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公司章程

2024-05-18 07:27

1. 新设立公司章程

 新设立公司章程范本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章程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新设立公司章程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设立公司章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出资方式
    认缴额(万元)
    出资期限
    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组成。
    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出资期限合计;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_______人,执行董事为___________,对公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___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份,股东留存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_份。
    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新设立公司章程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股东、变更股权,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
    1、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原为:公司在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名称:______化工有限公司。
    现修正为:公司在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名称:______有限公司。
    2、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原为:经营范围:化工产品、胶粘制品、塑胶制品的销售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除易燃易爆,强腐蚀、剧毒)。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现修正为:经营范围:化工产品、胶粘制品、塑胶制品、彩晶玻璃的研发及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除易燃易爆,强腐蚀、剧毒)。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3、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原为:公司股东共______个:
    (1)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2)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3)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现修正为:公司股东共______个:
    (1)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2)姓名:______
    住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4、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1、股东姓名:
    2、身份证号码:
    3、出资方式:
    4、出资额(万元):
    5、出资比例:
    现修正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1、股东姓名:
    2、身份证号码:
    3、出资方式:
    4、出资额(万元):
    5、出资比例:
    全体股东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新设立公司章程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教育辅导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在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由2个自然人股东组成:
    股东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足额交纳。
    股东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足额交纳。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自然人股东有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______月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6项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
    第二十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八章 财务、会计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
    (五)说明书
    (六)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九章 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公司因《公司法》第181 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第八章 附 则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三十五条 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原件一式六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二份。
    ____________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自然人股东签字: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新设立公司章程

2. 新成立公司章程怎么设立

1、先区分公司形态,明确您所开办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这两者在公司章程制定上还是有较大区别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主要记载在《公司法》第25条当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记载在《公司法》第82条当中。您可根据公司的性质来选择章程的内容。
2、章程内容要符台法定要求,主要内容应全面具备:我国《公司法》第25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框架结构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都是起草章程时不可缺少的,每一项内容都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出来。
3、对一些特别事项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例如,在公司成立后,在向其他公司投资或者提供担保时,是由董事会决定还是由股东会作出决定,都应该在章程中加以明确规定,以免日后说不清楚而导致纠纷。如果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的职权范围,也应在章程中有明确规定,章程上对执行董事职权的记载,是以法律形式对执行董事的授权,执行董事也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该由执行董事办的一定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不可无权,也不可越权,一切都按规矩办事,公司才能正常运营起来。
4、有些内容可以在章程中另行规定:即《公司法》对有关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但叉允许公司章程对此作出不同的规定。
5、不可照搬照抄:公司章程的制定是公司成立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制定章程不可有快捷的想法,更不可把别人的章程拿来照搬照抄。每个公司的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管理方式等情况均有不同,特别是关于对外投资、担保,以及是按股权表决,还是按人数表决,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安排,照抄照搬很容易导致章程与自己的公司对不上号,给实际执行造成困难。
6、由专业人员起草:章程内容比较繁多,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更略显复杂。因此,章程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起草的。在此建议,无论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应委托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起草,起草好了公司章程,公司运营才能更加稳妥。

3. 公司设立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作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在公司存续期间具有重要意义。公司章程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公司章程的内容即指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可因公司种类、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都可以归为以下三类:1.绝对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对于绝对记载事项,公司有义务必须一一记载,没有权利作出自由选择。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将导致整个章程无效。2.相对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相对记载事项,是指法律列举规定了某些事项,但这些事项是否记入公司章程,全由章程制定者决定。相对记载事项,非经载明于章程,不生效力。3.任意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公司章程制定者认为需要协商记人公司章程,以便使公司能更好运转且不违反强行法之规定和公序良俗之原则的事项。如公司之存续期限,股东会之表决程序,变更公司之事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报酬等。 中国公司法第25条和第82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给予了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公司名称和住所;⑵公司经营范围;⑶公司注册资本;⑷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⑸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⑹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⑺公司法定代表人;⑻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股份有限公司的绝对记载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⑴公司名称和住所;⑵公司经营范围;⑶公司设立方式;⑷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⑹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⑺公司法定代表人;⑻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⑼公司利润分配办法;⑽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⑾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⑿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从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采取较为宽松盼规则;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则采取较为严格的规则,要求记载的事项较多。这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质和开放性所决定的。 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1.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表现在,公司自身的行为要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具体而言,一是公司应当依其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权力机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监督机构等公司组织机构,并按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行使职权;二是公司应当使用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名称、在公司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三是公司依其章程对公司股东负有义务,股东的权利如果受到公司侵犯时,可对公司起诉。2.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限于起草、制定公司章程的股东,而且对后来加入公司的股东是同样的,这是由公司章程的自治规则性质所决定的。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主要表现为股东依章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转让出资、查阅有关公开资料、获取股息红利等;同时,负有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及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其他义务。3.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表现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行为超出公司章程对其赋予的职权范围。其应就自己的行为对公司负责。 公司章程的变更是指已经生效的公司章程的修改。原则上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不论是绝对记载事项还是任意记载事项,只要确属必要,均可变更。但公司章程在变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其一,不损害股东利益;其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其三,不妨害公司法人的一致性原则,即不得因公司章程的变更,而使一个公司法人转变为另一个公司法人。就公司章程变更的程序而言,首先,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其次,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其他股东;再次,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中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法第104条第2款)。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设立的公司章程

