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为什么不能上市交易啊

2024-05-07 12:32

1. 优先股为什么不能上市交易啊

是的,不能上市。
上市交易的只能是普通股。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所以不能跟普通股一样交易。
两种权利
a、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b、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扩展资料优先股的优先权有以下四点: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优先股为什么不能上市交易啊

2. 优先股发行会交易吗?

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方式有:1、优先股的发行方式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2、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3、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法律依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条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第三十二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一百元。优先股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公允、合理,不得损害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优先股票面金额。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 优先股是如何发行和交易的

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为:
1、按同类股票相同价额的办法发行;
2、发行价格可高于或等于票面金额;
3、发行股份募足股款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并进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优先股是如何发行和交易的

4. 优先股是如何发行和交易的

摘要: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对优先股的发行人范围、优先股发行条件、优先股公开发行交易转让及登记存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下文由为您一一介绍,欢迎查阅。优先股发行人范围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优先股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他条件适用证券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条件由证监会另行规定。优先股公开发行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1)采取固定股息率;
(2)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3)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第
(2)项和第
(3)项事项另行规定。优先股交易转让及登记存管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优先股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一致。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在发行文件中详尽说明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义务,充分揭示风险。同时,应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收购。优先股可以作为并购重组支付手段。上市公司收购要约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但可以针对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计算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以及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六条计算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不计入持股数额和股本总额。与持股数额相关的计算。以下事项计算持股数额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1)根据证券法第五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认定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四条,认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5. 优先股是如何发行和交易的

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为: 1、按同类股票相同价额的办法发行; 2、发行价格可高于或等于票面金额; 3、发行股份募足股款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并进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 第三十二条 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一百元。优先股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公允、合理,不得损害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优先股票面金额。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优先股是如何发行和交易的

6. 优先股是如何发行和交易的

1、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范围仅限于合格投资者。 2、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仅向合格投资者(每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QFII、RQFII以及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 、个人投资者。对后三者的资产规模有一定要求,但是不要求投资经验年限。为防止利益输送,将发行公司的董事、高管及其配偶排除在非公开发行的合格投资者范围之外。 3、中小投资者既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投资公开发行的优先股,还可以通过购买基金、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证监会表示,优先股合格个人投资者的门槛为500万元。 公开发行优先股,必须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 证券法 》第九条

7. 非上市公司能做优先股吗?

股份公司要求的是同股同权,不能设置优先股。对于有限公司来讲,虽然分红可不按出资比例来享受,但分红权和表决权都属于股东权利的一部分,只有成为股东身份才能享受,且该分红权难以与股东权利分离。可以由股东私下和员工签个协议,将股东未来分红取得的收益实际让与职工,但这只是未来可期待之债权的让与,只能向合同相对方即让与方主张权利。严格来讲不属于分红权的转让,分红权按实际上也不能单独转让,只是一种未来收益的赠与或附条件的赠与,由合同法来进行调整。
       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在制订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其股权购买价格的确定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因此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得多。在美国的非上市公司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专业的评估,以确定企业每股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股权出售价格的基础。我国的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股权价格的确定一般采用每股净资产值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依据,一些企业的股权价格干脆就简单的确定为普通股票的面值。如武汉国资公司对非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确定为"按审计的当年企业净资产折算成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份额 "。以每股净资产值或者以股票面值作为交易价格的基础,在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作出部分溢价目前已经成为一种广泛采用的方式。

非上市公司能做优先股吗?

8. 优先股能不能在股票市场上买卖?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 (ordinary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
  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优先股的两种权利 
  a. 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b.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优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种:
  (1)溢价方式: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
  (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
  (3)转换方式: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优先股的优先权有以下四点: 
  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 
  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 
  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如公司连续几年不支付或无力支付优先股股票的股息,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 
  如果将优先股股票细分,它还有:①累积优先股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股票。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在上一营业年度内未支付的股息可以累积起来,由以后财会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非累积优先股股票是指只能按当年盈利分取股息的优先股股票,如果当年公司经营不善而不能分取股息,未分的股息不能予以累积,以后也不能补付。②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和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是指其股票持有人不仅可按规定分取当年的定额股息,还有权与普通股股东一同参加利润分配的优先股股票。不参加分配优先股股票,就是只能按规定分取定额股息而不再参加其它形式分红的优先股股票。③可转换优先股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股票。 
  中国目前的上市公司还没有一家发行优先股,因为中国的公司法没有规定优先股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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