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平台应该负有哪些责任

2024-05-06 17:02

1. 股权众筹平台应该负有哪些责任

 1. 项目方或者战略合作推荐方将商业计划书交由平台进行审核。
  2. 通过初步审核的项目平台联系项目方进行约见。
  3. 通过约见的项目可申请立项。
  4.平台项目组根据项目类型成立专业尽调小组进行实地尽职调查,并收集相关基础材料。
  5. 尽调小组根据实地尽调结果上报平台公司投审会,投票超过半数即项目立项成立,根据项目优质程度选择领投或对接相应平台。
  由此可见,股权众筹平台应该自我反思是否真正严格按照上述流程进行了项目和投资人审核,毕竟如果没有做好这些工作而导致投资人投资失败的话,最终影响的是平台的口碑。

股权众筹平台应该负有哪些责任

2. 股权众筹平台的风险

股权众筹平台的风险:一、股权架构风险众筹的魅力在于,集众人之力,众人之财,共同完成某件事情。不可避免的是,股东人数会比较多。但我国法律法规对股东人数有明文规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人数不可超过50人,非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如何在不触犯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何处理投资者股权问题成为了风险之一。1.选择委托持股,由某一个实名股东持有他人股权,并且在工商登记里中体现出该实名股东的身份。而这极有可能项目公司及实名公司不认可众筹股东的身份。因此,代持股人的信用及身心安全,是众筹股东所关心的。2.选择有限合伙公司持股,将五十个众筹股东作为这个有限合伙公司的投资人,把资金投入有限合伙公司;然后,有限合伙公司把这笔款再投入项目公司,由持股平台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此种方法,只适用于无上市预期的公司,对于即将上市的项目公司却是行不通的。二、投资人非理性风险股权众筹本身就是为了吸收社会闲散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所以降低投资门槛,允许普通老百姓参与众筹。而不少普通投资者没有投资的判断力,更多的是凭借着众筹发起人的商业计划书和自己的直观感觉进行投资。然而,这样的人群又普遍具有艺高人胆大的意识,没有领略资本市场的残酷,往往选择那些高风险高收益的风险投资项目,投资行为欠缺理性。一旦项目失败,对于普通投资人来说很有可能就是倾家荡产。三、资金监管风险目前,股权众筹平台处于野蛮式生长的阶段,所有的平台都在摸索中成长,所有的平台都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对于资金的监管问题,每个平台都有不同的措施。线上提交,线下转账的;线下转账型留给投资者一定的思考时间,能规避投资的不理性行为,但投资者对资金的去向不明确,不知投资资金是否真实投资到项目中,还是被挪作他用。

3. 股权众筹平台的风险

股权众筹的风险:1、作为投资活动的显性风险;2、来自投资人的隐性风险;3、市场规模尚待开发;4、我国互联网金融基础仍显薄弱。在股权众筹的过程中,投资者审核、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线划分、项目审核和推荐、资金流、募资的期限和及时性、金额、入资方式等方面均会带来一定的风险,所以在进行风险防范的过程中,要针对性的进行。股权众筹是近几年来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它的最大的好处,就是让大家投资、人人持有公司的股权,既防止资产外流,又实现共同致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众筹平台的风险

4. 股权众筹平台都有哪些安全风险

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 作为投资活动的显性风险
股权众筹与其他类型的众筹的一个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于其属于一项投资活动,而投资往往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由于股权众筹投资金额大、投资与回报周期长、投资成功率低,这就使得股权众筹投资往往面临着较大风险。考虑到股权众筹具有的诸多不确定性,再加上小股权益缺乏相应保障,我国股权众筹模式在当前存在明显“尴尬”。
2. 来自投资人的隐性风险
尽管国内股权众筹平台普遍采用了“领投+跟投”的模式,但是人人天使小编认为,虽然师从来自AngelList的先进经验,但很多只是徒有其表,并未学到其中的精髓。在“领投+跟投”模式下,跟投人由于经验与认知的不足,就成为最为投资活动中弱势的一方,对领投人亦步亦趋,从而丧失了自己的价值判断,也不利于市场合格投资人的培养。
3. 市场规模尚待开发
在我国,股权众筹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当下发展的火热极易使项目方、投资人对市场估值过高,从而可能导致众筹融资失败。特别是对消费类店铺股权众筹项目,必然充分考虑到当地市场环境的具体情况,并加强对市场的调研。与此同时,还要考虑到当地消费者的消费能力。
4. 我国互联网金融基础仍显薄弱
不得不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仍显薄弱,特别是股权众筹,用户规模极为有限,投资人认知与经验严重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盲目跟风、推进高风险的股权众筹,可能会造成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甚至会削弱这一模式的普惠价值。

5. 股权众筹平台到底应负哪些责任

目前,《证券法》尚未出台,其他相关法规在股权融资平台的义务责任也尚无明确规定。虽然目前平台责任仍然处于法律真空地带,但是仍然能从股权众筹第一案海淀区法院判决中得到重要参考。
  在飞度公司(人人投)与诺米多案件中,法院对股权投融资行为主体的法律关系进行了界定。其判决中明确提到,项目方与平台之间属于居间关系,围绕促成交易,除了项目展示和筹集资金之外,平台还应提供信息审核、风险控制以及交易结构设计、交易过程监督等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提到的信息审核和风险控制应该是平台参与股权投融资活动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平台责任。
  而事实上,国内大部分平台在项目审核和风险控制方面做得甚至都达不到“差强人意”。但是我认为腾讯众创空间这一平台还是可以的,对于股权众筹而言,更为本质的意义在于走出了单纯的线上融资服务生态圈,而是以国务院提倡的“众创空间”的方式,走入线下,将线上的企业融资服务展示、资金众筹与线下的创业类企业氛围的培育,辅导和支持结合起来,一边注重线上的投资者众筹股权,一边注重线下的创业企业培育。接力国家政策,腾讯众创空间成为常态。

股权众筹平台到底应负哪些责任

6. 股权众筹合法吗

股权众筹不合法。股权众筹多属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以大部分的股权众筹都不合法。公司可以通过股权形式进行融资,但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非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公开广告、宣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的一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股权众筹从是否担保来看,可分为无担保股权众筹和有担保股权众筹。无担保股权众筹,无担保股权众筹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有担保股权众筹,有担保股权众筹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但这种模式国内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 股权众筹到底是怎么回事?

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股权众筹分类

经邦分析认为,股权众筹从是否担保来看,可分为两类:无担保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

无担保的股权众筹
无担保的股权众筹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 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

有担保的股权众筹
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但这种模式国内到目前为止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股权众筹到底是怎么回事?

8. 股权众筹是合法的吗

股权众筹合法。风险有因为法律的不完善,投资者的权利没有保障,知情权都很难享有。救济的方式也不完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经过批准的众筹,会构成刑事犯罪。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防范: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非法集资包括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这两种违法行为都规定在了《刑法》中,国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行为。
三、非法集资的定义及特征是什么
非法集资的定义及特征如下:
1、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向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向投资者偿还本息或者给予回报;
2、非法集资的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未经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投资者偿还本息;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本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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