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低保村级民主评议的参会人数要多少

2024-05-18 17:15

1. 农低保村级民主评议的参会人数要多少

你按照表格的内容填写,不知道的,就问哪里的工作人员1.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拥有当地农村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并在当地农村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房户。(2)属于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中的任一种类型。(3)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已分户的,分户后父母身边必须有一个子女),且户主现居住的房屋经评定为一级(D级)或二级(C级)危房。农村危房的等级评定须经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办认定。2.申请受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纯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1)农户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户主应签字/按手印);(2)民政和残联部门核发或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证、贫困户等);(3)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3.民主评议:农村危改对象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村民的贫困程度,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按贫困程度初步议定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序,并将议定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上要标明自治区、市、县三级举报电话。公示10天后,将群众意见及所有申请者的排序结果和申请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群众的意见,乡镇应组织核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说明理由。在民主评议前,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填写调查记录。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1)村级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已有村级农村低保评议小组的可将其作为村级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评议小组人数的二分之一,并保证每个村民小组都有代表参加。村级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小组成员参加(评议小组成员与申请人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评议结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为有效。(2)民主评议会议由评议小组组长主持,驻村干部或乡镇政府农危改办工作人员必须参与并进行监督。乡镇农村危改工作人员在民主评议前,应按要求对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的人员情况及构成比例进行审核,并对农村危房改造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培训。(3)民主评议过程应充分发扬民主、结果客观公证,其评议程序为:①介绍本年度农危房改造任务的对象及数量;介绍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家庭经济收入、危房等级和是否接受过其它补助建房等情况;②根据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实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的方式投票,现场唱票,现场宣布当年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排序结果;③参加评议的驻村干部或评议监督人员就评议的真实有效性发表意见;④明确专人负责如实记录民主评议情况,由评议小组组长签章并进入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民主评议情况包括:评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评议小组组长、会议主持人,农村危房改造先后次序名单排列结果。(4)张榜公示。在村级民主评议结束后,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的先后次序名单排列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及各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满后及时填写《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应免费提供给危房户),连同个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以及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单(包括村委和村民小组公示,含照片)等材料整理上报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办(或乡镇人民政府)。4.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的年度任务,按排序结果从高到低初步拟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将初步拟补助对象名单、拟改造方式、拟补助标准等的审核结果以及村级评议结果等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审核不符合改造条件或本次危改未能列入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乡镇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村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2)村级上报的年度农危改对象是否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条件;(3)村级评定的程序和结果是否合理合法。乡镇审核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农村危改对象进行户户见面,实地审核。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5.县级审核及公示:县级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乡级危改办上报的材料后,应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并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审定结果(包括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等)在县公共媒体以及乡镇、村两级政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并拍照。公示期不少于7天。县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乡镇上报的资料是否齐全;(2)上报危改对象数是否与下达任务数相符;(3)组织重点复核及抽查。6.审批:县级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行文批准,并将县级实施方案和任务计划落实情况及年度改造对象台账上报自治区及设区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备案。县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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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低保村级民主评议的参会人数要多少

2. 低保可以村民投票选举,也就是民主评议

C试题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自己选举当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答案C符合题意;AB不符合题意;民主评议村干部,保证村民能够切实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但不是村民自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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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区为什么要开展低保民主评议?

政策规定。
按规定必须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党员、居民积极分子、低保户组成评议小组对申请办理低保的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不能半数以上通过的申请人不予通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和民主评议。
所以是政策规定。


社区为什么要开展低保民主评议?

