书以及法律意见书。同时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报告、发起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股份有限公司筹办登记证明;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或其他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来或自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名、盖章的审计报告;就公司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由2名以上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的法律意见书;由2名以上的专业资产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名、盖章的资产评估报告;由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名、盖章的验资报告;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股票发行的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审批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申请,由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管理部门应当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审批决定,并抄报证监会。
三、复审
经批准的股票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证监会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复审意见书。经证监会复审同意的,申请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上市委员会同意接受上市的,才能发行股票。
四、股份有限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证券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
根据《证券法》第21条的规定,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份有限公司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销、包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3.代销、包销期限及起止日期;
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5.代销、包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及日期;
6.违约责任;
7.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另外,《证券法》第24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五、向社会公布招股说明书及发行股票的通知,进行股票发售工作
招股说明书一般要在股票发售之前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证券报刊上。发行股票的通知也要在报刊上公开发布。通知中应当列明发行股票的数量、价格、发行时间以及发行方法。发行记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1.股东姓名、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