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合同,法务部审核该怎么审

2024-04-30 17:02

1. 审理合同,法务部审核该怎么审

评审合同,法务部要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1.首先弄清楚合同性质:即是什么类型的合同,因为不同的合同评审内容不同;
2.根据合同的性质,审核合同的内容,包括合法性、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合同完整性等;
3.根据自己的分析,得出初步的建议或修改意见;
4.最后根据公司所处的合同中的地位,得出最终的意见。

这是我在工作中的一点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审理合同,法务部审核该怎么审

2. 审理合同,法务部审核该怎么审

您好,大家同行,跟您交流一下经验。 1、建筑工程合同: a、是否是黑白两份合同?有没有补充协议? b、施工方是否具有资质?这个需要查下相关司法解释还有行政法规。 c、关于工期,材料等具体标准;这个可能需要同决策部门沟通才能审核。 d、违约金、定金条款; e、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机构。 f、纠纷解决。 2、股权转让:这个没做过,一般是律所做的。注意一下: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的条款,计算浮动利率的条款、公证、结算这些实质性权利义务条款。可以参照下外资所或者大所标准合同(可以问同事或同学要来看看),总之,将公司的风险降到最小。明确权利义务就是根本。希望对您能有帮助。
评审合同,法务部要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1.首先弄清楚合同性质:即是什么类型的合同,因为不同的合同评审内容不同; 2.根据合同的性质,审核合同的内容,包括合法性、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合同完整性等; 3.根据自己的分析,得出初步的建议或修改意见; 4.最后根据公司所处的合同中的地位,得出最终的意见。 这是我在工作中的一点体会,希望对你有帮助。

