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如何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2024-05-17 20:05

1. 银行如何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1. 发股还债模式(本轮债转股以该模式为主)案例分析:建设银行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锡业股份,公司是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锡业集团)控股的国内上市公司)债转股项目。该项目包括云锡集团下属二级、三级子公司的五个子项目,分两期落地,每期50亿元,首期有三个项目。
① 募资。② 投资。③ 管理。④ 退出。
2. 收债转股模式:1999年债转股以该模式为主。

① 第一步,银行将对企业的不良贷款债权转移至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简称AMC),1999年—2000年,四大AMC按照账面价值收购四大行和国开行将近1.4万亿元贷款本金和相对应的应收利息,银行在此过程中未受到损失,四大AMC资金来源于央行再贷款和发行金融债券(财政部对债券本息偿还提供资金支持);在2004年—2005年第二次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部分不良贷款不按账面价值转移,而是由财政部给出一个适宜的价格比例(部分为50%),因而银行承担了部分损失,四大AMC也开始自负盈亏。
② 第二步,四大AMC再和企业协商将债权转为股权,一般是按照企业应还债务的账面价值1:1转换为股权。3. 两种模式对比来看,发股还债的可操作性更强,对实施债转股的机构来说,转股债权定价比较困难,而先入股,再以1:1承接债权,则可以避免出现定价上的扭曲,减少道德风险。
仲信集团会在处置的过程中帮助投资者捋清收购过程中一切债权关系、法律关系,也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从而给出合理的投资建议。

银行如何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2. 银行如何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第一步,银行相关主体为发起人,成立GP(一般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
第二步,用基金募集的钱偿还银行贷款;
第三步,按照定价,基金将偿还贷款的钱转换成公司股票(类似定增);
第四步,基金成为公司股东,成为主动管理者;第五步,基金退出。
目前债转股大规模落地难度大。1、双方达成具体协议难度大,在市场化原则下,经营好转的企业不愿债转股;经营持续恶化的企业,银行会很挑剔。2、政策上的限制:
债转股对银行资本金的消耗;银行理财资金参与的倍数。
政策明确鼓励方向。近期系列文件都银行业务都是“堵”,而债转股文件则是对目前债转股模式的肯定,允许股债结合,进一步补充转股债权范围。预计高层将“债转股”定位去杠杠的重要政策。
市场化债转股,对银行是利好。文件明确银行是债转股发起主体,银行是受益方,等于给予银行一个期权(option):让其在经济不好时,有多种选择处理自身问题贷款。控制好道德风险,银行会做出对自己更有利的选择。运动式债转股则是利空。
一、债转股业务的财税处理
2009年1月16日,能达公司因购买一批原材料欠智华公司货款1000万元。由于能达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10年5月8日达成了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能达公司以其100万股普通股抵偿所欠智华公司的1000万元货款,能达公司普通股的面值为1元,协议生效日能达公司股票的市价为8元每股,豁免能达公司200万元的债务。
1、账务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债转股业务中债务人应将债权人豁免的债务确认为收益并计入营业外收入;债权人应将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确认为损失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按照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取得股权的入账价值。本案例中,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债转股后能达公司增加股本1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00×(8-1)=700(万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000-100-700=200(万元);智华公司应按享有能达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800万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00万元。【老准则是不确认重组收益而是计入资本公积】
2、所得税处理
根据债务重组的条件和内容不同,债转股的所得税处理分为一般性处理和特殊性处理两种情况。在一般性处理的情况下,依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债转股业务中债务人应将债权人对其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债权人应将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并按公允价值确定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本案例中,能达公司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200万元;智华公司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对能达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800万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00万元。由此可见,在一般性处理的情况下,债转股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与新会计准则的处理是一致的,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则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如果债转股业务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债务人可暂不将债权人对其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同时,债权人暂不将其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其取得的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按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本案例中,如果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能达公司当年暂不确认债务重组所得200万元;智华公司也暂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00万元,同时按该债权的账面价值1000万元确认对能达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由此可见,在特殊性处理的情况下,债转股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是一致的,与新会计准则的处理则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需要说明的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企业因债转股业务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需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在税前扣除。此外,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债转股业务如果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且债务人因债转股确认的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债务人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将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印花税处理。