4. 低保评议小组文件是指什么

根据最近下乡掌握的情况及看到的县内外经验,今天晚上凌晨23分提出农村低保评定量化评定办法.1,镇将指标分配到村,村分配到组依据:依据各村(组)人数、经济状况和贫困面大小将指标分配到村(组)。2,各户申报公示:将申报户花名及村分配到组指标进行公示(第一次公示)3,召开村民小组干部、代表会--初选目的:减少调查户数,减少评议打分对象人员:村民小组长,村会计,村民代表。。。依据:依据平时掌握情况及十六不准。方法:将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去除,不能确定的交村民小组低保评定会决定。形式:召开村民小组干部、代表会公示:将初选结果公示(第二次公示)4,调查(第一次调查)调查目的:弄清实情调查人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调查对象:村民小组干部、代表会初选后的全部对象5,召开村民小组低保评定会主持人:村民小组长未参与低保评定的,由组长主持,组长参与的由村主要领导主持。程序一:成立村民小组低保评议小组。成员有村民小组长、村主要领导、包村干部、本组的村党组织成员、本组的村委会成员、本组的村监委会成员、本组党员、本组的离任村组干部、本组上年度低保对象代表、本组的村村民代表,同时吸纳在本组居住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入评议小组。程序二:村民小组低保评议小组成员评议评议目的:公开,透明参加人员:村民小组低保评议小组全体成员评议对象:村民小组干部、代表会初选后的全部对象形式流程:第一步,先由村民组长介绍申报申请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第二步,由被申报对象申诉办理低保的缘由(家庭成员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他人或村民小组长代为申诉),主要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收入等实际情况。第三步,公布组入户调查核实情况。第四步,评议组成员提问第五步,评议组成员逐户评议程序三:村民户代表打分打分目的:让群众直接参与;便于排序。打分人员:每户一个代表制表:按照特困(9分)、比较困难(6分)、一般困难(3分)、不困难(0分)制表.备注栏写清每户已经享受过的年份。打分对象:村民小组干部、代表会初选后的全部对象流程:根据打分对象制表,分发,由每户代表划勾。程序四:村民小组低保评议小组全体成员打分打分目的:让村民小组低保评议小组全体成员参与,把握全局。打分人员:村民小组低保评议小组全体成员制表:按照特困(9分)、比较困难(6分)、一般困难(3分)、不困难(0分)制表.备注栏写清每户已经享受过的年份。打分对象:村民小组干部、代表会初选后的全部对象流程:根据打分对象制表,分发,由村组代表划勾。程序五:,决定村初步低保名单(6+7)第一步:将村民户代表打分汇总第二步:将村民小组低保评议小组全体成员打分汇总第三步:将以上两步汇总结果相加(6+7)第四步:根据总分,根据指标,由高到低确定组初步低保名单第五步:将第一、二、三、四步结果公示(第三次公示)6,村初审上报第一步:村调查(第二次调查)第二步:根据调查和反馈情况审定。第三步:公示初审结果。(第四次公示)7,镇决定下文第一步:镇调查(第三次调查)第二步:根据调查和反馈情况审定。第三步:公示决定结果。(第五次公示)第四步:下发文件执行。此办法包含两次公开打分,三次调查,五次公示,七个流程,因此我们可以把该量化评定办法简称为2357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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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低保小组评议书怎么写的,急求

