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相关业主超过三分之二。比如修一个单元就是这个单元的三分之二,修一个楼就是一个楼的三分之二。维修的东西应属于已过保修期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包括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电梯、供电线路、公用照明等。在申请时,必须经使用该公共部位业主2/3以上人数同意,方可申请。申请房屋维修基金的公共设施维修费用金额不能太小,且申请的业主至少要以单元或楼为单位,不能只是个别住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