3. 市场化债转股的银行分布

债转股以五大行为主,其中,建设银行的份额居首。截至7月底,建设银行已与41家企业签订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协议,总金额达5442亿元,落地资金488亿元。农业银行已经与15家企业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总金额约2300亿元。根据已经披露签约的债转股框架协议,工商银行已经与山东黄金集团、广州越秀集团、广东省水电集团、山钢集团等十余家企业签署债转股框架协议,总金额也超过了1500亿元。交通银行与阳煤集团、广西交通投资集团、中国建材等企业签约的债转股规模也有千亿元。而中国银行披露出来的债转股签约数量较少。
总体而言,签约债转股项目最积极的是建设银行,签约主体主要是国有企业。除五大行外,保险公司、城商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也陆续加入,签约行业集中在煤炭、钢铁等重资产行业,一般为行业或地方龙头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但杠杆率高、短期债务压力较大。
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发展前景良好但因负债过高暂时出现财务困难的优质企业,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一、企业并购资产让渡方式
1、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用现金购买股票。是指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以股票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
4、用股票交换股票。此种并购方式又称“换股”。一般是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达到控股的股数。通过这种形式并购,目标公司往往会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
5、债权转股权方式。债权转股权式企业并购,是指最大债权人在企业无力归还债务时,将债权转为投资,从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制的企业大部分为债转股而来,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最终将持有的股权转让变现。
6、间接控股。主要是战略投资者通过直接并购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来间接地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例如北京万辉药业集团以承债方式兼并了双鹤药业的第一大股东北京制药厂,从而持有双鹤药业17524万股,占双鹤药业总股本的57.33%,成为双鹤药业第一大股东。
7、承债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以全部承担目标企业债权债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此类目标企业多为资不抵债,并购企业收购后,注入流动资产或优质资产,使企业扭亏为盈。
8、无偿划拨。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股的持股单位直接将国有股在国有投资主体之间进行划拨的行为。有助于减少国有企业内部竞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带有极强的政府色彩。如一汽并购金杯的国家股。

市场化债转股的银行分布

4. 企业进行市场化债转股有什么样的影响?

1. 降低杠杆率。上述建行与云锡集团的案例中,若100亿资金全部到位,将降低云锡集团资产负债率15个百分点。
2. 改善企业经营。在云锡股份债转股项目中,建行还将通过股权方式投资云锡集团有较好盈利前景的板块和优质资产,如优质矿产的采矿权以及锌、铟等贵金属的采、选、冶等,力推云锡集团打造世界最大的锡基和锡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以及省级铟系列材料产业基地,实现企业转型升级。
仲信集团会在处置的过程中帮助投资者捋清收购过程中一切债权关系、法律关系,也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从而给出合理的投资建议。

