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优先股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4-05-17 19:37

1. 发行优先股要满足什么条件?

1、什么情况下不能发行优先股?
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优先股: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发行人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5)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6)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市场重大质疑或其他重大事项;
(7)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8)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发行人发行优先股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行人应当向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股。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包括: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
(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6)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发行优先股要满足什么条件?

2. 什么是优先股发行

优先股发行是公司的优先股对外发行。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优先股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

3. 优先股如何发行

优先股发行主要是具备发行条件按相关程度进行发行。
 
 一、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二、公开发行: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1、采取固定股息率,
 
 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优先股如何发行

4. 什么是优先股发行?

优先股的含义: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优先股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但允许发行在其他条款上具有不同设置的优先股。

5. 股份公司发行优先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优先股是指与普通股相比,在分配收益及分配剩余资产方面比普通股股东享有优先权的股份。但优先股事先确定的红利率能否实现有赖于公司能否有盈利及盈利是否足以保证优先股红利获取,盈利不足或无盈利时优先股是无法保证的。宏达公司向优先股股东承诺不论公司是否盈利,都按固定利率支付股利,这违背了法律规定。此外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股东会的表决权,宏达公司承诺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也是错误的。


《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越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股份公司发行优先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6. 优先股有哪些种类?

根据不同的股息分配方式,优先股可以分为多个种类。
(1)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和浮动股息率优先股:股息率优先股存续期内不作调整的,称为固定股息率优先股,而根据约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的,称为浮动股息率优先股。
(2)强制分红优先股和非强制分红优先股: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时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利润的,是强制分红优先股,否则即为非强制分红优先股。
(3)可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根据公司因当年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是否累计到下一会计年度,可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公司在某一时期所获盈利不足,导致当年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则将应付股息累积到次年或以后某一年盈利时,在普通股的股息发放之前,连同本年优先股股息一并发放。非累积优先股则是指公司不足以支付优先股的全部股息时,对所欠股息部分,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补发。
(4)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根据优先股股东按照确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税后利润分配,可分为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持有人只能获取一定股息但不能参加公司额外分红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持有人除可按规定的股息率优先获得股息外,还可与普通股股东分享公司的剩余收益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
(5)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根据优先股是否可以转换成普通股,可分为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股股东或发行人可以按照一定的转换比率把优先股换成该公司普通股。否则是不可转换优先股。
(6)可回购优先股和不可回购优先股:根据发行人或优先股股东是否享有要求公司回购优先股的权利,可分为可回购优先股和不可回购优先股。可回购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公司按发行价加上一定比例的补偿收益回购优先股。公司通常在认为可以用较低股息率发行新的优先股时,就可用此方法回购已发行的优先股股票。而不附有回购条款的优先股则被称为不可回购优先股。

7. 优先股的发行目的

优先股的优点:1、财务负担轻。 2、财务上灵活机动。3、财务风险小。4、不减少普通股票收益和控制权。优先股的缺点: 1、资金成本高。2、股利支付的固定性。

优先股对于市场来说不会构成冲击。发行优先股可以满足上市公司融资的需求,同时因为优先股与普通股的风险和交易方式不同,现在的股票市场投资者一般都属于风险追随者,不会投资风险低尤其是不上市的优先股。也正是优先股不上市,因而不会造成从二级市场中抽走资金的现象。反之,由于优先股的发行提升未来的盈利能力,只要承诺的分红比例小于公司的成长性,反而构成了对公司的利好,可以支撑股价上涨。

优先股的发行目的

8. 发行人发行优先股要满足什么条件?

1、什么情况下不能发行优先股?
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优先股: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发行人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5)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6)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市场重大质疑或其他重大事项;
(7)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8)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发行人发行优先股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行人应当向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股。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持有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包括: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
(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6)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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