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的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2024-05-18 06:19

1. 国有股的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国有股的股东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2、股东按实收出资比例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实收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委派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4、享有公司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依法持有公司股份,享有与其他股东同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一、公司财务纠纷问题应按照什么规定处理?
公司财务纠纷问题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纠纷不能协商的,可以由股东表决。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提出书面质疑,让财务负责人合理解释有疑问的地方;
2、可以向股东大会申请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账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咨询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提供咨询。
二、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是公司股东的知情权之一。股东要求公司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应当出具书面查阅请求,说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依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咨询,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提供咨询。

国有股的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2. 国有股股东享有哪些权利呢?请教下大律师网律师。

国有股股东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如下依据来源大律师网: 
一、依法持有公司股票,享有与其他股东同等权利; 
二、委派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享有公司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按规定增购、受赠、转让或质押; 
五、查阅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可对此提出建议和质询; 
六、依照所持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及其它分配形式的利益; 
七、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侵犯国有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八、公司终止并依法清算时,按股份比例分得剩余财产; 
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3. 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表决权:表决权是指,股东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对会议议决的事项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二、股利分配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也称为分红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资产收益有权取得并保有公司分配的股利。三、增资优先认缴权:增资优先认缴权是指,在公司新增资本或者发行新股时,股东将享有优先于他人认缴出资或者认购性的权利。四、知情权:知情权是指股东享有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1、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分取红利;2、遵循法律或章程规定,转让、出质股权的权利;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等文件的权利;4、其他权利。公司股东享主要有哪些权益?1、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等资料;2、表决权,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所持股份行使;3、分红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5、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综上所述,股东享有的权利如上述表明的四大项,股东们应该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我国法律来行使权力,不能滥用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4. 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一、表决权
	表决权是指,股东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对会议议决的事项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
	二、股利分配请求权
	股利分配请求权也称为分红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资产收益有权取得并保有公司分配的股利。
	三、增资优先认缴权
	增资优先认缴权是指,在公司新增资本或者发行新股时,股东将享有优先于他人认缴出资或者认购性的权利。
	四、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股东享有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股份公司股东都有哪些权利

法律分析: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如下:一、获取股东身份凭证权。二、知情权。三、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四、股东大会召集权。五、股东大会提案权。六、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份公司股东都有哪些权利

6. 控股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控股股东的权利有:资产收益的权利、参与重大决策、并能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施加重大影响的权利;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知情权;以及承担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7. 普通股东的权利有股利权吗

律分析:普通股东的权利有:1、资产收益的权利;2、知情权,即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文件的权利;3、权利受到损害时,向法院起诉的权利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拓展资料: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行使这一权力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半数通过,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须2/3以上通过。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一是普通股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二是解散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一般原则是: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股利的支付不能减少其注册资本;公司在无力偿债时不能支付红利。 我国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红利之前,应按如下顺序分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 行使剩余资产分配权先决条件:第一,解散之时。第二,法定程序: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其他权利。第一,查阅,建议或质询。第二,转让。第三,优先认股权或配股权。(□)优先认股权是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票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目的:一是保证股东原有的持股比例。二是保护原股东的利益和持股价值。股东有三种选择:第一,认购。二是,权利转让。三是,不行使听任失效。是否具有优先认股权,取决于认购时间与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前,享有;之后不享有。前者含权股,后者除权股。如果简单记忆的话,记住四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公司资产收益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资产分配请求权和优先认股权

普通股东的权利有股利权吗

8. 普通股东的权利有股利权吗

法律主观:普通股 股东的权利 包括查账权。股东可以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和可以要求财务会计报告。但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要具有合理的目的,并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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