5. 如何推进市场化债转股

您好,量价骄阳为您解答: 市场关注了很久,之前普遍不被看好、都反对,政府的思路是这样的:形势已经这样了,不这样谁还能想到更好解决办法,中国病长治,未来债转股的规模不大,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渐扩大规模,没准儿慢慢就治好了呢! 此次降杠杆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推进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与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相比,确实不少改变: 一. 不强制,不行政干预 指的是,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指定转股债权,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和条件设定,不得妨碍转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干预债转股企业日常经营。 二.“不兜底” 指的是如果形成损失,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上一次的政策性装转股,最后就演变成政府的变相补贴。这次政府已经和平台公司、国有公司划清界限了,该认领的已经抱回家,没认领的是野孩子,他们欠的债是违约、破产还是重组政府不管了。 三.“先售后转”风险隔离 即银行不直接转股,而是先将债权转让给实施机构,再由实施机构转股并持股经营。这也是近期部分案例所采用的方式,可避免银行自持股份所带来的风险集聚、资本消耗过大等问题,并且均在现有法律和监管体系下完成,不用修改法律法规。但也有弊端,转给实施机构,折扣导致的损失会较大;但如果转让给银行自己旗下的子公司,则能避免上述问题,因此会提升银行的积极性,预计会成为银行债转股的主流模式。 四.“僵尸”企业禁止债转股,坚持市场主导 强调通过市场化原则进行债转股的定价、筹资、参与及退出。这是在反复博弈后,此轮债转股与上世纪末的不同之处。 大量集中于产能过剩行业的“僵尸企业”,依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但仍然连年亏损、资不抵债。 现在《意见》出来了,杠杆太高,撑不下去了,要么自己降,要么被动降,前者肯定好于后者;识相的自己主动违约、破产、重组,后面你可能天天看到企业破产。 关于机遇和挑战,从事于财经中国站,这些天同事都为“好”与“坏”争论不下,专题报道和观点分析的文章层出不穷,对此感兴趣的朋友,这里做个硬广——欢迎浏览云掌财经中国站云掌财经_有价值的财经平台各个板块的评论文章。下面来谈一下个人看法,能力有限,有真知灼见着欢迎指正: 机遇: 一. 最直接的受益人将是实行债转股的公司,这不仅能降低其还债付息压力,还有望提升企业活力。 二. 其次是银行,债转股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将下降,甚至会带来长期潜在回报机会 三. 债转股可以成为国家处置不良贷款和企业债务问题,保证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一种手段,成为供给侧‘调整、优化’产能的一环,可以说是供给侧改革中重要组成部分。 四. 一些诸如钢铁、煤炭、化工等行业里强制去产能的公司,将面临更大财务压力和经营困难,允许债转股将大大减轻这些行业的还本付息压力 挑战: 一.在上述所提到的所有机遇里,要想成功,但过程无论对于‘债务人’公司,还是‘债权人’银行都将是一个相对痛苦的过程 对债务人来说,债转股就意味着为自己引入了新的股东,公司的管理上是否能按照《意见》所述不受干预,恐怕不好下结论; 而对债权人而言,债转股意味着放弃了原有的债权固定收益(利息),也放弃了对原有债权抵押担保的追索权,而由此换得的股本收益权能否真正得以保证,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债转股后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能否有根本的改善,取决于自己的股东权利能否确保落实。 二.可行性有待考证 上一次的债转权救活了一批国有企业,实现扭亏为盈,之所以可行,有两点原因。其一是银行账面好看后,二是当年经济高速增长,而如今债转股没有财政空间,不良资产规模太大。 另外债转股的背景也不同了,那时候中国实体经济飞速发展,而如今实体衰落,楼市动荡。 三.历史上,美国、日本以及韩国都开展过债转股,他山之石,能否攻玉? 首先,各个国家的债转股都是源于银行出现大量坏账或经济危机之时,例如美国是墨西哥、巴西等国家推迟偿付债务;美国作为最大的债主首当其冲被迫债转股;日本是为处置银行的大量不良贷款引入债转股;在一99漆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之下,韩国工业巨头相继破产,银行不良资产问题逐步暴露,最终政府主持了五大财团的债转股协议;从中可以看出,在使用债转股方式缓解危机中,每个国家具体实施的细节并不尽相同,最后实际的效果也难以量化。所以,就我国的国情特点和现在的市场因素综合来看,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借鉴例子可用。 其次,债转股的规模基本都不大,在不良资产的实际处置过程中并没有起到主导的作用。拉美危机中涉及了高达三吧吧0亿美元的债务,吧漆-吧9年美国的银行与拉美企业进行了一轮规模在二00亿美元的债转股,债转股比例在5%左右,而日本与韩国的债转股规模都在二%左右。而这次我国政府更是坚持市场化原则,“不强制”、“不兜底”,没有政府大量的“真金白银”往里填充,扭转局面的前景更加模糊 最后,哪怕是美国、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当年在债转股时,政策、法律等各方面的修订也不完善,在中国,涉及银行相关监管法令以及公司法相关法条的修订,没有或者修订比较慢,真正实行起来并不容易

