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收集挪用资金的证据

2024-05-11 05:12

1. 怎样收集挪用资金的证据

挪用资金罪证据如何收集:
(一)证人证言。询问有关知情人,询问内容应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证,大致应包含:
1、证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犯罪嫌疑人如何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行为;
3、涉案款物的性质及所有权情况;
4、挪用公款的时间、次数、形式、总额及挪用的手段;
5、所挪用款物的本息归还情况;
6、单位账务处理情况及挪用人的隐瞒、欺骗情况;
7、发现犯罪行为的时间、原因等详细情况;
8、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
9、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情况。
(二)物证。
(三)书证。
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应包含身份证、户籍本、个人档案登记表中的履历表、任命书、职权证明等;
2、被挪用款物单位的性质、营业执照等;
3、证明公款性质的书证;
4、证明公款是特定款物的书证;
5、涉案单位相关时期的会计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6、其他有关书证。
以上证据的获取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挪用公款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处罚标准是: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被非吸判刑有哪些证据
非吸立案需要有如下证据:
1、银行的流水清单;
2、借贷合同;
3、收款凭证;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记录着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交易的电话记录、录音、录像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怎样收集挪用资金的证据

2. 怎样收集挪用资金的证据

法律分析:挪用资金罪证据如何收集:
(一)证人证言。询问有关知情人,询问内容应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证,大致应包含:
1、证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犯罪嫌疑人如何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行为;
3、涉案款物的性质及所有权情况;
4、挪用公款的时间、次数、形式、总额及挪用的手段;
5、所挪用款物的本息归还情况;
6、单位账务处理情况及挪用人的隐瞒、欺骗情况;
7、发现犯罪行为的时间、原因等详细情况;
8、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
9、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情况。
(二)物证。
(三)书证。
1、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应包含身份证、户籍本、个人档案登记表中的履历表、任命书、职权证明等;
2、被挪用款物单位的性质、营业执照等;
3、证明公款性质的书证;
4、证明公款是特定款物的书证;
5、涉案单位相关时期的会计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6、其他有关书证。
以上证据的获取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 挪用资金证据如何收集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主体方面应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工作单位、单位性质、部门、职务、职权及获得职务、职权的具体时间等。在主观方面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时间、原因、是否有归还的打算等;如果是共同犯罪,还应讯问犯罪预谋的过等等;(二)证人证言;(三)物证;(四)书证。【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证据如何收集

4. 挪用资金的证据

  【挪用资金的证据分析】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11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
  1、直接证据主要是挪用资金的相关凭证,如挪用人挪用资金的条据、挪用资金的走向等;
  2、如不是该单位的员工则一般不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但在物定情形下也可成为挪用资金罪的共犯;
  3、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也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当然也可证明是该公司职员。

5. 挪用资金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挪用资金收集的证据有:
1、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如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等;
2、询问有关知情人,收集相关证人证言;
3、全面收集与本案有关的物证。
4、收集相关书证,如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被挪用款物单位的营业执照等;
5、证据的获取方式必须合法。
一、敲诈勒索需要哪些证据
敲诈勒索需要的证据有: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的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查、辨认等笔录;8、听证资料。证据要真实并且是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保留得越完整就越有利于受害人讨回公道。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的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查、辨认等笔录;8、听证资料。
二、什么是证据的三性
第一,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第二,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第三,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三、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有哪些
1.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3.变化:将排除的非法证据范围从言词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拓展到了物证、书证。

挪用资金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6. 挪用资金罪证据该怎么收集

证据如何收集:
(一)的供述和辩解
1、主体方面应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工作单位、单位性质、部门、职务、职权及获得职务、职权的具体时间等。
2、在主观方面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时间、原因、是否有归还的打算等;如果是,还应讯问犯罪预谋的过等等。
3、在犯罪客观方面应查清:
(1)具体实施挪用行为的时间、金额、次数、参与人等;
(2)所挪用公款的来源及性质;
(3)挪用的具体手法;
(4)挪用的公款形式----现金、有价证券等以及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5)所挪用公款的去向、用途及实际挪用周期;
(6)是否有归还本息的准备或事实;
(7)挪用公款的归还情况;
(二)证言询问有关知情人,询问内容应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证,大致应包含:
(1)证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犯罪嫌疑人如何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行为;
(3)涉案款物的性质及所有权情况;
(4)挪用公款的时间、次数、形式、总额及挪用的手段;
(5)所挪用款物的本息归还情况;
(6)单位帐务处理情况及挪用人的隐瞒、欺骗情况;
(7)发现犯罪行为的时间、原因等详细情况;
(8)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
(9)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情况。
(三)物证应全面收集与本案有关的物证。
(四)书证
(1)犯罪嫌疑人的明,应包含身份证、本、个人档案登记表中的履历表、任命书、职权证明等;
(2)被挪用款物单位的性质、等;
(3)证明公款性质的书证;
(4)证明公款是特定款物的书证;
(5)涉案单位相关时期的会计帐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6)其他有关书证。以上证据的获取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7. 挪用资金罪证据如何收集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证据如何收集

8. 挪用资金需要什么证据

法律分析:最重要的证据是:账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条 能够证明犯罪的证据有很多种,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在挪用公款案、挪用资金案中,最重要的证据是账务证明。账册记载资金的出入、流向,可以直接指明单位的多少资金,何时经过何人从账户中被转到何处何人手中(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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