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与4s店共赢

2024-05-05 22:27

1. 保险公司与4s店共赢

4S店是新车客户的主要来源,垄断着大部分新车保险客户,因此保险公司很看重4S店的业务。所以4S店成为保险公司的必争之地,各大保险公司通过给予4S店一部分回扣来争取4S店的业务,而且,保险公司还会把一些需要理赔的事故车送到4S店维修,让4S店又获得利益,通过这样,保险公司和4S店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已达到了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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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与4s店共赢

2. 新车保险业务 如何与4s店共赢

保险公司如何有效益地发展汽车保险业务、特别是新车保险业务,处理好与4S店的合作关系,笔者做了很多的思考和实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尝试:一是选择不合作。保险公司对那些合作不理想,所占店内份额较低,甚至存在不诚信、不配合等现象的汽车4S店,就可以选择不合作的态度。由于汽车4S店的品牌优势、规模大小、股东或经理人背景及经营理念等因素,个别汽车4S店会出于各种考虑,选择不同的保险公司合作。特别是一些中低档品牌或新开设的小规模汽车4S店,由于其修理服务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为了减轻开业前期的经营压力,尽快收回投资成本,在承保业务上会选择一些愿意支付高手续费率的保险公司合作,而在事故车辆修理方面又会向各家保险公司争取有利的合作条件。对于这些汽车4S店,其他非主要合作方的保险公司,就应该坚决地不予考虑合作,不然只会为他人作嫁衣,培养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二是松散型合作。保险公司对于一些汽车4S店,可以采取松散的合作关系,双方的合作纽带就是经济利益,相互利用、各取所需。市场上总有一些汽车4S店,既想要保险公司稳定的事故汽车维修资源,又想要高标准的保险代理手续费,在合作过程中就会波动起伏、时断时续,他们关注的重点是经济利益,“有奶就是娘”,哪家保险公司给的好处多就与哪家保险公司合作。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就要做到既合作又斗争,但斗争是手段不是目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过程监督及目标管理等措施,制约汽车4S店的合作行为,确保双方的合作关系沿着既定的方向波浪前进。

3. 目前4S店与保险公司合作存在的问题?

1.4S店保险报价比保险公司官网报价要高。
2.4S想多得到保险费,保险公司就要多赔钱。在这问题上永远不可能双赢,只能达到一个平衡点。
3.4S店相关人员若和保险公司部分相关人员关系好,会存在暗箱关系。
4。反正4s店的修理价是实际成本的几倍。
5.应该更好的服务于消费者。而不是一味想少赔钱或者多赚钱。

目前4S店与保险公司合作存在的问题?