3. 企业合同交法务审核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方面:审查和起草合同前,必须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俗话说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因此,在审查起草新合同前,首先应全面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我认为这种审查应从三方面入手:
 一,对合同对方资质的审查:
 在审查中,要看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主要包括:对方是否是企业法人?有无法人执照?若对方自称是个体户,应审查其有无营业执照。同时,还要看对方有无经营合同标的物的资格(如:经营化肥、农药、种子等)。这里需要一提的是,光看手续还不行,最好作一下侧面了解,以免让对方以假乱真,使法律顾问单位上当受骗。
 二,对直接实施签订合同的签字人的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查签合同人的年龄,看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是代理人的,看代理手续是否齐全,如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最好不同原来无任何业务关系,现持仅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空白合同用纸的业务人员签订合同。因为同这样的人签合同,带有很大的没有代理权或超权风险。按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
 现实生活中,常有拿别人的加盖印章的合同空白用纸行骗的人,他们一旦收到货,便逃之夭夭,受害方找签订合同单位,往往不是没有,就是该单位早向公安机关声明合同用纸丢失作废,因而对合同的供方产生不应有的损失。如  绥化市生资金龙分公司的盖章空白合同用纸被盗,就产生了一起行骗浙江永康麻袋厂的案件,给浙江方面造成了二十万元的损失。
 三,对合同一方信誉,屡约能力的审查:
 信誉和屡约能力是合同是否能全面履行的关键,这方面的审查较难,要求审查合同的法律顾问具有相当的签合同经验和多层次的搜集信息的能力。如了解对方同其它客户的业务信誉,对方的经济实力,老板的社会关系等等。当然,在实际合同履行中,也有制造假信誉,搞小额信誉屡约,大额骗取货物的现象。
 第二方面:审查起草合同的内容必须齐备。
 按《合同法》第十二条 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如针对买卖合同而言,除以上八条外,还应包括包装、检验、结算等条款。以上条款中,我认为无论是审查合同还是起草合同都应着重质量、价款、履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条款。
 一、质量条款必须写的准确,有标准的写标准,无标准的描述准确,同时应注明具体可操作的检验方法。切记质量条款约定的含糊不清,使将来履行时无法遵循。?   
  二、价款或者报酬条款,必须写的具体。计量单位、单价、计算方法必须清晰明了,切忌前后矛盾。这里值得一提是如果顾问单位为合同需方,并且双方约定了分期付款,那末,在合同中最好将合同法167条的规定约定到合同之中。合同法167条规定: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到期金额达到全部价款1/5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这一条款是法律对出卖人的救济措施。如某公司购我方 十吨大豆,总价款16000.00元,分三次付款,第一次付5000元,第二 次付 5000元,第三次付6000元,如果某公司第一次仅付3000元,那么,我方就可以依据合同法167条的规定,向某公司要求支付全部货款16000元,或同某公司解除合同。
 三、履行方式、期限。这一条款主要包括:供方发货、需方自提、第三方接货等方式。方式不同,合同的风险也有所不同。因此,法律顾问应依顾问单位在合同中的地位,确定最小风险的履行方式(在下文中还要作进一步阐述)。如果顾问单位为合同供方,在起草合同时,应将合同法134条约定进去,合同法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的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样约定的好处是一旦需方在接到货后违约,供方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在审查合同时,确认合同履行期限,也是判断对方是否违约、我方是否有必要继续履行的关键。
 第三方面:掌握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是审查起草合同的又一关键。
 签合同的内容是否可行?能否切实履行?审查合同是否真正有效?关键要看合同中是否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无效、免责无效、格式化条款无效的情形。因此,掌握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十分重要。合同法对无效合同条款的规定常见有以下三方面。
 第一、法定无效:即《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的五种法定无效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如无履行能力,对外签假买卖合同,骗取国有资产。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代理人与相对人签的合同,如债务人为逃避执行而同相对人订立的假买卖,假抵押,假赠予,为逃避债务而假离婚的,产生的财产分割协议等等。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以合法买卖逃债。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非法射幸合同、赌博合同(三七赌博等)。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订立合同内容中有偷税的条款内容。
 免责条款无效:即《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规定的两种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如 医院手术前,让家属在保证书上签字: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医院概不负责。再如:雇工合同中,工伤雇主概不负责。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如 有的照像馆明示:冲卷冲坏,只赔胶卷费用。
 第三、格式条款中的免除、加重、排除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  买手机卡、安电话添的单子。即在签合同时为方便,由一方自定的广泛使用的合同条款都是格式条款。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 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人们常见的店堂告示:旅店贵重物品自行保管,丢失不负责任等。就是无效的。
 针对以上三方面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要求法律顾问在起草合同时,要尽量避免出现无效条款;在审查合同时,要准确找出无效条款。以便顾问单位减少合同损失。
 第四方面:正确行使不安抗辩权,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通俗讲,不安抗辩权就是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现对方在自己履行合同后,难以或不能履行合同时,向对方提出中止合同的权利。说白了,就是感到险情马上叫“停”。
 二、《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作了如下规定:
 (一)对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
 (三)对方丧失商业信誉;?
 (四)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合同法》第六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即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 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例如,买卖合同履行中,双方约订货到付款,如供方在发货时,发现需方企业严重亏损,很多家的货款都没有给上,在拿到相关证据后,就可以提出中止合同。尽管合同签了,也可先不发货,待对方提供担保后,再发货,从而减少风险。
 第五方面:违约责任的约定及计算方法:
 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十分重要,只有及时约定违约责任,才能使顾问单位在出现合同纠纷时有抓手!违约责任尽量写细、写恨!!以强迫对方履行合同。
  同时,在约定违约责任时要特别注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 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在约定违约责任时,一定要将各种可能预见到的损失写上!避免对方违约后,因赔偿额度不明而再起纠纷。
 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合同法》颁布以后,相关的行政条例如工矿、农副等合同条例,已经作废,其中的有关违约责任已不再适用。
 第六方面:在起草合同时,及时准确的约定管辖法院,可以减少顾问单位解决纠纷的成本。

