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2024-05-06 19:47

1.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法律分析】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具体职责1、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2、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3、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4、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5、对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进行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2.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法律分析:具体职责:
1、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2、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
4、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对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四条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我省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议案及其说明;
(二)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我省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报告;
(三)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我省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质询案,并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提出报告;
(四)审议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或废止有关我省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案,并提出审议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委托其部门所作的有关我省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工作报告和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审议报告;
(六)负责组织对我省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视察和专题调查;
(七)参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活动;
(八)参与审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决算草案和调整方案;
(九)承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 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是干嘛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设置的专门委员会。它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农业农村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就“三农”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团结和联系农业和农村界委员反映社情民意。法律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专门委员会在工作中应发挥基础性作用。

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是干嘛的

4.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法律分析】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具体职责 1、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2、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 4、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对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进行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5. 每个市的农业委员会干吗的

农业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定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市政府授权,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拟订农业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参与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的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的监督管理。
7、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植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8、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
9、拟订全市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农业科研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建议;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11、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13、 拟订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扶贫开发项目的管理;承担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承办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牡丹江市农业委员会下属机构及职能
党委委员、主任:吴永奎
党委委员、副主任张勇儒:负责全委安全生产具体指导工作,负责全委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负责与市安委办联络;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种子管理处、农广校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屈延海: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党委委员、副主任吴永奎:负责全市农业生产安全生产指导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农业信息中心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党委委员、副主任孙海燕:负责全市渔业生产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蚕蜂技术指导站、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科学研究所、蔬菜科学研究所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农委办公室:负责农委安全生产的综合、指导等全面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法规、宣传,负责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项内容的落实、督查、督办工作。
农委渔业科:负责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农委生产科:负责农业生产安全指导工作。
农委经济合作办:负责农委新招商引资企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扩展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牡丹江市农业委员会

每个市的农业委员会干吗的

6. 农委是什么单位

  农委是机关行政单位,农委全称农村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能:
  1、 参与市委有关家业和农村工作重要文件、文稿、市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2、指导深化农村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以营体制的政策措施。
  3、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机制。
  4、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抓好落实。
  5、负责研究农民专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思路、措施和配套政策,制定农民专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施意见;抓好典型示范和教育培训,引导农民兴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搞好规范动作和机制创新。
  6、负责研究组织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工作,抓好农业结构调整的培训和典型培育推广,加快结构调整进程。
  7、综合协调、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抓好村级民主管理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村务动作体系建设,对全市农村村务公开、民主议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8、负责全市小康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研究制定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指导农村现代化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社会发展和社区管理工作,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小城镇建设工作。
参考链接:http://baike.baidu.com/view/4565781.htm

7. 农委是什么样的一个单位?是不是和农业局是一回事?

农委全称农村工作委员会,不是和农业局一回事。
农委是机关行政单位,农委全称农村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能:
1、 参与市委有关家业和农村工作重要文件、文稿、市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2、指导深化农村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以营体制的政策措施。
3、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机制。
4、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抓好落实。
5、负责研究农民专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思路、措施和配套政策,制定农民专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施意见;抓好典型示范和教育培训,引导农民兴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搞好规范动作和机制创新。
6、负责研究组织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工作,抓好农业结构调整的培训和典型培育推广,加快结构调整进程。
7、综合协调、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抓好村级民主管理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村务动作体系建设,对全市农村村务公开、民主议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8、负责全市小康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研究制定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指导农村现代化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社会发展和社区管理工作,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小城镇建设工作。

农业局是我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当地农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措施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展览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做好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拟订饲料生产的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督、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九)组织种植业、畜牧业对境内外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承办当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检查监督、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
(十四)承办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委是什么样的一个单位?是不是和农业局是一回事?

8. 农委是什么部门?

农委是机关行政单位,农委全称农村工作委员会。
农委职责调整:
1、将原与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合署的市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2、将原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挂牌的市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承包合同管理等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扩展资料:农村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负责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总结的拟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联系农口部门和乡镇有关农业经济方面的工作;
3、对联系部门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和监督,为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4、负责起草、审核、校对本工作委员会有关工作和议题的文字材料;
 5、承担人民群众对联系部门的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办理工作;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口联系单位:县委农办、水务局、扶贫移民局、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供销社、气象局、东风堰管理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