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拍卖和暂缓拍卖的区别

2024-05-06 06:21

1. 中止拍卖和暂缓拍卖的区别

法律分析: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报告人民法院;暂缓或者中止拍卖的,应当及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应当在五日内恢复拍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条 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三十一条 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中止拍卖和暂缓拍卖的区别

2. 拍卖中止和撤回区分

法律分析:如果因为需要中止一段时间再竞价/拍卖,或者需要修改价格信息,则中止即可。中止后可以编辑,撤回后则无法进行修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悔拍则因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拍卖目的难以实现。具体而言,买受人悔拍的情形主要有四种:因出价过高而悔拍;因拍卖财产的瑕疵而拒付余款;因违约成本较低而恶意竞拍,多出现在被执行人阻挠拍卖财产的情形;基于猎奇心理竞拍后未支付余款。

3. 拍卖中止和撤回区分

对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金钱债务而致执行目的实现;执行依据被撤销、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而致执行目的丧失;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不需拍卖财产,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而阻却拍卖程序继续进行等情形的,执行法院在拍卖开始前应撤回拍卖委托。
一、法院如何强制执行支付令
法院一般是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等方式强制执行支付令。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的具体执行流程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申请支付令要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二、破产财产能开5次5次拍卖的限制吗
不可以。破产拍卖最多三次。第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可以直接接受该破产财产作为抵债,如果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不能接受的,该破产财产会被法院公告变卖来处理。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

拍卖中止和撤回区分

4. 拍卖中止和撤回区分

法律分析:对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金钱债务而致执行目的实现;执行依据被撤销、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而致执行目的丧失;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不需拍卖财产,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而阻却拍卖程序继续进行等情形的,执行法院在拍卖开始前应撤回拍卖委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

5. 撤回拍卖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有权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包括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 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撤回拍卖法律依据

6. 撤销拍卖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二)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三)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四)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五)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变卖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7. 撤回拍卖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有权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包括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等。
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的后果
对于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后,执行程序已不再进行,一切执行措施也要立即停止。既然是申请执行人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撤回了执行申请,参照诉讼过程中原告撤回起诉的方式,法院在依法妥善处置被采取法律措施的被执行人财产的情况下裁定准许撤回执行申请,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可结案。
二、强制执行原告不同意分期该怎么办
强制执行原告不同意分期的处理是:
1、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
2、采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偿还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符合的条件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意见生效且该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所附条件已经成就或所附期限已经届满;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承人;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给付内容具体、明确;
5、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查封被告房产从评估到拍卖一般要多长时间
查封被告房产从评估到拍卖大约一年的时间。
因为法院要走案件审理、裁决、选评估、评估房产、选拍卖、拍卖房产这一系列流程。
通常情况下,法院查封房产是在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后或者债权人申请执行后。在财产保全程序中查封房产的,待法院诉讼案件审结,判决生效后,债权人依据生效的判决书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会对可以拍卖的房屋确定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案件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为6个月。债权人申请执行后,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申请书后六个月内执行,否则,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通常情况下,法院会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确定拍卖机构及拍卖时间,但根据法律规定,最长时间应当在六个月内。因此,如果是在保全程序中查封的房屋,拍卖的时间大概在查封后一年左右,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查封的房屋,拍卖的时间大概是在执行案件受理后六个月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撤回拍卖法律依据

8. 拍卖成交后能否撤销拍卖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拍卖成交后不可以撤销拍卖的哦~法院拍卖成交一般不得撤销,如果有拍卖机构与竞买人e意串通的,可以撤销拍卖结果,重新拍卖。现行法律中没有“撤销拍卖”这个概念,只有撤回拍卖的规定。在拍卖成交以后再“撤销拍卖”违反法律规定。《zui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摘要】
拍卖成交后能否撤销拍卖【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大红花]拍卖成交后不可以撤销拍卖的哦~法院拍卖成交一般不得撤销,如果有拍卖机构与竞买人e意串通的,可以撤销拍卖结果,重新拍卖。现行法律中没有“撤销拍卖”这个概念,只有撤回拍卖的规定。在拍卖成交以后再“撤销拍卖”违反法律规定。《zui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回答】
法律依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e意串通的;(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