企业合同交法务审核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4. 企业合同交法务审核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合同交给法务部门审查前,合同起草人应该先对合同审查一次,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合同主体是否具有资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等内容。
1、合同主体资格审核
合同主体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合法性。
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没有相应资质,那么合同就归于无效。
2、审核合同主体资格时应注意
1)区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肯定不是法人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解决的问题,这不应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
企业的职能部门就不具备这样的资格。
2)审核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
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
3)审核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
很多情况下,不可能都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而是由授权代表加以签署,此时应审核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
3、审核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重点审核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
是否害社会公共利益;
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5、审核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审核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核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核期限是否届至。
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核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
审核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5. 企业合同交法务审核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你的问题比较笼统,我试着回答,希望你能满意。
我理解的合同评审,就是我们律师常讲的“合同审查”,这是企业法务人员的主要工作之一。
合同审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合同主体。看合同各方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比方说,公司是否存在?个人是否成年?有的合同对主体资质有限制,比方说,如果没有建筑资质,就不能签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等;
2、权利义务是否合理。这要看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甲方该做什么,乙方该做什么,什么时候该做,出现某种情况应该采取何种措施等等;
3、违约条款。有合同就可能存在违约,什么情况算违约?违约了如何处罚?这也是合同约束力的重要环节,你务必仔细审查;
4、争议处理。合同应该为可能发生的争议约定处理的途径,首先当然是协商,协商不成的,是诉讼还是仲裁?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仲裁机关是哪一个?这个方面是要重视的。
5、合同生效的条件。有的合同约定签署后就生效,有的是附条件生效,你要进行审查。
至于其他的就得根据实际情况由你把关了。总之,合同审查就是从法律上把关,使合同要有效,而且对你方有利。

企业合同交法务审核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6. 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做好合同审核

