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多基金的介绍

2024-04-27 13:24

1. 一对多基金的介绍

也叫“基金一对多”,基金公司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是相对于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而言的,指基金公司向两个以上的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两个以上特定客户的财产委托,把其委托财产集合于特定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活动,是此前“一对一”专户理财的拓展,基金一对多类似于私募基金。

一对多基金的介绍

2. 私募基金和“一对多”专户理财有哪些区别

1、投资管理人不同:一般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不超过50人,超过50人以后的个人投资者投资门槛需要300万以上,超过300万以上的投资者不计算在50人以内。机构认购者不限人数。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万元;专户“一对多”业务实际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专户投研团队。认购门槛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数不超过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万元以上。    
2、研究力量不同:“一对多”的研究力量会依托于基金公司的研究背景,研究力量一般认为比私募基金研究力量强大,一般都有可查的过往业绩背景及个性鲜明的投资风格。 
3、信息披露周期及资金流动性不同:信息披露方面,每月一次披露净值,也有每周公布的。2009年2月银监会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频率公布操作报告。一般每月开放申赎,部分每周开放;“一对多”要求每周一次向投资人公布净值,要求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向投资人报告相关信息的时间和方式,保证投资人能够充分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情况,最多一年开放一次申赎。开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所以投入的资金一般流动性会比基金“一对多”好。 
4、投资限制不同: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20%(不同信托公司会有所不同)。专户“一对多”组合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 基金一对多产品的优点

      基金公司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是相对于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而言的,指基金公司向两个以上的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两个以上特定客户的财产委托,把其委托财产集合于特定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活动,是此前“一对一”专户理财的拓展,基金一对多类似于私募基金。      1、 一对多专户理财仓位控制灵活。股票和债券投资都是0到100%的配置。在股票市场不好的情况下,可以全仓购入债券。公募发行的股票型基金因为受60%到90%的股票仓位限制,即使在明知市场不好的情况下,仍然要大量持股,造成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呈“过山车”式的变化,往往高位没有及时获利了结,实际预期年化收益不高或形成大幅亏损,且需经常关注净值,波段操作。一对多专户理财通过灵活的仓位控制,可以有效地规避公募基金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2、 一对多专户理财有着良好的激励机制。一对多专户理财追求的是“绝对回报”。公募基金追求的是相对回报,只要业绩跑赢了大盘即可,而投资者的实际持有的资金有可能还处于亏损状态,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激励机制的不同。公募基金追求的是发行规模,赚取申购费和赎回费。而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采用利益捆绑的形式,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仅提取业绩报酬,只有业绩做到了8%以上,才可以提取20%的业绩报酬,从根本上激发了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的积极性。预期年化收益计算方式:例如该产品结束时净值是预期年化收益率是16%,则客户的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为(即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一对多专户理财只针对高端客户专门设计,能更好的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有更合理的机制保障投研团队减少投资风险、提高投资预期年化收益。在2010年市场宽幅震荡的形式下,采用专户理财的形式,通过灵活配置,风险控制效果更好,更有可能实现财富的稳健增值。

基金一对多产品的优点

4. 私募基金和“一对多”专户理财有哪些区别

1、投资管理人不同:一般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不超过50人,超过50人以后的个人投资者投资门槛需要300万以上,超过300万以上的投资者不计算在50人以内。机构认购者不限人数。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万元;专户“一对多”业务实际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专户投研团队。认购门槛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数不超过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万元以上。
2、研究力量不同:“一对多”的研究力量会依托于基金公司的研究背景,研究力量一般认为比私募基金研究力量强大,一般都有可查的过往业绩背景及个性鲜明的投资风格。
3、信息披露周期及资金流动性不同:信息披露方面,每月一次披露净值,也有每周公布的。2009年2月银监会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频率公布操作报告。一般每月开放申赎,部分每周开放;“一对多”要求每周一次向投资人公布净值,要求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向投资人报告相关信息的时间和方式,保证投资人能够充分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情况,最多一年开放一次申赎。开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所以投入的资金一般流动性会比基金“一对多”好。
4、投资限制不同: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20%(不同信托公司会有所不同)。专户“一对多”组合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 私募基金和“一对多”专户理财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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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管理人不同:一般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不超过50人,超过50人以后的个人投资者投资门槛需要300万以上,超过300万以上的投资者不计算在50人以内。机构认购者不限人数。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万元;专户“一对多”业务实际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专户投研团队。认购门槛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数不超过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万元以上。
2、研究力量不同:“一对多”的研究力量会依托于基金公司的研究背景,研究力量一般认为比私募基金研究力量强大,一般都有可查的过往业绩背景及个性鲜明的投资风格。
3、信息披露周期及资金流动性不同:信息披露方面,每月一次披露净值,也有每周公布的。2009年2月银监会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频率公布操作报告。一般每月开放申赎,部分每周开放;“一对多”要求每周一次向投资人公布净值,要求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向投资人报告相关信息的时间和方式,保证投资人能够充分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情况,最多一年开放一次申赎。开放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所以投入的资金一般流动性会比基金“一对多”好。
4、投资限制不同: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20%(不同信托公司会有所不同)。专户“一对多”组合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私募基金和“一对多”专户理财有哪些区别

6. 专户“一对多”和私募基金区别在哪

专户“一对多”业务由公募基金公司中的专户团队管理,但准入要求与私募基金更接近,二者有以下区别:

1、二者都可以投资于交易所和银行间证券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权证。目前阳光私募绝大多数为非结构性产品。专户“一对多”也可发行结构性产品、QDII 
等。

2、阳光私募实际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一般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不超过50人,机构认购者不限人数。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万元;专户“一对多”业务实际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专户投研团队。认购门槛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数不超过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万元以上。

3、信息披露方面,阳光私募每月一次披露净值,也有每周公布的。2009年2月银监会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频率公布操作报告。一般每月开放申赎,部分每周开放;“一对多”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资人公布净值,要求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向投资人报告相关信息的时间和方式,保证投资人能够充分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情况,最多一年开放一次申赎。

4、投资限制。阳光私募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20%(不同信托公司会有所不同)。专户“一对多”组合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业绩报酬。阳光私募可以提取20%的业绩提成(盈利或计划终止时提取),不能承诺最低收益或预期收益;专户“一对多”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不能高于20%的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