4. 保险公司与汽车经销商营销如何合作

经销合作协议甲方:X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协议是经双方认真磋商同意签订,是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2005年中大汽车《经销网点管理办法》及《市场管理办法》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真实意愿。本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一条总则为有效体现市场化运作,保障双方共同利益,体现协议严肃性,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1.经销合作模式1.1XX汽车经销商按合作性质可分为区域独家经销商和区域经销商两类,区域独家经销商是指认同甲方关于其代理区域销售总指标计划并有能力和自愿买断经营的经销商,独家经销商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区域经销商是指在其代理区域能够达到一定销量的经销商,其年度销量计划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不须向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1.2XX汽车经销商,享有甲方给予的以下支持:A,优价样车及巡展支持;B,区域性市场保护支持;C,技术培训与专职营销人员维护支持;D,特价库存资源优先供应支持;E,区域性品牌广告支持;F,批量订单按揭支持;G年度计划完成奖励支持。2.乙方对甲方经销合作模式的选择为:A□区域独家经销商,履约保证金□10万(省级)、□5万(地市级)B□区域经销商,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3.授权区域:3.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XX品牌系列客车,授权区域为: ̄______省(市)_________地区。3.2乙方承诺在授权区域内,严格遵守XX汽车《网络管理办法》及《市场管理办法》自觉维护中大品牌形象,并按照要求制作XX汽车VI标识;4.产品销售计划:月份123456789101112合计数量5.管理5.1乙方必须具备成为甲方经销商的资格条件,服从甲方的统筹管理。5.2能够支付定单20%定金能力,与当地金融、保险、运管、旅游等部门有良好的社会关系。5.3三名以上具备汽车专业技术知识的销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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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请问买保险一定要买与4s店合作的保险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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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可能会觉得在4S店买保险贵,为了节约一点,就到外面买保险。每次遇到这样的朋友,都会痛心疾首的说一声:“误入歧途啊!”为什么呢?接下来,悄悄告诉大家:在4S店保险的好处。一、投保险种不同1、4S店对于保险报价通常为全险报价,根据客户的自身需求进行险种的选择和删减;2、非4S店合作的保险公司报价通常只报车辆最基本的险种,一般为:交强险、车损、三者(5-10万),有些保险公司不会在电话中讲解车船税(车船税由于属于保险公司代地税局收取,对于该款项客户都予以认同),甚至不会给客户加入不计免赔,目的是加深客户对保费的印象,吸引客户购买保险,至于建议购买不计免赔等其他险种,一般都是邀约客户到达后进行重新核算和报价;3、投保的配件不属于原厂配件;主要反映在“玻璃单独损害险”中,由于大众的玻璃都是原厂玻璃,保费相对较高,但非4S店的保险公司为了使保费与4S店保费差距拉大,一般会选择投保非原厂玻璃,该行为会使保费有一定程度的下浮,但是玻璃一旦由于遭到事故后受损,到4S店更换玻璃时,玻璃价格有一定的差异。真实案例:某客户分别让两家公司分别给自己的爱车报价,客户告知其要买车损、三者、盗抢、座位玻碎、倒车镜和不计免赔等险种,A公司报价16580元,B公司报价13480元,客户感觉很纳闷,结果对比之后才发现,B公司的报价没有加盗抢险的不计免赔,且玻璃购买的是非原厂玻璃。二、不足额投保(投保金额不同)1、4S店对于投保金额均会选择足额投保,即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在这种保险中,2、不足额投保,通常非4S店合作的保险公司会将投保金额低于保险价值,保费也会相应有所下浮,但如果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而受到损失,保险公司将按比例进行保险金额赔偿;由此可见,不足额投保可看成是投保人只是部分转移了风险,也可看成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共保。3、实际车型投保不一致;由于大众车型较多,每款车型的车款也有很多种,因此对于保险价格差距过大的,应该考虑保险公司投保因此无论4S店合作的保险公司还是非合作的保险公司,保险报价系统均为同一系统,给予折扣的途径也完全一致

请问买保险一定要买与4s店合作的保险公司吗

6. 保险公司与4s店的关系

4S店是新车客户的主要来源,垄断着大部分新车保险客户,因此保险公司很看重4S店的业务。所以4S店成为保险公司的必争之地,各大保险公司通过给予4S店一部分回扣来争取4S店的业务,而且,保险公司还会把一些需要理赔的事故车送到4S店维修,让4S店又获得利益,通过这样,保险公司和4S店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已达到了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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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4s不和保险公司合作

各有各的优点和缺点。刚买车的新手最好还是在4S店上保险,服务和维修都有保障。车险在4s店买虽然折扣率不高,但车辆如果出险,4s店会提供修理、理赔都一条龙服务,车主基本上不用垫付维修费,也基本不用自己去保险公司报销,比较省事。而且只要意外事故不涉及具体的人员伤亡,4S店可以代办一切手续。车主只需要把车开到4S店,然后等车修好后直接来领就行了。不过在4S店买保险可选择性小、折扣低,因为4s店要赚差价,而且一些位于城区的4s店为了拿到更优惠的费率和更大的定损权限,会和远郊区县的保险公司合作,如果出现较大的损失,超出了4S店的理赔范围,车主定损、领取赔款都将遇到麻烦。不过因为车险在4s店买一旦出现人员伤亡的话,而且如果4S店是同郊区的保险公司合作,那么车主在理赔过程中就会感觉很麻烦。所以,直接在保险公司投保的话,可以省去这些麻烦。关于车险在哪里投保的问题,车主需要进行对比,看自己更加注重哪方面,然后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投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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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不和保险公司合作

8. 保险公司和4s店没有合作怎么办

法律分析:买了保险就该赔,只要保险条款没有规定地点修理我觉得您修好车后保留发票,向保险公司上级机构投诉(当地保监局)最有效。法院审理也可以。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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