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2024-05-06 02:36

1. 徐州市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1、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要按照购房款一定比例来收取,收费标准是按照总房款2%来收取。
2、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具体也要看是否为多层住宅,房屋结构不同其收费标准也不同。
法律依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四)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五)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徐州市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2. 徐州市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亲亲您好,徐州,简称“徐”,古称彭城,是江苏省辖地级市、省域副中心城市 [283]  ,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 [1]  截至2021年,徐州下辖5个市辖区、3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总面积11765平方千米 [2]  ,常住人口902.85万人 [304]  。2021年,徐州地区生产总值8117.44亿元。【摘要】
徐州市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提问】
买房现在大修基金怎么收费【提问】
亲亲您好,为您查询的徐州市维修基金收取标准如下:需要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的,这个比例的确定是全国通用的,而且从2008年新规定执行方法沿用至今的哦【回答】
亲亲您好,徐州,简称“徐”,古称彭城,是江苏省辖地级市、省域副中心城市 [283]  ,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 [1]  截至2021年,徐州下辖5个市辖区、3个县、代管2个县级市,总面积11765平方千米 [2]  ,常住人口902.85万人 [304]  。2021年,徐州地区生产总值8117.44亿元。【回答】
新房和二手房是一样的收费标准吗【提问】
亲亲新房和二手房不是一样的收费标准,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税费,新房也是一样的,但是两者需要缴纳的税费的费用却是不同的,所以,购房者在购房之前,可以提前了解下【回答】
首套买房不是百分之一吗【提问】
现在买首套房子假如除了房款还需要额外交什么费用【提问】
亲亲是的,还需要交契税: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1.5%或1%交纳哦【回答】

3. 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监控设施、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四条 下列资金列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建设单位交存的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三)统筹维修资金。第五条 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房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房产管理部门所属的物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管机构)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 交存第六条 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住宅小区内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应当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第七条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以下标准交存:未设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六十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九十元。房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规范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本办法实施前交存的物业维修基金转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交付房屋时,应当按照物管机构的委托收取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建设单位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交存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本办法施行前,已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物业管理区域未售出物业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第九条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后受让土地的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标准交存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统筹维修资金由下列资金构成:
  (一)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或共有设施经营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但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孳息)部分支付业主房屋分户账和管理费用后滚存剩余的资金;
  (三)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回收的残值;
  (四)防空工程平战结合提取的资金;
  (五)业主大会决定其他计入的资金。第十一条 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第十二条 在已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分户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及时补交或者续交;补交或者续交后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应当不少于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金额。第三章 使用第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第十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时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涉及未售出物业的部分,由建设单位分摊。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业主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是申请人:
  (一)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二)业主委员会未履行申请人职责的;
  (三)在位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四)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其他情形。
  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申请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事项。

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4. 徐州市住房维修基金在什么地方交

主要在以下4个地点缴纳费用:
1、坝子街中和大厦(原产权处);
2、市不动产管理局(西安路和建国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国土资源局楼内)
3、市行政审批中心(西安路和建国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国土资源局东隔壁)
4、市行政审批中心(新城区镜泊东路和元和路西南角,市政府东门的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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