公司法务需要对合同法非常熟悉,对公司的常见业务的合同文本有充足的研究和明确的认识,要对合同所涉及到的公司业务知识做到了解,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合同,防范法律风险,并向公司高层提出可行的经营性建议:一、与业务人员充分交流公司法务人员在收到合同审核任务后,首先应当与合同业务人员进行交流。这样的交流对合同审核工作的帮助是多方面的。业务员人员对合同的介绍:1、合同紧急程度和重要性;2、合同所涉业务是成熟模式还是首次尝试的说明;3、对合同当事人情况的说明、谁是强势一方的判断;4、合同谈判甚至是前期执行情况的介绍以及应要求提供的合同背景资料;5、询问业务人员对合同内容的担心和疑问,这些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增进了法务人员对合同业务的了解,指明法务人员在其审核意见中需要重点分析和解决的问题,保证了最终的审核意见能够贴近业务实际。二、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掌握续签优惠和避免重复签约公司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时,可以在部门档案中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1、如果是合同续签,检查本次续签的合同与原合同有什么区别,法务人员对原合同的法律意见是什么,送审单位是否采纳了法务人员的意见,若我方作为付款方,是否获得的了续签优惠;2、如果不是合同续签,则要审查是否存在就同一业务重复签约的情况,是否违反原合同中关于排他性合作的约定。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不单可以避免重复签约的情况,而且可以在本次审核意见中引用以往法务人员的工作成果,提高审核效率,稳定审核质量,体现审核意见的延续性,保证审核意见的一致性。三、审查合同内容和流程的合规性(一)合法性审查:对合同内容是否国家法律的审查;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1)审主体:三证,特许经营,还要求对方有相应的资质、许可。(2)审注册资本:对方是否有缔约能力?对方承担责任的能力如何?(3)审经营范围:是否超过对方的经营范围?2、标的:法律对该标的是否有特别的规定。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其他。3、合同签订形式看合同是否需要以招标、拍卖等特殊的方式缔结,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和政府采购都可能涉及特殊的和创始签订方式。(二)合规性检查:对合同的内容和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的各项内部制度规定;集团对主要业务和主要流程均有内部管理规定的,法务人员要注意对合同的合规性进行审查,要如熟悉法条一样熟悉企业的内部制度。(三)实践性审查:对合同的各方面的实际操作性进行审查,以求贴合实际要求。1、标的;(1)约定要求详细、明确,做到指向对象具体,比如房屋买卖,食品卫生检疫。(2)对合同标的为货物买卖的,一定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品牌、计量单位和价格.(3)对合同标的是提供服务的,一定要写明服务的质量、标准或效果要求等。否则,一旦纠纷产生,往往就造成“合同约定不明”的状况。2、数量:是否具体。计较单位是否明确。3、质量:(1)质量标准,具体,可行。(2)验收方式,双方出具书面的验收材料等。(3)质量保证,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保证。对合同标的物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的审查。这种审查主要是帮助企业对对方产品质量的一种表面化理解。企业不应该只相信对方提供的各类许可证和证件,而应根据对方提供的相关证件,通过电话咨询、委托异地审查或者实地考察等方式予以实际审核。4、价款或者报酬:金额大小写规范,支付期限明确。逾期不履行的后果。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期限地点方式是否明确,是否公平合理。(2)履行方式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3)不可抗力、合同保密、技术开发、根据实际情况都要有约定。6、违约责任;需要对潜在的纠纷有较全面的预测,审查违约责任的是否与潜在的违约形态相对应,是否具有实践性。7、解决争议的方法。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对己方有利。由于我国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往往宁可在其他条款上妥协,也要取得有力的管辖权的约定。四、从企业内控的角度审查业务,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提出建议公司的法务部门是企业风险内控的职能部门。企业风险内控不单单是企业外部交易风险的识别和化解,也包括对企业内部违规违纪等事项的发现和追究。在审核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时,从业务人员的介绍中得知《施工合同》所涉工程已基本完工。据此,可以判断本工程项目明显存在合同倒签的非正常操作。审查人在审查意见中指出合同倒签直接违反了企业内部的规定,使得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的功能大大降低,造成对项目实际操作人员的监督缺乏依据,容易引发纠纷和腐败行为。外,若有可能法务人员也可以从企业经营的角度为合同业务提供改善建议。例如,在审核捐赠合同时,建议变直接捐赠为间接捐赠,采用向法律明确规定的社会团体捐赠并指明用途的方式,既实现了对特定对象的捐赠,又获取了税务机关认可的可以用于申报纳税扣除的捐赠收据。资信调查: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者直接派人对对方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也可以通过使馆、对方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律师行、行业协会、合作过的伙伴等,了解其是否讲信用,有无支付能力和财产担保等。五、合同原件的保管合同的原件保管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条件,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如果企业把合同的原件弄丢,则会多企业索赔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甚至会导致无法进行索赔。合同原件保管期限越长越好,最短不应少于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2,因为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对于重要的设备、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等等德保管期限至少应等于或大于它的使用年限。六、重大合同:重点审核和管理。1、一般地说,企业的重大合同主要有:合作发展合同、企业购并合同、联营合同、独家代理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金额巨大的购销合同等。2、重大合同签订之前,应派遣考察团进行考察:考察团: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士+财务人员等的综合组成。考察内容:1)对对方的各类证件、资质和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2)去法院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诉讼案件,3)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4)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5)去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6)去环保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当然,以上几个方面的调查核实,因合同的内容侧重也就不同。

7. 法务应该审核合同哪些条款

具体审查合同内容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完备、合法,。审查有关合同内容的质量、价款、标的、数量、违约责任等是否完备、准确。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否对方是真实的和你签订合同)
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六、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法务应该审核合同哪些条款

8. 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做好合同审核

(一)合法性审查:对合同内容是否国家法律的审查;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1)审主体:三证,特许经营,还要求对方有相应的资质、许可。(2)审注册资本:对方是否有缔约能力,对方承担责任的能力如何。(3)审经营范围:是否超过对方的经营范围。2、标的:法律对该标的是否有特别的规定。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3、合同签订形式看合同是否需要以招标、拍卖等特殊的方式缔结,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和政府采购都可能涉及特殊的和创始签订方式。(二)合规性检查:对合同的内容和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的各项内部制度规定;集团对主要业务和主要流程均有内部管理规定的,法务人员要注意对合同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如熟悉法条一样熟悉企业的内部制度。(三)实践性审查:对合同的各方面的实际操作性进行审查,以求切实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