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的组织架构

2024-05-12 13:52

1.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的组织架构

权力机构和工作架构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部分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顾问体系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由吴仪副总理任名誉会长,商务部马秀红副部长任名誉副会长。设立在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和会长领导下的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两个委员会的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协调。此外,还根据需要聘请省部级领导作为特邀高级顾问,以加强对促进会工作的指导。顾问委员会主要由国际组织负责人、中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顾问委员会每年在中国召开一次圆桌会议,研究全球跨国投资发展趋势、讨论国际投资促进的热点与动态,为中国投资促进战略及其实施出谋划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由国家有关部委、商务部有关司局和省、市、自治区商务部门领导组成,邀请商务部领导或外资司领导担任专家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专家委员会将针对共性的政策问题、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进行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共同解决投资促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广泛的社会层面推进我国的投资促进工作,不断提升我国投资促进工作水平。二级非独立法人工作委员会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内设全国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中巴企业家委员会、中智企业家委员会等二级非独立法人的工作委员会。这些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分别由各自的秘书处负责,由促进会秘书处统一协调,其工作接受商务部有关业务司局和地区司指导,成员单位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交纳会费,参加促进会和各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其他辅助机构(1)中国国际投资促进网。该网站将在原全国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网站基础上进行改建立,主要突出在投资促进方面的网上运作平台功能,建立规范、标准的项目库和评估体系;(2)北京信诺联合投资咨询中心。北京信诺联合投资咨询中心是原全国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的运营平台,现继续作为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的运营平台对外开展工作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的组织架构

2.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的介绍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 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商务部主管的、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专业社会团体。于 2006 年1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登记 。

3.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组织机构

会 员 部1、负责与协会各级会员进行日常沟通和联系;2、促进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筹备协会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活动。收集和受理有关会员企业和各地外资协会关于增补、调整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人选的申请;3、承办商务部及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各类座谈会、说明会,培训等活动,帮助会员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的意见和建议;4、了解会员企业需求,保持与地方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密切联系,组织会员企业参加有关的调研和考察工作,召开会长办公会、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席会、全国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工作会议等;5、联系各下属五个专业工作委员会,积极发展会员,协助会员企业加强与政府的交流与沟通;6、通过《中国外资企业之窗》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网站发布信息,宣传会员,向会员企业及时传递政策法规、投资环境、国内外经济运行趋势和行业发展动态等相关信息,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7、组织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相互了解,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倡导会员履行社会责任,参加社会公益事业;8、同国内外同业组织或机构交流与合作,共同举办投资、管理、财务、法律等境内外活动;9、受业务主管部门的委托推荐外商投资企业500强,表彰先进企业;10、整理会员资料、收缴会费。咨询协调部1、作为出口招标协调办公室的成员之一,负责会员企业的投标通知、组织及实施工作、反倾销应诉等事宜,对会员之间的商事纠纷进行调解;2、负责会员企业的投标培训,为会员企业提供商品信息、海关数据及相关法律、法规服务;3、为促进境外客商来华投资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4、组织会员企业赴境外参加各类展览、展销会、博览会和贸易洽谈会,承办政府部门在国外主办的各类非商业性展览会;5、联系组织境外办展机构和企业来华举办各类展览、展销会;6、负责广交会编织品展团和组织协调工作。综合部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组织机构

4.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宣传我国的经贸政策和投资环境;(二)广泛联系境内外相关商会、协会和投资促进机构、经济团体,建立经贸投资促进业务渠道和信息交流平台;(三)积极参与中国政府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举办的活动,并通过开展包括投资贸易研讨会、洽谈会、展览会等在内的各类投资促进活动,促进我国与我拟建立或已建立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或地区的投资贸易合作;(四)在商务部的组织下参与投资促进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各国投资促进机构的沟通与合作;(五)整合国内外投资贸易促进资源,为外商来华投资和加强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合作提供咨询、服务;(六)参与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在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建立与国外投资促进机构的合作机制,为到海外开展投资贸易合作的中国企业提供服务;(七)组织国内外研究机构、专家和学者对国内外经贸投资问题进行调研和研讨,出版相关刊物和报告,积极推动投资环境和投资促进方式、方法的改进;(八)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市场调研、专业培训、投资项目评估与包装、项目开发与管理、大型投资经贸促进活动策划等服务;(九)组织国内外企业和投资者在境内外进行商务考察、经贸交流等活动;(十)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平等互利的民间经济、贸易等领域的合作;(十一)承办政府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十二)办理其他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项。

5.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的建设宗旨

根据我国的经贸战略,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整合全国的投资促进资源和力量,建立全国性的经贸投资促进平台;促进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实施我国政府制定的投资促进战略;协助各级政府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宣传,提高吸收外商投资的质量;推广多元化投资促进产品,为促进外商来我国投资和我国企业到海外投资、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提供有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为繁荣经济、促进社会进步服务。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的建设宗旨

6. 世界投资促进机构协会的组织机构

世界投资促进机构协会下属三大机构,分别为:大会、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三大机构分别有不同的职能履行,保证了世界投资促进机构协会的顺利运作。 协会决定召开由全体会员参加的大会。大会将决定协会的总体政策、确定工作计划、选举官员、任命财务审计员、根据需要建立分支机构。大会每年至少开一次,时间和地点可以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有关国际投资和跨国公司的年会一起举行,也可以由协会的执行委员会确定合适的地点。大会将自其会员中选举出一名主席和两名副主席,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大会将公开讨论执行委员会的年度报告和执行委员会提出的其他的议题。大会的法定有效人数为全体会员的1/3。大会的决定由与会代表投票确定。 执行委员会负责确保大会决定的顺利执行。委员会由大会选举出的15名成员组成。大会的主席和副主席为执行委员会的当然成员,大会的主席也为执行委员会的主席。委员会中应至少保留一个席位给非洲地区的代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中欧和东欧地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以及北大西洋地区各应选举出一名执行委员会的成员。除了当然成员以外,执行委员会的委员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退职的大会主席为执行委员会的当然成员,任期为两年。执行委员会每年应在协会总部或其认为合适的地点召开至少两次会议。执行委员会的决定采用多数表决。执行委员会的法定有效人数为五人。执行委员会的职能是:为达成协会所致力实现的目标而起草详细的计划;每年向大会准备和提交至少一份报告;完成大会指定的其他职责。 执行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帮助执行委员会完成其工作。秘书处在完成协会的日常工作的同时,也将协助执行委员会准备年度报告和其他协会的活动所要求的补充报告。秘书处设于协会总部。1. 将有秘书处,由指导委员会的设定,将协助在执行的指导委员会它的工作。2. 秘书处也将协助指导委员会准备年终报告和任何如此补充报告需要WAIPA的活动,除协会的每日管理之外。3. WAIPA将寻找并且运用对从外资咨询服务(FIAS),多边投资保证代办处(MIGA),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和这样其他双边和多边代办处的程度可能的支持象可以由指导委员会和大会批准。4. 代办处在条目3提到了将被邀请到顾问委员会,将建议在WAIPA节目的定义和实施的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