如何推进市场化债转股

6. 如何看待国务院关于银行市场化债转股指导意见

您好,量价骄阳为您解答:
市场关注了很久,之前普遍不被看好、都反对,政府的思路是这样的:形势已经这样了,不这样谁还能想到更好解决办法,急病长治,未来债转股的规模不大,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渐扩大规模,没准儿慢慢就治好了呢!
此次降杠杆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推进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与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相比,确实不少改变:
1. 不强制,不行政干预
指的是,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指定转股债权,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和条件设定,不得妨碍转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干预债转股企业日常经营。
2.“不兜底”
指的是如果形成损失,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上一次的政策性装转股,最后就演变成政府的变相补贴。这次政府已经和平台公司、国有公司划清界限了,该认领的已经抱回家,没认领的是野孩子,他们欠的债是违约、破产还是重组政府不管了。
3.“先售后转”风险隔离
即银行不直接转股,而是先将债权转让给实施机构,再由实施机构转股并持股经营。这也是近期部分案例所采用的方式,可避免银行自持股份所带来的风险集聚、资本消耗过大等问题,并且均在现有法律和监管体系下完成,不用修改法律法规。但也有弊端,转给实施机构,折扣导致的损失会较大;但如果转让给银行自己旗下的子公司,则能避免上述问题,因此会提升银行的积极性,预计会成为银行债转股的主流模式。
4.“僵尸”企业禁止债转股,坚持市场主导
强调通过市场化原则进行债转股的定价、筹资、参与及退出。这是在反复博弈后,此轮债转股与上世纪末的不同之处。
大量集中于产能过剩行业的“僵尸企业”,依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但仍然连年亏损、资不抵债。
现在《意见》出来了,杠杆太高,撑不下去了,要么自己降,要么被动降,前者肯定好于后者;识相的自己主动违约、破产、重组,后面你可能天天看到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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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
1. 最直接的受益人将是实行债转股的公司,这不仅能降低其还债付息压力,还有望提升企业活力。
2. 其次是银行,债转股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将下降,甚至会带来长期潜在回报机会
3. 债转股可以成为国家处置不良贷款和企业债务问题,保证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一种手段,成为供给侧‘调整、优化’产能的一环,可以说是供给侧改革中重要组成部分。
4. 一些诸如钢铁、煤炭、化工等行业里强制去产能的公司,将面临更大财务压力和经营困难,允许债转股将大大减轻这些行业的还本付息压力

挑战:
1.在上述所提到的所有机遇里,要想成功,但过程无论对于‘债务人’公司,还是‘债权人’银行都将是一个相对痛苦的过程
对债务人来说,债转股就意味着为自己引入了新的股东,公司的管理上是否能按照《意见》所述不受干预,恐怕不好下结论;
而对债权人而言,债转股意味着放弃了原有的债权固定收益(利息),也放弃了对原有债权抵押担保的追索权,而由此换得的股本收益权能否真正得以保证,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债转股后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能否有根本的改善,取决于自己的股东权利能否确保落实。
2.可行性有待考证
上一次的债转权救活了一批国有企业,实现扭亏为盈,之所以可行,有两点原因。其一是银行账面好看后,二是当年经济高速增长,而如今债转股没有财政空间,不良资产规模太大。
另外债转股的背景也不同了,那时候中国实体经济飞速发展,而如今实体衰落,楼市动荡。
3.历史上,美国、日本以及韩国都开展过债转股,他山之石,能否攻玉?
首先,各个国家的债转股都是源于银行出现大量坏账或经济危机之时,例如美国是墨西哥、巴西等国家推迟偿付债务;美国作为最大的债主首当其冲被迫债转股;日本是为处置银行的大量不良贷款引入债转股;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之下,韩国工业巨头相继破产,银行不良资产问题逐步暴露,最终政府主持了五大财团的债转股协议;从中可以看出,在使用债转股方式缓解危机中,每个国家具体实施的细节并不尽相同,最后实际的效果也难以量化。所以,就我国的国情特点和现在的市场因素综合来看,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借鉴例子可用。
其次,债转股的规模基本都不大,在不良资产的实际处置过程中并没有起到主导的作用。拉美危机中涉及了高达3880亿美元的债务,87-89年美国的银行与拉美企业进行了一轮规模在200亿美元的债转股,债转股比例在5%左右,而日本与韩国的债转股规模都在2%左右。而这次我国政府更是坚持市场化原则,“不强制”、“不兜底”,没有政府大量的“真金白银”往里填充,扭转局面的前景更加模糊
最后,哪怕是美国、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当年在债转股时,政策、法律等各方面的修订也不完善,在中国,涉及银行相关监管法令以及公司法相关法条的修订,没有或者修订比较慢,真正实行起来并不容易。