有,最低生活保障。具体可联系所在地社区街道,一经核实却有困难街道会进行相应帮扶并办理办理低保补贴等。《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申请审批工作,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22号)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渝府办发〔2013〕20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一、提出申请(一)资格条件。持有重庆市户口的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二)书面申请。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递交申请。居住地应当是有固定居所且连续居住3个月(含)以上的住地。连续居住不到3个月的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特殊原因未居住在一起的,其家庭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居住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与其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一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单独提出申请。(三)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4.家庭收入相关有效证明材料;5.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6.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1)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2)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7.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1)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2)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3)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状况证明;(4)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租(住)房相关证明;(5)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二、审查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服务窗口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登记;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登记。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三、调查核实城市低保实行每月集中办理上月受理的申请,农村低保在每季度第一个月集中办理上季度受理的申请。家庭成员中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按城市低保集中办理时限同时办理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集中办理月1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驻村(居)干部和村(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等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过程中应佩带标明低保调查人员身份的标识。调查采取以下方式:(一)信息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户籍、住房、就业、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车辆、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与公安、人力社保、国土房管、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进行核对。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自行组织核对。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应当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复查。(二)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居住环境、房屋装修、家庭收入、财产情况、日常开支等家庭实际生活状况。(三)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居)走访了解其家庭人员情况、就业及收入情况、财产情况和日常实际生活状况。(四)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或部门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四、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申请家庭的多少和分布情况,采取乡镇(街道)集中、分片组织、逐村逐居等方式,在集中办理月15日前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评议认定。(一)会前准备。1.材料准备。主要包括: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调查核实材料,民主评议表决票,其它需准备的材料。2.场地设置。民主评议场地按照就近、便利,能容纳适量居民旁听的要求设置。3.会前通知。提前3天公示民主评议会议时间、地点以及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并通知申请人。(二)参加人员。1.评议小组成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辖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驻村(居)干部、村(居)民代表等9-15人组成。参与评议人员实行候选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每个村(居)选择确定20—30名民主评议候选人员,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在每次民主评议前1天从候选人员中随机抽选。2.低保申请人。申请人无特殊情况不参加民主评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委托其家庭18周岁以上成员或书面委托其代理人参会。3.调查人员。包括参与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人员、驻村(居)干部和村(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4.其他旁听人员。民主评议应当有适量的群众参与。(三)会议程序。1.宣讲低保政策。会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主持,宣讲低保资格条件、当地低保标准、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介绍民主评议小组人员,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评议小组人员与申请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2.申请人陈述。申请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若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或因病、重残行动不方便人员,可由其代理人陈述。3.介绍调查情况。调查人员介绍申请人家庭人员构成、家庭成员收入、家庭财产以及日常生活状况等调查核实情况。4.评议人员询问。评议小组成员向申请人和调查人员询问相关情况。5.现场评议表决。评议小组成员对调查人员介绍的调查结果是否认可进行无记名投票,对调查结果不认可的应注明原因和理由。6.公布结果。即时汇总投票表决情况,现场公布评议结果。7.签字确认。民主评议情况和评议结果应当即时形成评议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在评议记录上签字。(四)结果运用。评议小组成员全部认可的,视为调查结果真实有效。评议小组成员有不认可的,应当针对不认可原因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对评议结果无异议的,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上签字确认;有异议的,须提供新的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五、乡镇(街道)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低保审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结束后,及时召开审核会议集体研究审定,于集中办理月20日前完成审核上报工作。(一)审核小组成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分管领导、纪检干部、驻村(居)干部、民政办主任和参与调查人员等7-9人组成。每次审核到会人员不得少于5人。(二)集体研究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审核会议,由民政办主任或低保工作人员逐一介绍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并提出是否纳入保障及保障金额的建议,经参会人员集体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确定保障金额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保障人员的还应计算重点保障金额。(三)上报审批。根据审核结果填写审核审批表,按拟纳入和不纳入两类整理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报送的材料包括:1.申请审批材料(审核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民主评议结果以及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等);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申请审核结果;3.近亲属备案登记表。六、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应当在集中办理月的次月7日前作出审批决定。(一)材料审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和审核意见。材料不完备的应及时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补齐后重新上报。(二)入户抽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应当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上报的申请材料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有近亲属备案登记的低保申请要全部入户逐一核实。入户抽查合格率低于85%的,应当责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全部重新调查审核。(三)评审会审议。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应当根据材料审查和入户抽查情况,召开由分管局长主持,低保科(中心)科长(主任)和低保经办人员参加的评审会讨论审定,形成审批意见,并由参加评审的人员签字确认。审批中有疑问、有举报或需重点调查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采取部门联审或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经办人员参与审批。(四)审批前公示。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做出书面审批前,应当根据评审会形成的审批意见,将拟纳入和不纳入保障的家庭相关信息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应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次调查核实。(五)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下发低保审批结果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下发低保审批决定书,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疑问或有异议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延长30日作出审批决定。申请审批材料(包括不予纳入的)应当及时返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批准的低保对象纳入长期公示范围予以公示。七、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一)发放低保证。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按A、B、C三类分别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有效期,并加盖印章,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到低保户。(二)发放低保金。低保金从批准的当月起按月发放。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将低保金发放领取表送同级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或通过金融机构代发的方式将低保金直接支付到低保对象的个人账户。低保金发放到户后,应当按月或按季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或安排村(居)组织低保对象在发放表上签字,确认领取低保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领款人签字的低保金发放表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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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小组评议书怎么写的,急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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