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背后的涉税风险

2024-05-10 08:08

1. 股权代持协议背后的涉税风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一些公司的出资人通过订立合同(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这样就形成了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分。
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隐名股东如果想从幕后跳出转变为显名股东,公司法规定视同对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这样不仅存在其他股东是否同意其加入的问题,而且还存在是否缴纳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法解释
(三)》第25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实际出资人想终止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转为正式股东,属于公司股东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同时须受到公司法对股东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限制。但在现实中,隐名股东要想转为显名股东,将自己的名字记载到公司股东名册上,还面临一个最大的问题:公司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之前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要按照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而且要提到股东变更登记之前,缴纳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价减去股权原值)的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在现实中,工商登记机关对于隐名股东转为显名股东,一律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办理,而税务机关也是按照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是为了防止股权转让双方通过隐名股东转为显名股东的形式来逃避缴纳税款,但这对于真正的隐名股东来说,却是极大的不公平。因为显名股东并不享有公司股东权益,在这所谓的转让过程中并没有获得任何收益。同样的,对于隐名股东来说,该股权实质上就属于自己,变更工商登记到自己名下,不过是形式上的确认,并没有付出任何对价。
那么,如何既能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又不损害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呢,有效防止税收风险的发生呢?
对于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我国公司法有明确的界定,但税法尚未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显名股东应该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由法院判决或裁定,将代持的股权直接变更到隐名股东名下,确认股权为隐名股东所有。不通过股权转让形式过户到隐名股东名下,税务机关是不视同转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如果选择通过法院法律文书确认可以有两种途径可选:
一是隐名股东要求公司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转为显名股东的手续,公司登记管理部门拒不办理或者要求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办理,隐名股东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院判决书的方式加以确认。
二是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发生争议,双方对合同效力、股东身份等发生争议,在经过法院判决确认后,隐名股东又征得其他股东同意,要求公司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这样,隐名股东再办理转为显名股东时,就无须再缴纳个人所得所得税。

股权代持协议背后的涉税风险

2. 请教代持的股份对外转让涉税问题

可不可以这么判断:(1)由于A公司只是代三个自然人持股的持股平台,因此对B公司的股权实质是三个自然人的股权,所有权归属于三个自然人,A公司对R1 R2有一笔其他应付款(假设为100万元),同时对B公司有一个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也是100万元);(2)基于前述判断,T公司实质是从R1 R2两个人中购买股权;因此鉴于以上判断,实行如下操作:(1)由A公司、T公司和R1 R2两个自然人三方共同签订一个股权转让协议,R1 R2授权A公司将部分B公司的2%的转让给T公司,(2)A公司内部直接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3)T公司的投资款直接付给R1 R2两个自然人,不用资金到A公司转一圈,两个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知道这样是否合适,请大家多指正。。。

3. 税局多次回应股权代持是什么呢?


税局多次回应股权代持是什么呢?

4. 代持股股权转让:企业应承担哪些纳税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5. 签了股权代持协议中,有条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股权代持期间合理税费,指的是什么

您好!欢迎咨询,感谢您的来访!关于您要查询的:"签了股权代持协议中,有条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股权代持期间合理税费,指的是什么"这个问题,这边查询到是:  [股权代持]:是指股权所有人委托股权持有人代为管理自己股票的法律行为。代持人因代持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由被代持人承担。1、公司最初作为自然人独资企业,一旦你代持股权并工商变更后,就不再是独资企业了,相关的权利义务必须在代持协议中明确以维护你自己的权益,而且你应该在签订代持协议之前了解代持的意思且明确代持可能产生的权利义务;2、公司注册资本金与未来的投资额多少没有直接联系,这个暂时不需要在你们的代持协议体现出来;3、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股东履行的出资义务,建议对转账的用途等予以明确;对于其他运营费用的转款,也建议注明用途以便将来查证;4、支付宝转账可以作为出资证明,但是必须在转账之时予以明确用途,否则难以证明;5、公司利润不走公帐,一可能可能产生涉税等犯罪行为;其次,对于你自己的权益也难以保障,建议走公帐。建议您在参考下哈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再次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摘要】
签了股权代持协议中,有条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股权代持期间合理税费,指的是什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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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期间合理税费是指什么费用?【提问】
朋友有我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号,能用我的这些信息办理贷款吗?【提问】
您好!欢迎咨询,感谢您的来访!关于您要查询的:"股权代持期间合理税费是指什么费用?"这个问题,这边查询到是: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个人股权转让主要涉及两个税种: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1、印花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属印花税税目为“产权转移书据”,其税率为所载金额万分之五。2、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而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是指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个人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转让的股权出资是否到位,是认缴还是实缴,缴纳期限及缴纳责任人;2、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否得到保障;3、转让股权是否存在瑕疵;4、转让股权的价款;5、转让股权是否纳税及纳税主体税款的承担。 建议您在参考下哈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再次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签了股权代持协议中,有条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股权代持期间合理税费,指的是什么

6. 股权代持协议个税以谁申报

股权代持协议个税以谁申报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摘要】
股权代持协议个税以谁申报【提问】
股权代持协议个税以谁申报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回答】
个人股权转让时受让人申报呢亲亲【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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