4. 新注册的公司 需要公司章程吗

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 
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费用大概20元左右。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 
注意: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投资人(股东)必须缴纳足额的资本,可以以货币形式(也就是人民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你有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比较麻烦,因此建议你直接拿钱来出资,公司法不管你用什么手段拿的钱,自己的也好、借的也好,只要如数缴足出资款即可。 
7.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费用500元左右(50万以下注册资金)。 
8.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80元。办这个证需要半个月,技术监督局会首先发一个预先受理代码证明文件,凭这个文件就可以办理后面的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手续了。 
11.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财章、法人章。 
12.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13.申请领购发票: 
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最后就开始营业了。 注意每个月按时向税务申报税哦,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的。

5. 新公司注册章程都有什么

  我给你一份好了
  上海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方出资设立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法》已作法定强制性规定的,按《公司法》执行。《公司法》允许公司规定的任意性事项,由本章程作出规定,若与中国的法律法规的条款相抵触的从其规定。本章程未作规定的任意事项,适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上海        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10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据《公司法》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身份证号法人证书注册号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首期出资额 第二次出资额 备注
  货币 万元 万元 万元 余额两年内缴足
  货币 万元 万元 万元 余额两年内缴足


  股东未按照出资表履行出资义务,或到期末缴足的,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所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八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设股东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第十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十一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公司的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定公司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 公司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条 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四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签订书面的股权转让合同,并及时办理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转让方有义务协助公司尽快办理上述变更手续,因过错造成手续延误的,过错方应承担受让人的经济损失。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应当签定书面的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作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过半数股东不同意的依照《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执行。公司应及时办理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转让方及其他股东有义务协助公司尽快办理上述变更手续,因过错造成手续延误的,过错方应承担受让人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九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并于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程序按《公司法》第十章的有关规定执行,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终止。
  附 则
  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本章程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羁束,并适用其解释。如有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金山区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全体股东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2010年月日

新公司注册章程都有什么

6. 新注册公司怎样撰写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内容由法律规定,是法定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记载应当符合法定格式和要求。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八项内容:
1.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是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和市场主体的标志,是法人的名称。公司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都必须有住所。载明公司的名称和住所,是标识公司、确认其权利义务归属的依据。 2.公司经营范围。这是指公司从事的行业、经营的项目的种类。在法律上又称为公司的行为能力。经营范围要依法经过登记,有些还需要依法经过审批。载明公司经营范围是明确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界限,便于政府监督管理,也便于经营管理人员执行。 3.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指以货币表示的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的总和。公司章程中应载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数额。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自然人股东应载明姓名,法人股东应载明名称。这样是为了表明哪些是本公司投资者。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问。出资方式是指出资的种类,不论股东是以货币、实物还是无形财产作为出资,都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出资额是指各类出资的价值金额,应当以货币表示。出资时间是指股东出资的年月日,在股东分期缴付出资的情况下,股东应当将各期出资的时间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6.公司的主要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主要机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等。这些机构要依法设置。具体的产生办法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同时,这些机构的职权、议事程序和规则,也应依法在公司章程中做出具体规定。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也就是公司对外发生法律关系时,由法律规定代表其做出法人意思表示的人。法定代表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按照本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章程规定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公司经理。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章程是约束公司行为及规范公司股东相互关系的重要文件。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以会议形式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除了本条以列举方式规定章程应载明事项外,股东会会议还可以规定其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一般认为,法定的章程载明事项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由股东会会议另行决定记载的事项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按照法律规定的事项记载完成以后,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7. 设立有限公司章程怎么写

你好。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设立有限公司章程怎么写

8. 公司章程如何设立

1.先区分公司形态,明确您所开办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这两者在公司章程制定上还是有较大区别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主要记载在《公司法》第25条当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记载在《公司法》第82条当中。您可根据公司的性质来选择章程的内容。
2.章程内容要符台法定要求,主要内容应全面具备:我国《公司法》第25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框架结构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都是起草章程时不可缺少的,每一项内容都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出来。
3.对一些特别事项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例如,在公司成立后,在向其他公司投资或者提供担保时,是由董事会决定还是由股东会作出决定,都应该在章程中加以明确规定,以免日后说不清楚而导致纠纷。如果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的职权范围,也应在章程中有明确规定,章程上对执行董事职权的记载,是以法律形式对执行董事的授权,执行董事也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该由执行董事办的一定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不可无权,也不可越权,一切都按规矩办事,公司才能正常运营起来。
4.有些内容可以在章程中另行规定:即《公司法》对有关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但叉允许公司章程对此作出不同的规定。
5.不可照搬照抄:公司章程的制定是公司成立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制定章程不可有快捷的想法,更不可把别人的章程拿来照搬照抄。每个公司的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管理方式等情况均有不同,特别是关于对外投资、担保,以及是按股权表决,还是按人数表决,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安排,照抄照搬很容易导致章程与自己的公司对不上号,给实际执行造成困难。
6.由专业人员起草:章程内容比较繁多,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更略显复杂。因此,章程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起草的。在此建议,无论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应委托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起草,起草好了公司章程,公司运营才能更加稳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公司法》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