7. 市场化债转股意义是什么

债务是保证经济正常运转的必备条件之一,经济越发达,债务发生的频率及规模也会越大。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及由此造就的庞大经济体量,也形成了规模庞大的社会债务。在当前特定的经济背景下,债转股箭在弦上。
从微观角度看,债转股作为企业负债过重陷入经营困境时的无奈之举可以暂时缓解企业财务困境,但从宏观角度看,债转股则很可能会延缓部分企业退出市场的步伐,使得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惨烈。
同时,我们有理由担心的是相对弱势的、竞争力却又尚可的民营企业在这一轮债转股中被踢出局。这样,产业调整就不再仅仅是基于效率的市场选择过程,而是有演变成一个利益再分配过程的风险,更是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终极主旨大打折扣。
一、当前市场化债转股面临的难题
1、一企多债。实施机构收购的不光是自己银行内部的债权,还有企业其他银行的债。以江苏公司和工银资产管理公司商谈为例,工银资产管理公司希望收购其他银行对江苏公司的债权,这样工行可同时拥有对企业的债权和股权。但是,由于收购其他银行的债权不确定因素较多,收购的价格谈判难度较高,债转股的进展会受到影响。
2、募集资金难。市场化债转股所需资金完全由实施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募集。今年年初以来,社会市场资金面进一步紧缩,随着央行的强监管、各大行的通道业务、表外理财均大幅减少,融资成本一路攀升,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下半年预计央行会继续维持中性偏紧的货币政策,募集资金的难度会进一步增加。通过市场化募集的的社会资金一般都要求固定分红回报,并对股权退出价值有较高要求,这也与企业希望通过债转股降成本、减负担的要求相背而行。
3、明股实债。债转股后,实施机构作为企业的股东,应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推动企业资源整合。但在实际操作中,本轮市场化债转股多为国有企业,实施机构真正进入企业参与经营管理的力度有待考究,或者是有名无实,在这种情况下,实施机构有可能要求固定收益,并不真正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这种方式下对企业的影响也仅仅是在资产负债表中将负债转为了所有者权益。明股实债表面上帮助企业降低了杠杆率,实质上是将企业的杠杆风险后移。并且明股实债对企业经营效益会产生不利影响,债转股前利息费用可税前抵扣,有抵税作用,债转股后,股权成本一定会大于利息成本,并且利润分配是税后,无抵税作用,企业所得税成本增加,留存收益会降低,所以明股实债并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4、债权估值。“指导意见”中明确本轮市场化债转股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的价格和条件。本轮债转股,转股的并不是不良资产,有很多有可能是优质资产,因此银行和企业就转股价格的协商成了债转股的核心问题,也是债转股进程中的一个难点,企业和实施机构都希望在债转股的谈判中给自己带来利益,核心问题就是没有明确风险损失的承担机制。
5、退出机制。据相关调查结果显示,45%的银行受访者认为,本轮债转股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退出机制不健全,这也是债转股进程中遇到的最大阻碍。

市场化债转股意义是什么

8. 债转股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债转股的推出对商业银行的影响:(1)促进投贷联动,提升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通过债转股对存量贷款试点,先做存量的,然后再做新的、增量的投贷联动资产。市场化债转股,商业银行具有标的选择权和真实股东权利,等同于给银行发了一张股权投资牌照,对银行为利好。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债转股,扩大综合化经营,增大权益类资产的配置。

(2)提升投行作用,强化直接和间接融资市场双线作战能力。债转股的实施,带动投贷联动,将对金融市场 的将演进产生重大影响。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业务占比将下降,公司和投资银行业务将扩大。

(3)促进跨界合作,提升综合化经营层级。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在于风险管理。随着金融混业模式的推进,创新的中间业务模式、交易模式、合作模式和营销模式会层出不穷。商业银行可以与券商、基金子公司、PE等机构,跨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强化渠道共享、技术合作。

(4)资本金补充的方式。国家给予商业银行一定的注资是可行的办法,增加国有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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